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同业存款的目的
“银行同业存款的目的”相关的资料有哪些?“银行同业存款的目的”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银行同业存款的目的”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银行同业存款合作协议
附2
XX银行
同业存款业务合作协议
编号: 年 字第 号
甲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乙方: 公司(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平等协商,
甲、乙双方就 (人民币/外币)同业存款业务合作事宜达成
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 账户户名及账号
乙方在甲方开立 (人民币/外币)同业存款账户,账户
的户名为: ,账号为: (以
下简称“乙方账户”),双方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存款业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的账户结算服务。
2 账户类型
乙方账户性质为 (自有资金账户/客户保证
银行同业业务
银行同业业务 (2014-05-21 19:51:47)
转载▼
标签: 分类: 专题研究
财经
华宝证券研究报告等
我国银行同业资产包括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同业负债包括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按13%的比例估算,中国银行业整体的同业资产规模,接近20万亿元。
一、银行同业业务驱动因素
纵观我国同业业务出现的背景,其驱动因素主要是规避政策和寻求套利空间,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存在的资金融通需求客观上也极大促进了同业业务的发展。近年来,银行买入返售资产规模激增,主要包括买入返售信托受益权和买入返售票据业务。
(一)规避政策
央行为防止银行过度扩张,目前规定商业银行最高的存贷比例为75%,同时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但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皆不受此类规定的约束。同时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没有拨备覆盖率指标,并且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仅为25%,远低于商业银行对一般企业债权100%的风险权重。为此银行通过开展同业业务,让资产产生了更多的收益。
注释1:“买入返售业务”是指分行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信托资产
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
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4]140号
各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近年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快速发展,一些银行机构存在经营行为不规范、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银行业监管要求,不利于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为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促进同业业务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同业业务。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借款、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同业投资等业务类型。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二、商业银行应具备与所开展同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由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同业业务经营活动依法合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以外的
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已开展的存量同业业务到
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
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4]140号
各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近年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快速发展,一些银行机构存在经营行为不规范、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银行业监管要求,不利于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为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促进同业业务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同业业务。主要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借款、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同业投资等业务类型。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二、商业银行应具备与所开展同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由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同业业务经营活动依法合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以外的
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已开展的存量同业业务到
同业存款合同
同业存款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拟在存款业务方面开展具体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一、 存款账户
乙方在甲方开立资金存款账户。本合同项下的存款账户共 个,帐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二、 存款种类、金额、期限和利率
乙方承诺在存款账户内存入以下第 种类型资金:
1、 活期存款。
存款利率:年利率 %
2、 定期存款。
(1) 存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2)存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利率:年利率 。逾期部分或提前支取按年利率 计息。
3、约定存款。
(1)存款金额:乙方承诺的最低存款金额(以下简称“承诺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乙方为此应履行以下第 项承诺金额:
(A)每日存款余额均不低于承诺金额;
(B)每个计息周期日均存款金额均不低于承诺金额;
(C)每个计息周期日均存款金
关于xx银行同业授信管理办法
XX银行同业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同业业务的风险管理,规范同业业务开展,加强授信管理,切实有效防范风险,实现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同业授信对象,主要包括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城信社、村镇银行等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总行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信是指我行对同业机构核定承担其信用风险的综合额度的风险控制限额。
第二章 评级授信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对金融同业的授信管理应遵循“总量控制、综合评估、严格内控、防范风险”的原则。
总量控制是指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我行的风险承受能力,各授信对象已占用的授信额度均不得超过我行核定的综合授信额度。
综合评估是指我行对单一同业机构包括分支机构的各类
业务统一确定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控制。
严格内控是指统一授信的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应明确分工、协调运作。
防范风险是从严控制
银行同业信息科技工作调研报告
银行同业信息科技工作调研报告
为深入了解本地金融同业信息科技的发展状况,学习先进做法,寻找差距,提升我行信息科技工作水平展,按照行务会的有关要求,信息科技部通过实地调查、材料分析和电话询问等形式对本地四大商业银行信息科技工作进行了调研。近几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市商业银行金融电子化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银行信息化体系。从调查看,我行信息科技在人员架构、科技创新能力、服务保障能力、电脑安全管理等方面与同业基本处于同一水平,但在服务精细化、产品开发精品化方面与其他行比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工行在科技服务“三统一”、产品开发精品化等方面值得我行借鉴和学习。现将调研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地金融同业信息科技工作好的做法。
(一)、本地工行借助科技手段创新服务方式,有效推进全辖科技工作的扁平化管理,在服务中创造自身价值与客户价值,形成了长效服务竞争力。按照“支撑到位、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科技服务“三个一”,即:一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支撑。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完善,已建立起以事务处理机制为基本架构的信息化平台,将故障报修、需求受理、工作管理、信息管理、内部考核完美结合起来,有力地提高内部管理的效率与质量,提高
银行同业间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
中国民生银行同业间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我行资金业务市场竞争力,拓宽资金运用渠
道,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银发【1997】265号)及其他有关政策法规、本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中国民生银行同业间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第二章 定义、业务范围及币种
第二条
在本操作规程所称同业间福费廷业务是指申请行或其授权
有权叙做的分支机构,作为国内信用证项下可议付延期付款项下指定议付行,我行在收到国内信用证项下开证行(以下简称“开证行”)真实有效的到期付款确认后从申请行买入未到期同业债权,即申请行对开证行的债权,该债权到期后由开证行向我行支付业务项下款项。 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开证行、议付行为获得本行同业拆借授信
额度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或经金融市场部产品评审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银行类机构。 第四条
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的范围仅限于可议付延期付款或延期付
款国内信用证,期限依据每笔信用证开证行承兑到期日来确定,且信用证的议付行为申请行。 第五条
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的币种为人民币。
1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金融市场部是同业间福费廷业务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
同业存款账户管理办法
同业存款、准备金存款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XXX(以下简称本行)同业往来账户资金和准备金存款账户资金管理,规范会计处理程序,强化内部制约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会计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用于本行营业部,所辖分支机构不得开立同业存款账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同业存款账户是指本行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机构、省内农村信用社法人社开立的人民币活期或定(约)期存款账户及其他银行在本行开立的账户。
本办法所称同业存款资金是指本行或其他行在同业存款账户中的款项。
本办法所称准备金存款是指本行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比率而准备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第四条 同业存款账户按照用途分为结算性和投融资性两类。结算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用于代理现金解缴、代理支付
结算等支付结算业务的账户;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用于同业存款(结算性存款除外)、同业借款、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同业投资等融资和投资业务的账户。
第二章 同业
同业存款账户管理办法
同业存款、准备金存款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XXX(以下简称本行)同业往来账户资金和准备金存款账户资金管理,规范会计处理程序,强化内部制约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会计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社会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用于本行营业部,所辖分支机构不得开立同业存款账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同业存款账户是指本行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机构、省内农村信用社法人社开立的人民币活期或定(约)期存款账户及其他银行在本行开立的账户。
本办法所称同业存款资金是指本行或其他行在同业存款账户中的款项。
本办法所称准备金存款是指本行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比率而准备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第四条 同业存款账户按照用途分为结算性和投融资性两类。结算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用于代理现金解缴、代理支付
结算等支付结算业务的账户;投融资性同业银行结算账户是指用于同业存款(结算性存款除外)、同业借款、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同业投资等融资和投资业务的账户。
第二章 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