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综合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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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
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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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 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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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
财产利损险条款解释
注:黑色部分为条款原文,紫色部分为条款解释。原文有些部分表述较明确,故未解释。
财产利损险条款解释(初稿)
本条款是附加在财产保险(指财产基本险、财产险、财产综合险或财产一切险)项下的利润损失险。被保险人持有有效的财产险保单是投保本险种必不可少的条件。
财产保险保单为主保单,财产利损险保单为附加保单,附加保单不能脱离主保单而独立承保。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将生产经营中使用的财产投保财产保险,由于所投保的财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财产损坏,导致在指定处所经营的业务中断或受到干扰而引起的利润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从属于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由于发生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造成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并导致保单列明的被保险人经营处所的生产或营业中断,而引起的利润损失,本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规定负赔偿责任。
指定处所:本条中“指定处所”是指财产保险保单中所列明的营业处所。
生产经营中使用的财产:本条中“生产经营中使用的财产”仅指主保单中承保的被保险人的财产。
责任免除
一、发生利润损失时,被保险人不具有本公司承保的在指定处所的财产的物质损失的有效保险,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本条是指:被保险人的未在本公司与
财产利损险条款解释
注:黑色部分为条款原文,紫色部分为条款解释。原文有些部分表述较明确,故未解释。
财产利损险条款解释(初稿)
本条款是附加在财产保险(指财产基本险、财产险、财产综合险或财产一切险)项下的利润损失险。被保险人持有有效的财产险保单是投保本险种必不可少的条件。
财产保险保单为主保单,财产利损险保单为附加保单,附加保单不能脱离主保单而独立承保。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将生产经营中使用的财产投保财产保险,由于所投保的财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财产损坏,导致在指定处所经营的业务中断或受到干扰而引起的利润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从属于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由于发生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造成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并导致保单列明的被保险人经营处所的生产或营业中断,而引起的利润损失,本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规定负赔偿责任。
指定处所:本条中“指定处所”是指财产保险保单中所列明的营业处所。
生产经营中使用的财产:本条中“生产经营中使用的财产”仅指主保单中承保的被保险人的财产。
责任免除
一、发生利润损失时,被保险人不具有本公司承保的在指定处所的财产的物质损失的有效保险,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本条是指:被保险人的未在本公司与
财产一切险条款解读
在保险单除外责任范围损失之外,一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用在保险单中的“除外责任”来限制可保风险的范围。财产一切险的举证责任在保险人而非被保险人,除非保险人证明损失是属于除外责任范围,否则所有损失均属于保险责任内。而列明风险的保险单则相反,除非被保险人证明损失系属于列明风险的责任范围,否则保险人对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单由封面、引言、明细表、保险条款、特别条款等部分组成,与国际上通行的保险单的形式相一致。
“引言”简要地说明了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扼要地概括了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次页说明构成保险单的几个组成部分,任何一部分不可偏废,所有这些部分都应理解为一个保险合同的内容。同一词汇无论出现在保险合同的哪一部分,其释义都是相同的。 责任范围
[条款]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定义:
自然灾害: 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 指不可预料的以
人保(备案)N227号-财产综合险条款(2009版)的费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保险费率表
一、基准费率
基准费率表
二、行业标准费率
行业标准费率=基准费率×行业系数
行业系数表
行业代码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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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域标准费率
区域标准费率= 行业标准费率×(暴风雨损失占比×暴风雨区域系数+台风损失占比×台风区域系数+洪水损失占比×洪水区域系数+其他灾因损失占比×其他灾因区域系数)
注:基本险的区域系数为1
各灾因损失占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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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风雨区域系数表
台风区域系数表
洪水区域系数表
其他灾因区域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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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的实收费率
标的实收费率
=区域标准费率×保额系数×绝对免赔额系数×个体风险评估系数
保额系数表
绝对免赔额系数表
个体风险评估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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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纯风险损失率项目使用相关费率表,不适用上述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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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
平安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
家庭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
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 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
(一)房屋(包括房屋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房屋装修(包括与房屋装修配套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三)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服装、家具。
第二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草、树木、宠物、照像机、音像制品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财产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地震、海啸;
(二)战争、军事行为、敌动行为、暴动、罢工、没收、征用
平安(备案)N4号-财产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险附加险条款
本条款是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一、扩展类 001暴风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对由于暴风、暴雨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对由于台风、飓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货物运输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货物运输险附加险条款
一、扩展责任类:
1.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
(二)由于上述第(一)款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
(三)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
(四)本条款责任范围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
(二)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起运港的海轮或驳船时开始,到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的海轮或驳船时为止。如果被保险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本保险责任最长期限以海轮到达目的港的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为限,海轮到达上述目的港是指海轮在该港区内一个泊位或地点抛锚、停泊或系缆,如果没有这种泊位或地点,则指海轮在原卸货港或地点或附近第一次抛锚、停泊或系缆。
(二)如在中途港转船,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为止,俟再装上续运
人保(备案)N229号-财产险附加险条款的费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险附加险费率表
一、扩展类
(一)以下各条扩展类附加条款,每个附加条款的收费不低于主险保费的0.2%。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上浮,但不得下浮。
KA01.暴风雨扩展条款 KA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 KA03.龙卷风扩展条款 KA04.洪水扩展条款 KA05.冰雹扩展条款 KA06.雷击扩展条款 KA07.暴雪、冰凌扩展条款 KA08.沙尘暴扩展条款
KA09.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扩展条款 KA10.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扩展条款
KA1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扩展条款 KA14.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KA15.自燃扩展条款 KA16.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KA17.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KA18.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KA19.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 KA20.碰撞扩展条款 KA21.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 KA22.供应中断扩展条款B KA23.供应中断扩展条款C KA24.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 KA25.烟熏扩展条款 KA28.承保全部盗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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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29.虫蛀、鼠咬损失扩展条款 KA30.存货变质条款 KA31.山崩和下陷条款 KA32.海潮保险条款
KA33.供水、供气、管道破裂损失条款 K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器损坏险条款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器损坏险条款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器损坏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机器及附属设备,均可作为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 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 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
(三) 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 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
(五)除本条款中“责任免除”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