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社保企业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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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通告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06-29
点击量: 25329
为做好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有关业务,现将我市中心城区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通告如下: 一、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为六个档次: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领取社保补贴的人员)如需要调整缴费档次,请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邮政储蓄缴费存折,前往各辖区邮政储蓄银行或社区网点办理调整手续。
二、2012年度未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金额每月为169.14元(含大额医疗保险费7元);办理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因缴费年限不足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因工龄不足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38428元。
三、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结
武汉市社保: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实施机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定依据:
1、《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4〕43号)
办事条件:
1、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申报材料:
1、《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
2、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该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批复;
3、企业年金方案(一式六份);
4、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说明;
5、集体协商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
6、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缴费证明;
7、企业年金方案资金测算表;
8、相关的财务报表(与原件无异的复印件);
9、企业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运行流程:报送→受理→审查→备案
承办机构: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
咨询方
武汉市社保: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申请预审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申请预审
实施机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定依据:
1、《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14〕43号)
办事条件:
1、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申报材料:
1、《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电子版;
2、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该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批复电子版;
3、企业年金方案电子版;
4、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说明电子版;
5、集体协商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电子版;
6、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缴费证明电子版;
7、企业年金方案资金测算表电子版;
8、相关的财务报表(与原件无异的电子版);
9、企业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电子版。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运行流程:报送→受理→审查→回复
承办机构: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
社保比例,社保缴费比例
篇一:社保缴费比例及计算方法
社保缴费比例及计算方法
(一)2013年度企业及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社保缴费比例及计算方法:
一、缴费险种及比例
1.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8%,其中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0%,其中单位承担12%,个人承担8%。
2.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1%,其中单位承担9%,个人承担 2%。
3.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3%,其中单位承担2%,个人承担1%。
4.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0.6%,全部单位承担。
5.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一类风险行业(例如零售业)0.8%,二类风险行业(例如制造业)1.6%,三类风险行业(高危行业)2.4%。全部单位承担。
6. 总计企业性质单位,一类风险行业缴费比例43.4%,其中企业32.4%,个人11%。个体工商户性质单位,一类风险行业缴费比例35.4%,其中单位承担24.4%,个人11%。
二、计算方法(按照本年度最低月缴费基数2025,一类风险行业标准计算)
1.企业缴费2025*43.4%=878.85元,其中单位承担2025*32.4%=656.1元,个人承担2025*11%=222.75元。
2.个体工商户缴费2025*35.4%=716.85元,其中单位承担2025*24.4%=
武汉市社保:因病非因工提前退休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资格确认
实施机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条件:
1、按规定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具有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并按规定具有视同缴费年限;
2、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申报材料:
1、被认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通知书》;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登记照3张;
3、本人人事档案;
4、《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三份);
5、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运行流程:
受理→审查→确认→送达
承办机构: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
咨询方式电话: 83919035、83919043
监督投诉:
1、 市长热线:027-12345;
2、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1号,监督投诉电话83919214、83919212;
3、市监察举报投诉中心电话:12388或82624205。
武汉市社保:参保企业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预审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参保企业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申请预审
实施机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规〔2015〕1号)
办事条件: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上述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延退:
1、主持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重大哲学和社会科学课题,且无人能够胜任继续承担相应工作的,以及作为导师指导研究生任务尚未完成的;
2、部分基层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离任后暂无人接替,严重影响事业发展的;
3、企业在聘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根据本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办理延退手续;
4、企业在聘的具有高级技师、高级政工师资格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可根据本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办理延退手续。
不属上述范围的高级专家的退休问题,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国家有关退休政策规
武汉市社保: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业务类别:公共业务—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
事项名称: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
实施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定主要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3、《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建立退休审批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劳社函[2002]228号)
办事条件:1、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本市为申请人养老金待遇领取地;
2、经原县(区)级及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正式招收(录用)手续;
3、在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县(区)属以上集体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从事国家规定的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
4、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
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经区人社局或社保处对照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条
武汉市社保:参保企业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核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参保企业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核
实施机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工作的通知》(武人社规〔2015〕1号)
办事条件: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上述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延退:
1、主持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重大哲学和社会科学课题,且无人能够胜任继续承担相应工作的,以及作为导师指导研究生任务尚未完成的;
2、部分基层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离任后暂无人接替,严重影响事业发展的;
3、企业在聘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根据本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办理延退手续;
4、企业在聘的具有高级技师、高级政工师资格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可根据本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办理延退手续。
不属上述范围的高级专家的退休问题,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国家有关退休政策规定执
青岛市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
篇一:青岛市单位员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基数
2015年青岛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基数
2015年青岛缴纳基数和比例(城镇户口)最低基数2423元
2015年青岛缴纳基数和比例(农村户口)最低基数2423元
篇二:2016社保基数
2、2016青岛社保缴费比例 缴费项目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 18% 9% 1%
单位按行业种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7%、1.
工伤保险 2%、1.9%,各单位根据上年度的工伤发生情况,
在对应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执行100%、120%和
150%的标准。
生育保险 1% 0% 0% 个人缴费比例 8% 2% 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近日,青岛市将启动2016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今年以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715元为依据,自6月份当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新标准,3个档次的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387.56元、1110.11元、832.66元,1-5月份社保基数调整差额要予以补缴。
补缴人群
1、企业在职职工
2、全市灵活就业人员
3、今年1-5月份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
对于以在职职工身份补缴的:根据统计部门公布数据,2015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715元(4476元/月)
长春市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
篇一:关于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审核的通知
通 知
根据“关于二零一六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审核的通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数上调为2547元/月,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基数上调为2867元/月。从2016年1月起执行新基数标准,在10月份工资中将扣除2016年1月至9月共计9个月的个人部分差额为26.72元/月,合计为240.48元。
人事处 2016年10月10日
篇二:2016年7月新社保标准
2016年7月~2017年7月武汉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已调整
篇三:2016年度社会保险参保基数
关于2016年度参保人员个人社会保险费
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的问答
一、2016年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市区统筹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五项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5年1月-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确定。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确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确定。
二、个人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和办理地点?
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应在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23日之间,向各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