民事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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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主体
二 民事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一、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做人的资格”,是一种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普遍性、平等性和不可剥夺性等特征,不得转让、继承和抛弃。自然人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想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出生和死亡时间的确定,依据《民法总则》第15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相关知识点1:胎儿的利益保护,根据《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①胎儿娩出时为活体,遗产归该婴儿所有,由监护人监管;胎儿娩出时为活体但旋即死亡,按婴儿的遗产法定继承。
②胎儿娩出时为死体,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遗产按原被继承人的遗产处理。
相关知识点2: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不再享
2.民事主体
二 民事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一、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做人的资格”,是一种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普遍性、平等性和不可剥夺性等特征,不得转让、继承和抛弃。自然人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想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出生和死亡时间的确定,依据《民法总则》第15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相关知识点1:胎儿的利益保护,根据《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①胎儿娩出时为活体,遗产归该婴儿所有,由监护人监管;胎儿娩出时为活体但旋即死亡,按婴儿的遗产法定继承。
②胎儿娩出时为死体,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遗产按原被继承人的遗产处理。
相关知识点2: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不再享
民事主体、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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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主体
一、三个民法基本概念
1.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我国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 民事主体体系:
民事主体体系
2.诉讼主体,专指民事诉讼主体,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范围与民事主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而二者之区别,正是司法考试考查的一个重点对象。 民事诉讼主体体系:
民诉主体体系
3.责任承担者,专指民事主体与诉讼主体不一致时,民事诉讼判决中的民事实体法律责任的承担人。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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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3个概念是学习民法的基础。但在笔者的教学中,发现常有不少考生混淆了三者的关系,以致发生许多概念上的似是而非。其间所涉及的知识点,也确为司法考试所青睐,故有专门论述的必要。 二、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不一政的情形 (一)有关个体工商户
依《民法通则》第26条,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以字号名义从事工商业经营(民事活动)。但依《民通意见》第41条及《民诉意见》第46条,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户主)为诉讼当事人,同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
民事主体、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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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个民法基本概念
1.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我国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 民事主体体系:
民事主体体系
2.诉讼主体,专指民事诉讼主体,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范围与民事主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而二者之区别,正是司法考试考查的一个重点对象。 民事诉讼主体体系:
民诉主体体系
3.责任承担者,专指民事主体与诉讼主体不一致时,民事诉讼判决中的民事实体法律责任的承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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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3个概念是学习民法的基础。但在笔者的教学中,发现常有不少考生混淆了三者的关系,以致发生许多概念上的似是而非。其间所涉及的知识点,也确为司法考试所青睐,故有专门论述的必要。 二、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不一政的情形 (一)有关个体工商户
依《民法通则》第26条,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以字号名义从事工商业经营(民事活动)。但依《民通意见》第41条及《民诉意见》第46条,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户主)为诉讼当事人,同时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
民事案件立案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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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立案程序是什么【优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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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通常是由当事人一方直接向法院起诉的,因此具体是由法院进行立案,也可以叫做法院立案。那么这个民事案件立案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1、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如系军人军属身份的,要注明);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同时,原告应确认自己的受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送达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
(2)有明确的被告。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同上,同时应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及提交时间。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
试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民事主体的确定及民事责任的承担.doc
试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民事主体的确定及民事责任的承担
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其法人主体资格是否存在(一)案例引出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关系,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100多万元。甲公司将营业执照出借给丙,丙又借给丁,丙、丁以该公司名义在外亦欠款200余万元。后甲公司因连续2年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因甲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因此甲公司股东a、b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给付其所欠甲公司货款100多万元,乙公司则辩称因甲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须依照公司法第192条规定由其主管机关组织清算机构或者由甲公司来主张权利,a、b作为主体不适格,而甲公司是一个由a、b投资的私营公司,并无主管机关。那么甲公司该笔债权应由谁来主张?其债务又如何处理?甲公司作为一个法人是否还存在? ( 二)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审判实务中的做法 1、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公司法》第192条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十条明文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终止。其中,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
人格·权利能力·民事主体辨思——我国民法典的选择
人格·权利能力·民事主体辨思——我国民法典的选择关键词: 人格/权利能力/民事主体/身份;
内容提要: 人格是罗马法对自然人身份的确定,权利能力是德国法对团体身份的确定,民事主体没有身份性,其意义在于控制和归属。这三个概念都是一种法律技术工具。我国民法理论及立法应当放弃人格和权利能力概念,由民事主体取代。民事主体是现代私法对人的经济生活方式和社会生活方式的预定。该预定应当以人性为基础,以激励和约束为其内在核心动力,构造多元化、开放式的民事主体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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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理论界对人格、权利能力、民事主体[1]三个概念的歧义颇多。既有人认为三个概念为同义语,也有人认为人格和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地位取得的条件;既有人认为人格和权利能力等值,也有人进行了严格区分;既有人承认合伙等非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和权利能力,也有人认为合伙等非法人组织没有权利能力,没有人格,不能作为民事主体;既有人主张对民事主体实行二元化体系建构,也有人承认第三主体的存在。问题之多,令笔者始料不及。[2]
对此,笔者以思辨形式探求三个概念的本质属性,从而分清三者之间的关系,并依此构建我国的民事主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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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格:自然人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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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认为,人格作为抽象的法律概念,在三种意义上使用:第一种含义是指具
国际商事主体法及代理法
..
