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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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1 总 则
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 city pu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概要
一填空题
1居民区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服务于本居民区居民 满足其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基础需要。
2教育设施分为: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等
3居民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主要体现在配建项目和规模两个方面。 4配建项目和面积与其服务的人口规模相对应时,才能方便居民的使用和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
5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受社区管理模式,消费水平,服务水平,生活习惯等多种因素影响
6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布置一般与居民区的规划结构相适应,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7居民区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是商业,文娱和管理服务类建筑,相互之间一般影响不大 8布置方式:沿街布置,成片布置,混合布置, 9当道路的宽度和交通量不大时,可采用双侧布置 10沿街布置可分为:沿街双侧布置,沿街单侧布置,商业步行街
11沿街布置公共服务设施,除要考虑步行街与车行的关系,还要注意解决车辆停放和人流集散的问题
12成片布置就是选择合适的独立地段,将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在一起,
13居住小区级和组团级的公共服务设施是居民日常必需的,通称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 14成片布置可以形成相对独立的步行区。
15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是为满足居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方面的需要而配套建设
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ICS 91.020 P 50/54
备案号:40986-2014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 50/T 543-2014
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Planning standards of
Chongqing urban and rural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2014-02-1 发布 2014-04-01 实施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重庆市规划局
DB 50/T 543-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公告
2014年第3号(总第171号)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依法备案地方标准824项,现予以公告。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4年3月28日
序号 489 备案号 40986-2014 标准编号 DB50/T 543-2014 标准名称 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批准日期 2014-01-24 实施日期 2014-04-01 标准主管部门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DB 50/T 543-2014
目 次
前 言 ................................................
乡村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
《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
成都市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成统筹〔2008〕12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配置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就村(社区)及新居工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置标准
(一)硬件配置。村(社区)按“1+13”标准进行配置,即1个村(社区)配置13项公共服务设施。同时,根据各自特色配套2项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13项公共服务设施具体为:
1.设有劳动保障站,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2.设有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 3.设有人口计生服务室,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4.设有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
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第十一章 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一、服务中心体系
(一)服务体系布局
旅游服务体系具有集散、中介、交通和综合等服务功能,为旅游活动提供全面系统的服务支撑。根据定军山国家旅游度假区的服务现状、各阶段的发展程度,按照“一心两带三区”的空间布局,在定军山国家度假区规划旅游服务中心、旅游服务次中心和旅游服务点三个级别的旅游服务体系。从区域联合、区内沟通、景区独立运作三个层次进行如下布局。
1.旅游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提供住宿、餐饮、解说、咨询、购物、医疗、管理等服务,并负责内外交通的转换,即承接度假区游客的安置、内部游客的散开、度假区内景区的直通、度假区外景区的衔接畅通,确保“进得来、散得开、走得通”。
近期在虎头山西北自驾车营地和定军山核心区南门建设两大服务中心: 西北自驾车营地连接西汉高速,作为勉县旅游的南入口,是大部分成都与西安游客的第一站,因此其服务中心功能也不仅限于自驾车营地;目前在魔芋厂内已建成的勉县旅游服务中心应与虎头山西北自驾车营地整合,形成功能完善的服务中心区。
定军山核心区南门是度假区核心区集散中心,因此在此设旅游服务中心。 远期勉县县城将形成全县旅游集散中心,依托县城,可考虑在汉江一江两岸建设旅游服务中心(汉江画廊城市休闲带梦幻天街、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附表1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居住人口3~5万人)
千人指标 类别 序项目名称 号 建筑面积 (m2) 用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处) 8班2100 12班2800 用地面积 (m2/处)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1 幼儿园 281~310 420~450 8班3000 12班4200 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9.38?10.32m2/座,用地14?15m2/座,每班25座。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2 小学 403~441 510~568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班8000 27班12000 36班15000 3 教育 初中 254~276 334~382 “九年一贯制”学校 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18班11000 27班16000 36班21000 12.71?13.82m2/座,用地16.70?19.12m2/座,每班40座。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
附表1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居住人口3~5万人)
千人指标 类别 序项目名称 号 建筑面积 (m2) 用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处) 8班2100 12班2800 用地面积 (m2/处) 招收2?6岁儿童,占居住区总人口3.0%,就近入园率90%,1 幼儿园 281~310 420~450 8班3000 12班4200 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30座/千人;建筑9.38?10.32m2/座,用地14?15m2/座,每班25座。 小学学龄7?12岁,占居住区总人口3.6%,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40座/千人;建筑2 小学 403~441 510~568 “九年一贯制”学校 18班8000 27班12000 36班15000 3 教育 初中 254~276 334~382 “九年一贯制”学校 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20座/千人;建筑18班11000 27班16000 36班21000 12.71?13.82m2/座,用地16.70?19.12m2/座,每班40座。 “九年一贯制”学校学龄7?15岁,占居住区总人口5.4%,入学率100%,并考虑10%的外来人口因素,合60座/千人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 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 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 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 权属界定与管理
第六条 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七章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32条 交通工程
以面向国际,服务东北,协调区域,满足物流畅通为目标,构建公路、铁路、港口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设的主要交通运输工程参见图7-1、附件:“十一五”重大项目规划表。
公路工程。规划建设庄河至盖州高速公路,南与丹大高速公路衔接,北与沈大高速公路交汇,分别构筑庄河与沈阳、大连的3小时、1小时经济圈。积极筹划建设花园口新城区至长兴岛高速公路,打通黄渤沿海两大重点开发区的联接,形成“一横两纵”的高等级公路主骨架。开工建设滨海公路,形成省际沿海观光产业带,推动沿海产业区的互动发展;拓宽改造201国道庄河段,增强南部沿路经济的空间联系;建设庄河至仙人洞、庄河至花园口、庄河至黑岛电厂快速路,增强几大产业区的有机联结,强化北部与南部的优势互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和产业的协调发展。以建设新农村为目标,加快乡村公路支线建设,实施乡村公路改造。在实现村村通油路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网内部的有机联系,加速路网城乡一体化。加强市区内环、外环及主干路网建设。增设城乡公交线路和公路场站,并逐步向近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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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点、产业集中区和旅游景区延伸。
庄河市重点规划建设交通工程示意图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 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 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 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 权属界定与管理
第六条 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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