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协定执行案例集 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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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协定案例(20141225)
税收协定案例
(一)自然人居民身份判断
案情:
A国公民X先生于2003年到中国一公司任职,当年在中国停留满1年。X先生在A国有一套房子,他的妻子和孩子仍居住在A国。由于X先生在中国的工作出色,因此,公司与之签订了五年期的雇佣合同。于是,X先生在中国也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在房子装修完毕后将家人接来中国一同居住。
问题:请判断X先生到底是哪一国的税收居民?
(二)一般类型常设机构
案情:
郝克是A国居民,每周到B国访问2天。他在其居住国的一个大型批发市场购买花卉,用卡车将花卉运输到B国,并在B国一个大城市的一个市场里的货摊零售这些花卉。郝克不拥有固定货摊,每天当他到达市场时,市场老板就在花卉部分分配给他一个货摊。郝克除了在该市场的销售之外,还向B国的种花人销售特种果树。他在其国内接受电话订单并在来B国时向订购人交货。该特种果树是郝克在其本国的批发市场上购买的。其他工作
1
日,郝克一般都在本国的市场零售花卉。B国首都每年举行一次为期一周的大型花卉节。郝克每次都承租一个摊位,销售他从本国种植人购买的特产果树和花。这一周的销售额占他花卉生意年营业额的20%。
问题:根据A国与B国的税收协定(遵从OECD范本),B国可以对哪些业务活动征税
税收协定解读之二
税收协定解读之二:税收居民
从税收协定适用的人的范围来看,税收协定仅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居民。那么,什么样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才能构成缔约国的居民呢?如果根据缔约国双方的法律,构成了双方国家的税收居民,缔约国之间又当如何协调呢? 判定一个纳税人是否具有本国的税收居民身份,是对其实施税收管辖权和给予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前提。因此,对税收居民进行明确定义,并列出具体的判断标准和冲突协调规范,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OECD”)以及联合国(以下简称“UN”)税收协定范本的第四条第一款都给出了税收居民的定义:“在本协定中,‘缔约国一方居民’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管理机构所在地,或者其他类似性质的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虽然这个定义列出了一些判断居民身份的标准,但并没有明确这些标准之间的关系以及应当如何加以运用。而且,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定义强调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应遵从缔约国的法律,而各国法律对税收居民如何定义则属于各国主权,可能会存在千差万别。因此,必须在协定中制定一套冲突协调规范,以协调自然人和法人可能面临的双重居民身份,从而降低纳税人被重复课税的风险,这就是OECD和UN税收协定范本
中国与香港税收协定
1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
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为避免对所得的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人的范围
本安排适用于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2
第二条 税种范围
一、本安排适用于由一方或其地方当局对所得征收的所有税收, 不论其征收方式如何。
二、对全部所得或某项所得征收的税收,包括对来自转让动产或 不动产的收益征收的税收以及对资本增值征收的税收,应视为对所得征收的税收。
三、本安排适用的现行税种是:
(一)在内地:
1.个人所得税;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二)在香港:
1.利得税;
2.薪俸税;
3.物业税,
不论是否按个人入息课税征收。
四、本安排也适用于本安排签订之日后征收的属于增加或者代替 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以及适用于将来征收而又属于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所指的任何其它税收。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作出的实质变动,在其变动后的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
五、现有税收连同本安排签订后征收的税收,以下分别称为“内 地税收”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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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一般定义
一、在本安排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的以外:
(一)“一方”和“另一方”的用语,按照上下文,是指内地或 者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税收”一
教案电子版
课 时 计 划 付 页 时间 内 容 组织教学、点名、导入新课 新课内容 第一章 室内装饰工程制图 一、室内装饰工程制图 是用于指导室内装饰施工的图纸,也叫室内装饰施工图 二、施工图的产生 1.现场测量 2.草图绘制 3.CAD制图 三、现场测量 工具:卷尺(5m)笔,纸 (草图绘制) 内容:墙体(是否承重墙) 梁 门窗 给水排水 插座 开关 烟道 测量顺序:入户门顺时针/逆时针排尺 记录:方式 单线记录 单位 毫米 (高单位为米) 图例:门 梁 窗 地漏 烟道 标高 指北针 方 法 直通顶的家具 索引符号 管灯 楼梯 灯 绘制步骤: 1
课 时 计 划 付 页 时间 内 容 方 法
2
课 时 计
合同电子版
编号:
X X 市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小型工程本)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平方米;层数: 结构类型: ;檐高/跨度: 米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 承包方式: 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
¥: 元
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拟定的,适用于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内或承包造价在50万元以内的建筑工程。
(贴印花税票处)
XX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
企业重组税收筹划案例集
第五节 企业重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案例
案例:1
一、案例名称:调整纳税所得,改变资产结构 二、案例来源:《税务筹划》2004年第6期
三、案例适用:第七章第五节 企业重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四、案例内容:
