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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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信息
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保证化妆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化妆品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对化妆品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所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及其安全负责,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各级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创新发展〕鼓励化妆品的研究与创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公平对待社会第三方力量,促进化妆品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推动化妆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社会共治〕鼓励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和利益相关者依法成立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和参与化妆品安全治理活动,提升行业自律和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化妆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化妆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信息
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保证化妆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维护化妆品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对化妆品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所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及其安全负责,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各级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创新发展〕鼓励化妆品的研究与创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公平对待社会第三方力量,促进化妆品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推动化妆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社会共治〕鼓励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和利益相关者依法成立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和参与化妆品安全治理活动,提升行业自律和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化妆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化妆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知识问答测试问卷题目(含答案)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知识问答测试问卷(空白卷)
(原创 by shundeph)
单位:姓名:时间:得分:
一、单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共分()章()条。
A 六 80
B 六 79
C 五 78
D 四 77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A 生产
B 销售
C 生产经营
D 运输
3.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
A 舆论监督
B 司法监督
C 行政监督 D社会监督
4.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化妆品。
A 特殊
B 一般
C 普通
D 高端
5.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为(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个工作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的申请。
A 5 20
B 5 30
C 10 15
D 10 20
二、多选题(每题5分,共25分)
1.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管理。
1
A 注册
B 备案
C 日常
D 特许
2.化妆品()、( )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A 注册人
B 持有人
C 备案人
D 销售者
3.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应当符合相
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19951217(颁布时间)
19960101(实施时间)
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
(1995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5年12月27日公布 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航道的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 航道保护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开发水运资源,加强航道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航道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辖区沿海和内河的航道、航道设施和与通航有关的设施。
第三条 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其所属的省航道部门对全省航道实行统一管理。
各级航道部门负责本辖区的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水利、矿产、水产、林业、公安、港航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航道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专用航道及航道设施由专用部门建设、养护和管理,并接受航道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也可以委托航道部门代管。军事专用航道、进港航道和港区内的航道及航道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第二章 航道的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 对本省已通航和可开发通航的河流(包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11月28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对物业依法享有的管理权,促进物业管理向专业化、市场化发展,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8年11月28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对物业依法享有的管理权,促进物业管理向专业化、市场化发展,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一)防洪、防潮、排涝工程;
(二)蓄水、引水、供水、提水和农业灌溉工程;
(三)防渍、治碱工程;
(四)水利水电工程;
(五)水土保持工程;
(六)水文勘测、三防(防汛、防风、防旱)通讯工程; (七)其他水资源保护、利用和防治水害的工程。
第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和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建设、交通、电力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管理有关的水利工程。土地管理、地震、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同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的领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责、权、利关系,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第二章 水利工程管理
第五条 兴建水利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新建、扩建和改建水利工程,其勘测、设计、施工、
广东省医院图书馆管理条例
广东省医院图书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医院图书馆是医院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部门。医院图书馆是建设现代化医院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医院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
第二条 医院图书馆的任务是对各种类型载体的医学文献及其相关文献进行搜集、加工、整理、利用和管理。图书馆要做好文献的流通、阅览、文献资源传送和参考咨询等工作,要积极开发文献信息资源,开展文献信息服务,培养读者获取信息的意识和利用文献信息的能力,积极参与本系统和地区间的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的工作,大力开展各种协作、交流和学术活动。
第三条 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对文献的需要,为读者提供切实有效的文献信息保障。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二级(含二级)甲级以上的医院图书馆。其它医院图书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二级(含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与医院规模等级相适应的图书馆。医院图书馆应设置具有行政职务的
《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http://www.hppc.gov.cn/list-flfg.asp?id=575 发布时间:2011-5-26 16:39:02
(2011年5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推动国家出资企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国有资本运营,增强国家出资企业整体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主要包括:
(一)各级人民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的国有资产;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投资的企业或者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
(三)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管理的其他国有资产。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实行权利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安保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产品生产、销售和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技防系统建设、管理和使用单位;技防检测机构;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技防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厅技防办”)是全省技防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公安局技防办”)、广州铁路、海运、民航、省森林、垦区等公安局(处)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广州铁路、海运、民航、省森林、垦区等公安局(处)技防办”)是本辖区、本部门技防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本部门技防工作的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应协助本机关技防办做好技防工作。凡涉及到技防建设项目审核、验收的,应在本机关技防办的统一管理下进行。
第二章 技防装置范围
第六条 《条例》第六条(一)至(七)款为强制执行条款。
第七条 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