国际商事主体法及代理法
..
国际商事主体法
国际商事主体
国际商事主体的资格
国籍和住所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外国商事主体的认许
..
国际商事主体1. 自然人 2. 法人 3. 4. 5.非法人企业 国际组织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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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法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法人是依法成立的, 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 的,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 以自己独立财产 独立财产承担其行为的法律责任的 务,以自己独立财产承担其行为的法律责任的 组织。 组织。
国际组织法律人格由其章程约定,一般具有国际法律 法律人格由其章程约定, 人格。 人格。
国家特殊的民事主体。当国家进行民事活动时, 特殊的民事主体。当国家进行民事活动时, 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地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 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地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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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含义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经济实体所组成 并从事生产、 ,并从事生产、销售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国际性 大型企业。 大型企业。
性质“跨国公司具有企业的特征,是一个经济实 跨国公司具有企业的特征, 但不是一个法律实体。 体,但不是一个法律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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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 与 子公司相互独立 的个体, 的个体, 都具有独 立的法律 人格
总公司 与 分公司 跨国公司分公司没
第二讲 国际商事主体法
第二讲 国际商事主体法
国际商事主体法(一):商自然人
国际商事主体法(二):商合伙(合伙的特征及分类) 国际商事主体法(三):商法人(公司法)
国际商事主体法(四):代理法(两大法系的代理制度) 国际商事主体法(五):破产法概述(破产与破产法)
题 目:国际商事主体法(一):商自然人(个人企业法) 一、个人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
指由一人出资并且财产归个人所有和管理,同时个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2.特征
(1)出资者为一个自然人。
(2)出资者对企业享有控制支配权。 (3)出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企业依附于出资者的人格。 二、个人企业与类似企业的区别 1.个人企业与个体工商户
两者皆由个人投资,皆承担无限责任,交纳个人所得税,无质的区别。小区别如下: (1)适用法律不同:《个人企业法》←→《民法通则》、《个体工商户条例》 (2)规模大小不同:个人企业比个体工商户规模大一些。 2.个人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个人企业法》←→《公司法》。 (2)最低注册资本:无要求←→最低10万元注册资本。 (3)法律地位:非法人企业←
第二讲 国际商事主体法
第二讲 国际商事主体法
国际商事主体法(一):商自然人
国际商事主体法(二):商合伙(合伙的特征及分类) 国际商事主体法(三):商法人(公司法)
国际商事主体法(四):代理法(两大法系的代理制度) 国际商事主体法(五):破产法概述(破产与破产法)
题 目:国际商事主体法(一):商自然人(个人企业法) 一、个人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
指由一人出资并且财产归个人所有和管理,同时个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2.特征
(1)出资者为一个自然人。
(2)出资者对企业享有控制支配权。 (3)出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企业依附于出资者的人格。 二、个人企业与类似企业的区别 1.个人企业与个体工商户
两者皆由个人投资,皆承担无限责任,交纳个人所得税,无质的区别。小区别如下: (1)适用法律不同:《个人企业法》←→《民法通则》、《个体工商户条例》 (2)规模大小不同:个人企业比个体工商户规模大一些。 2.个人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个人企业法》←→《公司法》。 (2)最低注册资本:无要求←→最低10万元注册资本。 (3)法律地位:非法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