进行税务筹划要达到什么目的?目前人们普遍接受的观点是,通过筹划节税,减少现金流出,使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或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但作者认为,税务筹划有更深一层的目的:税务筹划与企业的经营战略息息相关,某一个税务筹划可能对企业价值没太大影响,但有时会改变一个企业股东双方的地位,使企业的控制权发生转移,并使企业的体制发生根本变革,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
某国有商业企业A隶属于B市商业集团,B市规定所有的国有企业必须在2003年底之前改制完毕。前几年,A企业因包袱重,历史遗留问题多,人心涣散,一直处于亏损经营状态。商业集团几次想对A企业进行改制,因种种原因,都未能成功。从2002年开始,A企业市场销售额有所回升,效益好转。商业集团想趁此机会,在B市规定的最后期限之前将企业改制完毕。因经过多方争取也未能找到外来投资者,只能决定将企业改为国家和内部职工共同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将改制时点定为2003年9月30日。
2003年9月,A企业按B市有关国有企业
第35讲_国际税收协定
税法(Ⅱ)第三章+国际税收
第三节国际税收协定
一、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在有关税收事务方面通过谈判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截至2016年11月,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2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1.《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UN税收协定范本》的产生,标志着国际税收关系的协调活动进入了规范化阶段。
2.《OECD税收协定范本》
(1)积极所得:营业利润,海运、内河运输和空运,独立个人劳务,受雇所得,董事费。
(2)消极所得:不动产所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
3.《UN税收协定范本》:强调收入来源管辖权原则,通常赋予发展中国家就外国投资享有更多的征税权,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
《OECD税收协定范本》:更强调居住管辖权原则,将更多的征税权留给投资者或交易商所在国,比较符合发达国家利益。
三、我国对外签署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
基于我国与新加坡签订的《中新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对国际税收协定的典型条款进行简要介绍:(一)税收居民
1.“缔约国一方居民”一语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总机构所在地,或者其它类似的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2014税收筹划案例集--1
案例6 北京恒隆置业公司税收筹划方
1、 甲公司开发乙项目概况及财税分析 (1) 乙地产项目概况 ①甲公司及乙项目
甲企业是一家房地产投资开发企业,自2004年注册成立一来,2005年上半年进行土地一级开发,至2009年中期开发完成乙项目,该项目属于京西地区标志性、旗舰式商业地产项目,在项目规划、功能、业态及经营上都力求新意,成为京西地区国际性、现代化商业地产的典范,也成为核心商业圈的经典之作。
乙项目是旗舰式的商业地产项目,该项目的占地面积为59 422㎡,建设用地面积为52 819㎡,规划总建筑面积为9717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74227㎡,地下建筑面积32945㎡,共分为A、B、C、D、E、F、G、H、J及地下室10个分区,停车位多达595处。
②乙业务的延伸:全资子公司及其经营
第一、 由甲公司创造创办的全资子公司——丙公司,是
一家大型购物广场,总经营面积为34152㎡,内设高中档百货、综合性娱乐场所、高档特色酒店、酒吧等,同时引进世界零售业巨头沃尔玛超市、苏宁电器等品牌店,能够满足各类不同消费群体的需要。
第二、 丁公司
丁公司是甲的另一家全资子公司,是一家从事物业管理的配套服务公司。
(2) 乙项目经营用途及商业结构
企业重组税收筹划案例集
第五节 企业重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案例
案例:1
一、案例名称:调整纳税所得,改变资产结构 二、案例来源:《税务筹划》2004年第6期
三、案例适用:第七章第五节 企业重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四、案例内容:
进行税务筹划要达到什么目的?目前人们普遍接受的观点是,通过筹划节税,减少现金流出,使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或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但作者认为,税务筹划有更深一层的目的:税务筹划与企业的经营战略息息相关,某一个税务筹划可能对企业价值没太大影响,但有时会改变一个企业股东双方的地位,使企业的控制权发生转移,并使企业的体制发生根本变革,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
某国有商业企业A隶属于B市商业集团,B市规定所有的国有企业必须在2003年底之前改制完毕。前几年,A企业因包袱重,历史遗留问题多,人心涣散,一直处于亏损经营状态。商业集团几次想对A企业进行改制,因种种原因,都未能成功。从2002年开始,A企业市场销售额有所回升,效益好转。商业集团想趁此机会,在B市规定的最后期限之前将企业改制完毕。因经过多方争取也未能找到外来投资者,只能决定将企业改为国家和内部职工共同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将改制时点定为2003年9月30日。
2003年9月,A企业按B市有关国有企业
第35讲_国际税收协定
税法(Ⅱ)第三章+国际税收
第三节国际税收协定
一、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在有关税收事务方面通过谈判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截至2016年11月,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2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1.《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UN税收协定范本》的产生,标志着国际税收关系的协调活动进入了规范化阶段。
2.《OECD税收协定范本》
(1)积极所得:营业利润,海运、内河运输和空运,独立个人劳务,受雇所得,董事费。
(2)消极所得:不动产所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收益。
3.《UN税收协定范本》:强调收入来源管辖权原则,通常赋予发展中国家就外国投资享有更多的征税权,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
《OECD税收协定范本》:更强调居住管辖权原则,将更多的征税权留给投资者或交易商所在国,比较符合发达国家利益。
三、我国对外签署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
基于我国与新加坡签订的《中新协定》及议定书条文解释,对国际税收协定的典型条款进行简要介绍:(一)税收居民
1.“缔约国一方居民”一语是指按照该缔约国法律,由于住所、居所、总机构所在地,或者其它类似的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