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规定赔付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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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规11
一、课程性质和任务
《保险法规》是保险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该课程主要介绍目前规范我国保险市场的各种法规,包括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法以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各种规定;并结合各种典型案例,揭示保险法如何规范保险实务,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通过《保险法规》这门课程的教学,可以让学生了解现行保险业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及今后保险法的发展趋向,自觉地培养起保险法律意识,从而在今后的从业过程中自主地按法律法规办事。
二、课程教学目的和要求
(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
通过对《保险法规》课程的学习,主要让学生熟悉《保险法》的条款,有助理解其他课程的内容。 (二)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的开设一般是学生在学习了《保险概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等保险专业基础课程之后,对保险有了较为基础性的认识之后。为今后学习《保险中介》、《保险经营管理学》、《再保险》等课程打下基础,也有助于加深对一些基础课程的了解。 (三)本课程的教学要求
本课程的显著特征是和保险的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理论性和实践性强。在教学应注重保险法的实践性和实务性。保险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保险法理论与实务联系密切,保险法理论的发展又往往促进对保险
保险法规11
一、课程性质和任务
《保险法规》是保险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该课程主要介绍目前规范我国保险市场的各种法规,包括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法以及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各种规定;并结合各种典型案例,揭示保险法如何规范保险实务,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通过《保险法规》这门课程的教学,可以让学生了解现行保险业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及今后保险法的发展趋向,自觉地培养起保险法律意识,从而在今后的从业过程中自主地按法律法规办事。
二、课程教学目的和要求
(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
通过对《保险法规》课程的学习,主要让学生熟悉《保险法》的条款,有助理解其他课程的内容。 (二)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的开设一般是学生在学习了《保险概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等保险专业基础课程之后,对保险有了较为基础性的认识之后。为今后学习《保险中介》、《保险经营管理学》、《再保险》等课程打下基础,也有助于加深对一些基础课程的了解。 (三)本课程的教学要求
本课程的显著特征是和保险的经济运行密切相关,理论性和实践性强。在教学应注重保险法的实践性和实务性。保险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保险法理论与实务联系密切,保险法理论的发展又往往促进对保险
叙述最新养老保险法规内容
2014年最新养老保险法规都规定了些什么呢?对于将要办理保险的朋友来说,养老新法规都讲了些什么,显得十分的重要,大家一定要加以关注与了解,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2014年最新养老保险法规都规定了些什么呢?对于将要办理保险的朋友来说,养老新法规都讲了些什么,显得十分的重要,大家一定要加以关注与了解,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购买保险一般从需求的分类上可以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教育保险、分红保险、投保基金等等,对于保险法规来说,在分类上也是根据保险的类型来进行划分的。每个保险是对应不同的投保人群的,在选择的时候我们要有一个认真的了解,这样在进行分配的时候就可以综合性的进行探讨和分析。当然按照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在养老保险方面的规定来看,这也是有一定的缴费限制的。
如果对于一个经济条件不好的投保者来说,在办理养老保险问题上,就要考虑一些经济实惠的保险,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基本需求,并非是保障改善生活质量,毕竟保险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参照多缴多得的规定的,所以对于任何一个投保者来说,都是相对公平的,为了能够真正的选出适合自己的险种。关于保险分类方面的要求,我们可以参照自身的需求和情况来进行分析。不同的形势在选择的问题上需要考虑的细节完全不同。 保险法规在养老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最新2篇)
受利益立场的驱使,人们在做买卖时,难免会与对方发生摩擦,甚至是发生合同纠纷,而这并是人们所希望看到的。那在交易中,当事人应该如何预防合同纠纷呢?如果纠纷没能顺利预防,您也可以采用诉讼的手段解决纠纷,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说。下面是白话文整理的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最新2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篇一:无效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篇一
受诉讼时效限制,返还财产的时效的起算点就是判决、裁决生效之日,返还财产的义务就成立,从次日起诉讼时效就开始起算。据作者讲,其观点也被最高法院的判决采纳。事实上最高法院关于无效合同(hetong)的诉讼时效问题也的确是采取否定说。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所主编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2年第一期关于深圳安益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机场综合开发公司合作建房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中,法官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对合同无效提起诉讼并没有时间限制,合同未经法院判决确认为无效时,当事人往往遵守'合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只有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才发生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问题。故即使事隔多年,当事人就确认合同无效问题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并对合同效力问题进行
叙述最新养老保险法规内容
2014年最新养老保险法规都规定了些什么呢?对于将要办理保险的朋友来说,养老新法规都讲了些什么,显得十分的重要,大家一定要加以关注与了解,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2014年最新养老保险法规都规定了些什么呢?对于将要办理保险的朋友来说,养老新法规都讲了些什么,显得十分的重要,大家一定要加以关注与了解,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购买保险一般从需求的分类上可以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教育保险、分红保险、投保基金等等,对于保险法规来说,在分类上也是根据保险的类型来进行划分的。每个保险是对应不同的投保人群的,在选择的时候我们要有一个认真的了解,这样在进行分配的时候就可以综合性的进行探讨和分析。当然按照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在养老保险方面的规定来看,这也是有一定的缴费限制的。
