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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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gai - 图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专项 全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福建省南平市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规划
福建省南平市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六月
目 录
1总论 1.1规划背景
1.2规划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1.3规划编制依据 1.4规划范围 1.5规划期限 1.6规划目标 2行政区社会与经济 2.1自然地理概况 2.2 社会经济概况 3饮用水源地
3.1 饮用水水源地基本状况 3.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状况
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土地利用状况分析 3.4 社会经济发展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影响 4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4.1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评价 4.2 入河(库)水体水质现状评价 4.3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分析 4.4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价结论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调查分析 5.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章建筑物调查分析 5.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点源污染调查 6 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容量
6.1 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及功能区类别 6.2 计算单元 6.3 控制因子
6.4 水环境容量计算方法 6.5 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 6.6水环境容量分析
7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规划 7.1基本要求和工程内容
7.
南平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gai - 图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专项 全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福建省南平市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规划
福建省南平市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六月
目 录
1总论 1.1规划背景
1.2规划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1.3规划编制依据 1.4规划范围 1.5规划期限 1.6规划目标 2行政区社会与经济 2.1自然地理概况 2.2 社会经济概况 3饮用水源地
3.1 饮用水水源地基本状况 3.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状况
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土地利用状况分析 3.4 社会经济发展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影响 4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4.1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评价 4.2 入河(库)水体水质现状评价 4.3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分析 4.4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价结论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调查分析 5.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章建筑物调查分析 5.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点源污染调查 6 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容量
6.1 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及功能区类别 6.2 计算单元 6.3 控制因子
6.4 水环境容量计算方法 6.5 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 6.6水环境容量分析
7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规划 7.1基本要求和工程内容
7.
无锡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
无锡环境地方法规
政府令第95号
《无锡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已经2007年11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 长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无锡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饮用水水源,是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供集中饮用的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资源。
第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坚持环保优先、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方针。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行统一规划、防治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资金投入,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需要。
市、市(县)人民政府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委员会,统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市、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规划、水利、环境保护、农林、园林、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
编制
无锡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
无锡环境地方法规
政府令第95号
《无锡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已经2007年11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 长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无锡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饮用水水源,是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供集中饮用的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资源。
第三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坚持环保优先、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方针。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行统一规划、防治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资金投入,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需要。
市、市(县)人民政府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委员会,统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市、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规划、水利、环境保护、农林、园林、供水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
编制
宜昌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
宜昌市(县级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1总 论
1.1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生态市建设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环境立市”的理念,按照“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的要求,坚持流域污染防治与饮用水源保护并重,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法治,严格监管,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规划原则
1、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并举的原则:深化流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加强流域生态建设与保护,促进末端治理与源头预防有机结合,将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努力实现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和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战略地位重要、环境敏感度高、环境问题突出的饮用水源地为重点,解决重点环境污染问题,保护重要饮用水源地,统筹兼顾其它饮用水源地保护,统一规划,轻重缓急地分步有序推进实施。
3、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各项工作均坚持科学性原则;规划方案制定、技术方法研究,应体现前瞻性、可操作性,以保障其有效性并得以落实。
4、与相关规划协调原则:规划在遵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的基础上还应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1 前 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
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浅析
CNKI的,如果有疑问请联系文章作者。
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浅析
王小钢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武汉 430072)
摘要:以上海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为例,论述我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分类分级管理、环境和卫生质量双达标、规划制度、流域管理和统筹安排、应急制度等法律措施,指出目前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最后提出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的建议。关键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安全;法律建设
中图分类号:TV2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6933(2004)05 0046 0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一般是指以集中供水取水口为中心的地理区域。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出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外还依次划出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于饮用水水源保护直接关系到人们生命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及其实施细则(2000)、 城市供水条例 (1994)、 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989)等都有水源保护区的规定
上海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
篇一:xx村2012年工作计划XXX
XX村2012年工作重点
2012年是中央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镇新一届政府实现五年奋斗目标的开局之年;也是YY镇为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夯实基础的一年。我村将继续根据镇政府、镇党委的相关工作要求,以“发展、转型、提升”为主线,以“建设新农村”为重点,进一步提升本村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优化村内环境,进一步改善村民生活为目标来开展各项工作。
一、拓宽村级经济增收渠道
根据上海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我村已经被划为饮用水源保护区。这意味着村内企业将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重污染企业将进行关停并转。由于我村原本就属经济薄弱村,没有属于村的支撑产业。因此,村委会明年的经济工作重点就要放在吸引新型无污染企业来村注册、投资。力争实现区级地方财政收入38万元,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800万元,土地存量资产收益率增长5%。
同时,继续完善合作农场管理机制。充分运用农村综合服务站、农村一点通、农村远程教育系统等信息平台充实职工现代农业知识。加强工会在团结和带领农场职工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确保夏粮亩产560斤以上,秋播水稻1000斤以上,继续实现农业增效,在今年的基础上使农场职工年收入继续提高10%。
二、加强村委班子建设提升工作效能
继续坚持村委例会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意见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意见
为切实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溧水县水资源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社会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控制性要素。全县14座镇级以上水厂,除洪蓝镇渔歌水厂、柘塘镇水厂在河道取水外,其余水厂均在中小型水库取水。目前,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中小型水库水质为Ⅱ-Ⅲ类,尚能满足国家地表水饮用水质标准;饮用水水源地内河水质为Ⅲ-Ⅳ类,阶段性能满足国家地表水
1
饮用水质标准。近年来,由于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开发建设、规模畜禽养殖、开挖精养鱼池以及水库围网养殖、不当投饵等直接或间接破坏和污染水源的行为时有发生,加之农业面源污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有下降趋势,对全县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现水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已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二、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防治水污染,保证饮用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为城市农村居民饮用水提供原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表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监测饮用水水源水质,查处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违法行为和事故。
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水源地水资源保护、保护区水土保持、河道采砂以及供水、排水的监督管理。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负责剧毒、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使用、储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和管理。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的水质监测和评价。
农业主管部门协同属地政府做好畜禽养殖业、农业种植业生产对饮用水水源污染的监督指导。
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渔业生产对饮用水水源污染的监督管理。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