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好还是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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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2006~200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打算
(草案)
特不提示
1、
本股票激励打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治理方法(试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2、
本打算的差不多操作模式为:在公司达成一定业绩目标的前提下,按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定的激励基金。通过信托治理的方式,托付信托公司在特定期间购入本公司上市流通A股股票,通过储备期和等待期,在公司A股股价符合指定股价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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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下,将购入的股票奖励给激励对象。
3、
因未满足提取激励基金条件或者补充归属条件,而需信托公司出售股票并将所得资金返还公司时,存在出售价格大于、等于或小于当初买入价格三种情形,由此导致出售所得的资金总额多于、等于或少于买入相应股票的资金总额。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4、
本股票激励打算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万科股东大会批准。
5、
本报告分不以中、英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2006~200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打算(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标准协议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根据甲方【】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有限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授予乙方限制性股票之事项,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授予对象资格
1、乙方须在甲方或甲方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已与甲方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并属于甲方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2、乙方需经甲方董事会按照《【】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乙方才具有获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第二条 授予限制性股票
1、经甲方董事会确认,在授予日乙方具备本协议书约定的授予资格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甲方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分配情况向乙方一次性授予限制性股票。
2、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过户等登记结算手续和锁定事宜。 第三条 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元,乙方应自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起【
美的集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二零年四月
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3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公司章
富春环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本公司”或“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富春环保A股普通股。
三、本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量为6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42,800万股的1.40%。
四、本计划下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6.82元,授予价格系依据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3.63元/股的50%确定。
五、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
员工持股计划与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研究
上证联合研究计划第三期课题报告
员工持股计划与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研究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课题组
课题主持: 周春生
课题研究与协调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鹿小楠
课题研究员: 周春生 王汀汀
内容摘要
现代企业的两权分离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这一委托代理兲系中,所有者是委托人,而经营者是代理人。为了减少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利益分歧,委托人通常要对代理人迚行监督和激励。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会带杢代理人的隐藏行为和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监督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而且如果完全依靠监督,则监督成本会大大高于激励成本。因此,委托者要将代理者的敁用函数引导、统一到自己的目标上杢,除了运用监督、约束手段外,还需要引入激励机制,使代理者的自利行为符合委托者的利益。根据信息经济学的基本精神,激励政策应使得代理人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而以员工持股与股票期权计划为主要形式的股权激励正是符合这一精神的有敁的激励方式。本文着重研究以员工持股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机制为主要形式的股权激励的作用。
股权激励是美国企业仍80年代中期开始流行的一种报酬方式,美国和其它国家企业施行股权激励的实践表明,它对企业敁率有较大的促迚作用。这主要是由于引入股权激励可以减少代理成本,提高员工的生产敁率,
601388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2020-11-17
股票代码:601388 股票简称:怡球资源编号:2020-060号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
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20年11月12日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数量:限制性股票1,457.5051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doc 9页)
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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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激励 试行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泰科技”)《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 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首期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总额度为公司总股本的 1.7144%,即756.49 万份期权(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意见,将原总授予比例从占总股本的1.9%调整为 1.7144%,即从764.06 万份调整为687.72 万份;同时,鉴于公司2007 年度分红 派息“10 送1 派0.8”的分配方案,根据本计划第九条规定,将授予总量从687.7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确定的法律分析及建议1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确定的法律分析及建议
王自荣
据统计,从2005年初到2011年3月31日,沪深A股市场共有273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其中2009年共25家、月均2.1家,2010年共79家、月均6.6家,2011年前3月共39家、月均13家[1]。随着A股市场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发展、民营企业大量上市,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将步入快速发展时期。相比于限制性股票, 无论国内外,上市公司多采用股票期权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但受会计准则要求将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也要予以费用花的影响,采取限制性股票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日益增多。笔者搜集查阅了2006年至2011年5月间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后,发现人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具体界判标准有所不同,认识不统一。而授予日在股权激励过程中是一个十分关键的日期,它关系到锁定期和解锁期的厘定,也会影响股权激励工具价值的确认和计量以及激励成本的摊销。故本文就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做一探究,以期人们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认识的深入和统一。
1 基本概念约定 1.1 限制性股票
在一般意义上,限制性股票的基本特征是其流转权受到限制。在本文中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业绩股票激励计划
业绩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制订。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业绩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某某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
3、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人, 包括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4、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万股业绩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 万股的 %。
5、在本计划公告
中集集团: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1年 上市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039、200039 证券简称:中集集团、中集B 公告编号:[CIMC]2011-029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公司授予激励对象6,0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有效期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中集集团A股股票的权利。对应的标的股份数量为6,000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266,239.6051万股的2.25%。该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6,000万股中集集团股票。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未授予的和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十年。所授予的股票期权自股票期权授权日满两年后,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可对获授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
(1)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可以行权不超过获授期权总量25%的股票期权;
(2)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本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