如果对于一个经济条件不好的投保者来说,在办理养老保险问题上,就要考虑一些经济实惠的保险,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基本需求,并非是保障改善生活质量,毕竟保险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参照多缴多得的规定的,所以对于任何一个投保者来说,都是相对公平的,为了能够真正的选出适合自己的险种。关于保险分类方面的要求,我们可以参照自身的需求和情况来进行分析。不同的形势在选择的问题上需要考虑的细节完全不同。 保险法规在养老
保险法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保险法学》课程
学习指导书
? 课程内容与基本要求
保险法学包括两部分:保险合同和保险业法。保险法在内容上有私法也有公法,但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我们将保险法看作商法的组成部分,将私法视为其基本属性,所以在课程内容安排上,主要是讲解保险合同,对保险业监管只作概括性介绍。
? 保险法学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
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保险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提高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际操作能力,包括解读法律条文的能力,运用基本理论和法律制度分析案例的能力。
? 课程学习进度与指导(用*号注明重点章节)
章节 绪论 第一章 课程内容 导学 保险概述 学时分配 1学时 2学时 学习指导 理解保险法的重要性 识记保险的分类,理解保险的要素 第二章 保险法概述 5学时 理解保险法基本原则的立法体现,并能实际运用解决纠纷 第三章 保险合同* 13学时 理解并能运用保险合同的各种制度 第四章 人身保险合同 3学时 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特点与通用条款 理解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代第五章 第六章 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业法 4学时 1学时 位求偿权制度 了解2009年保险法的修订情况 第一
保险法
1.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公司法》。 2.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合同法》73条 。 3.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保险法》 24条。 4.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保险法》61 条。 5.不需要纳税且不能随意质押《税法》4 条。 6.人寿保险公司不得破产解散《保险法》89条 7.购买的人寿保险属于个人财产,不记入夫妻双方财产《婚姻法》18条
8.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分配。
【点评】如果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则保险金不作为遗产分配,并可规避遗产税。
9.《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点评】保险是合理避税的工具。
10.《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保险是众多金融产品中保护家族资产安全与传承的有效工具之一,保险的稳定、安全与确定性最为被高资产客户看重。保证家族长久的稳定离不开保险的几大独特功能: 1、保险的信托功能; 2、保险的避税功能; 3、保险的避债与贷款功能;
按家庭可投资金融资产的多寡,高端客户大体可
保险法
第一章 保险法导论
第一节 保险的缘起
一、应对风险是人类的普遍需求
? 谈保险离不开危险,无危险则无所谓保险。
? 所谓危险,是指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其它原因所致损失发生的未来不
确定的客观状态,具有如下特征:
(1)客观性:即就社会整体而言,某些危险的发生具有不可避免性;
(2)不确定性:就社会整体而言,某些危险的发生固然在所难免,但是,于何时、何地发生该类危险具有不确定性,危险发生后会造成多大的损害也无法确定;这种不确定性,从社会个体(要保人)角度,体现为危险发生的偶然性,即危险是否会实际降临于其自身不确定,取决于某种偶然因素的发生 (3)损失性:造成财产人身损害与社会秩序的破坏;
(4)可测定性:尽管危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但是在一个较长时期、较大范围内,这种危险的发生几率、损害后果是可以预测、较为稳定的。 二、保险是应对风险的最佳选择 (一)风险社会化分担的必要性
? 迄今为止,人类对抗风险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自保,利用经济单位与个人家庭的收入进行有目的的积蓄以应对突发性的损失;
其二,寻求社会救助,由国家、民间团体设立救济基金,对灾害加以救助和赈灾;
其三,小范围的互助合作,按照行业、地域或血缘关系组成互助团体
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如何确定合同无效的诉讼期限?.doc
无效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如何确定合同
无效的诉讼期限?
的,归结起来应为:请求确认的时效为两年。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现实中,导致的原因比较多,那大家知道合同无效的具体原因都有哪些吗?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就会增加,那么在解决合同无效纠纷的时候,这个是多久呢?和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的时效是多久?
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归结起来应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合同之外的第三人请求的,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第52条列举的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这类合同的无效原因包括两个构成要件,一是,一方当事人采用了欺诈、胁迫手段;二是,合同有损国家利益,两者缺一不可。所谓欺诈,就是
保险法讲义
保险法学
保险概述 保险法基本理论 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投保人义务 保险人义务 损失补偿保险合同 责任保险合同 再保险合同
保险业法律制度与保险监管法律制度
1
第一讲 保险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危险与保险
一、危险
(一)语源:“风险”,由英文“risk”翻译过来 (二)特征:
1.客观性(客观存在)
2.不确定性(发生与否,何时发生,发生原因与结果) 3.将来性(时间限定)
(三)涵义:危险是指客观存在的意外事故所致损失发生的具有不确定性的未来状态。
二、危险的处理
(一)规避,是对于某项危险直接设法避免发生的可能性。 (二)自留(retention or assumption)也称“自担危险”,“自保”,指自己承担危险。
(三)控制(control),当危险发生时,采一定方法力求损失程度减轻。
1、防损 2、减损
(四)集合危险,是集合处于同类危险中的多数单位,直接分担因危险发生所致的损失,使每一单位损失相对减少。
(五)中和(neutralization),指将损失机会与获利机会予以平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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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处理方法。
【例】担心房价走低,将所拥有的部分房产出售以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