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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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方法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10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职成[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和免学费工作的管理,我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
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20160101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开展中职课程改革,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现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不含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包括采取中等与高等教育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
第三条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第四条 学生学籍实行全省统筹,属地管理,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分级负责。
省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职能,负责制订全省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省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学籍管理,制订学籍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更审批、学生毕(结)业认定等工作,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学校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20160101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积极开展中职课程改革,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现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不含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包括采取中等与高等教育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
第三条 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第四条 学生学籍实行全省统筹,属地管理,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分级负责。
省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职能,负责制订全省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省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学籍管理,制订学籍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学籍建立审核、学籍变更审批、学生毕(结)业认定等工作,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学校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调研分析报告 2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调研报告
——关于计算机应用专业教学的调研分析
《安徽省计算机应用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写组
前 言
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任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其中“加快”二字赋予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的目标和内涵,在十二五期间努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中职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做好服务,是现代职业教育面临的新课题。2012年5月教职成[2012]5号文件中指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信息化”,适应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以培养出更多受社会欢迎的信息化方面的高素质劳动者。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到来,使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有望成为中国经济新一轮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其中,大数据将颠覆传统产业,提升运营效率和结构效率,推动传统产业升级经济转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制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教职成厅〔2012〕5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编写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3〕11号)文件精神,分批开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为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评语
诚恳憨厚,对自己份内的事总能尽职尽责,有一定的班级荣誉感。团结同学,也乐于帮助别人。但学习态度不端正,上课爱睡觉。希望学习上加大努力。
本学期进步了不少,能较好地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习上也开始认真起来了,这是很好的事情,希望下学期继续努力,让自己更好!
作为班长,工作积极,责任感强,认真负责,热心维护班级荣誉,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关心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上课认真听讲,学习用心努力,成绩优秀。希望处理好班级各方面的关系,做好班级的“首领”。
学习认真努力,成绩优秀,课前课后积极主动帮助老师收拾教学器材。团结同学,与同学关系融洽。但作为副班长工作开展不够积极主动,希望日后多参与班级管理。
思维活跃,上课发言积极,学习成绩良好。关心班集体,集体荣誉感强,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能主动帮助老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希望自身加强学习和约束力,做个全面发展的学生。
遵守学校规章和班级纪律,关心班级,团结关心同学,注重友谊。学习较努力,成绩良好。作为劳动委员和寝室长,希望工作上都投入精力,让管理到位。
能很好地遵守学校规章和班级公约,关心班集体,作为物管委员,工作严谨认真、一丝不苟。学习认真努力,成绩良好。希望多多和其他同学交流。
稳重、性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实施办法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实施办法
为了科学、有序、规范地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工作,特制定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基本方针,通过标准引领、评建结合、分层推进,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彰显我省职业教育的特色优势,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评估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是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等级鉴定,评估对象为我省境内开展中等学历教育的所有职业学校。
三、评估标准
星级职业学校按五个等级设置。二星级标准为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职成?2001?8号)。三星级、四星级标准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标准的通知》(苏教职?2007?41号)确定的《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标准》。五星级是代表我省一流办学水平的窗口学校,待条件成熟后另行制订标准并实施评估。达不到二星级标准的学校视为一星级,原则上应关、停、并、转。省教育评估院将编印《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星级评估手册》以指导学校评建工作和专家组现场考察工作。
对照标准,评估结果分为“通过”、“有条件通过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登记表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登记表
晋( )职转第 号
姓 名 入学时间 转出学校 转入学校 申请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签 章) 年 月 日 (签 章) 年 月 日 性别 学制 民族 身份证号 00000000000000000000 学籍注册号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转出年级 转入年级 原学专业 拟学专业 转学原因转出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转出学校意见转入学校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转 入 省(或 市)教 育行 政部门意 (签 章) 见 年 月 日 1、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考试的通知
湖南省职业院校职业能力考试委员会
湘职考通[2011]4号
关于2011年下半年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考试的
通 知
各市州考区办公室,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湖南省职业院校职业能力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定于2011年11月下旬至2012年1月举行2011年下半年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考试,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高职学院中职部学生及培训学员。 二、考试项目与收费标准 1、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是经省教育厅批准,由省考委员会面向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组织实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考试结果既是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证明,又是评价学校计算机应用课程教学质量的依据。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考委会颁发《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该证书是学生完成该课程学习和就业的有效证
1
明。
2、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是经省教育厅批准,由省考委会面向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组织实施的英语应用能力水平考试,考试结果既是中职学生英语应用能力水平的证明,又是评价学校英语课程教学质量的依据。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考委会颁发《中职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分为一、二、三级),该证书是学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