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2018第3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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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2018第31号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
的通知
建办质〔2018〕3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
住建部2018第31号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
的通知
建办质〔2018〕3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
住建部【2018】37号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发布,2018年,37号文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
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
住建部建办质〔2018〕31号+危大工程最新修订2018年6月1日实施
索 引 号: 000013338/2018-00134 主题信息: 工程质量安全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18年05月17日 文件名称: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 效 期:
文 号: 建办质〔2018〕31号 主 题 词: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
住建部建办质〔2018〕31号+危大工程最新修订2018年6月1日实施
索 引 号: 000013338/2018-00134 主题信息: 工程质量安全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 2018年05月17日 文件名称: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 效 期:
文 号: 建办质〔2018〕31号 主 题 词: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
建办质(2018)31号文件
建办质〔2018〕3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
住建部迎检
关于认真做好迎接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集团相关部室、各BT项目公司、参建单位: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质监函【2015】15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住建部将于7月对我市轨道交通在建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为进一步做好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迎检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仲建华、王峙。
副组长:晏绍杰、范金富、马虎、吴明、林莉。
成 员:李富才、牛云峰、刘文卓、江斌、邓培富、李彬、
蔡金、程钢、李恒、张兴健、刘映霞、郭兰、胡静、邓小涛、胡珂、周后强、郑惠文。
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部署迎检工作。
迎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自查整改与迎检工作。办公室设在轨道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李富才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周后强、郑惠文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负责安全和质量的有关工作;安全质量监察部其他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二、轨道集团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安全质量监察部
1、负责迎检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组织工作; 2、监督指导受检单位相关工作;
3、负责集团安全质量资料档案的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
(住建部令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令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住建部令第37号)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2018】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