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材料规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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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及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通知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及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及有关单位: 自2007年9月以来,我省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等)价格持续上涨,一定程度上给建设工程项目成本、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或工程造价结算带来一定影响。我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商务标造价合理构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建标[2005]5号)虽然对上述情况的处理已作出明确规定,但各建设、施工单位在履行施工合同时没有严格地按规定执行。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给建设、施工单位带来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云建标[2005]5号文件精神,现对有关内容再次作出具体要求,并提出材料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 一、具体要求:
(一)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应当考虑工程建设期内价格波动等因素。 (二)依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1.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
2.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一般风险包干幅度不应大于10%);
3.超过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及工程合同价款调整事宜的通知 - 云建标〔2008
云南省建设厅文件
云建标〔2008〕201号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波动 风险条款约定及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及有关单位:
自2007年9月以来,我省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等)价格持续上涨,一定程度上给建设工程项目成本、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或工程造价结算带来一定影响。我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商务标造价合理构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建标[2005]5号)虽然对上述情况的处理已作出明确规定,但各建设、施工单位在履行施工合同时没有严格地按规定执行。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给建设、施工单位带来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云建标[2005]5号文件精神,现对有关内容再次作出具体要求,并提出材料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 一、具体要求:
(一)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应当考虑工程建设期内价格波动等因素。 (二)依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 1.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
2.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一般风险包干幅度不应大于10%);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央纪委2010年5月发布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文件精神,确保集团公司各项工程建设规范有序推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 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依法合规进行
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是保证工程建设依法合规进行和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和前提。各子(分)公司应按《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集团公司重点工程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对工程建设实施规范管理。集团公司对未批先建、超标准、超规格的工程项目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二、 严格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确保工程招标公开、公平、公正 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各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一要规范招标人的行为,符合招标的项目,严禁直接发包;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严禁邀请招标;采取邀请招标的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二要规范项目负责人的行为,严禁以任何方式违规干预、诱导专家评标。三要规范评标专家抽取,各子(分)公司应建立健全专家评委库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冀建质[2007]31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7.06.22 【实施日期】2007.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2007〕31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扩权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目前已进入汛期,又值高温酷暑和施工高峰期,为汲取以往事故教训,避免或减少建设工程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作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筑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截止2007年6月13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发生施工安全事故15起,死亡2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上升15.4%,死亡人数增加9人,上升64.3%。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6月8日全省建 1 / 2
设系统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监理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监理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
构建设标准》的通知(鲁建发[2009]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行业发展,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省建设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监理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和《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建设厅 二00九年二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监理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
建设监理制度作为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经过近二十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法规制度基本建立,标准规范逐步完善,监理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稳步提高,监理工作日趋规范,建设监理事业有了长足发展。该制度的推行,对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发挥了重要作
用,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也应该看到,建设监理作为一项新的制度,需要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加之管理体制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当前监理市场秩序和监理行为还需进一步规范,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还有待提高。为实现监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更好地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建设事业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发布单位】82302
【发布文号】云政办发[2001]16号
【发布日期】2001-01-22
【生效日期】2001-01-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1〕16号二00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自1997年国务院要求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
一部署,通过地方各级政府的努力,全省所有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已于1999年6月底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中央的要求,从1999年7月开始,我省又将保障标准提高了30%。目前,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的182元,最低的104元,平均149.75元。到2000年底,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覆盖面已经扩大到80%的乡镇,共有119825人纳入“低保”范围,占全省非农业人口的1
云南省建设厅建管处
篇一:云南建设厅工程表格
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 编号:
云南省建设厅监制
云南省建设厅监制
单位资质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 编号:
云南省建设厅监制
工 程 签 证
工程签字( )号
云南省建设厅监制
工 程 变 更 单
工程名称: 编号:
云南省建设厅制
篇二:云南省建设厅文件
云南省建设厅文件
云建建(2005)593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表彰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
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通报
各州、市建设局,州、市招标办、交易中心:
近年来,在全省各级招标办和交易中心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同时也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体干部职工更加努力工作,开创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新局面,省建设厅决定,对在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34个先进集体和106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取得更优异成绩。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行业的全体干部职工,要学习先进,努力进取,为推动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先进单位
2. 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
关于进一步规范文件材料格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文件材料格式的通知
辖属各行、部(室):
从目前全行文件材料的格式规范执行情况来看,普遍存在字体错用、层次标注不准确、行距过大等格式不规范现象,文件材料的规范性和美观度有待提升,领导和监管部门有诸多反映。为统一文件材料格式,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文件材料的美观度和排版质量。根据《**银行公文处理办法(修订)》(虔银发?2013?11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文件材料的主要格式规范要求重申如下:
一、文件材料主要格式要求
1.标题: 2号小标宋或华文中宋加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分多行排布时段落行距固定值设为30磅,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副标题:3号楷体加粗居中排布。
3.主送机关: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上行文只能有1个主送机关。
4.正文: 3号仿宋字体,每个自然段首左空二字。正文结构层次序数要求: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用“一、”“(一)”“1.”(不能写成1、)“(1)”标注;第一层用3号黑体加粗、第二层用3号楷体字加粗、第三层用3号仿宋体加粗,第四层用3号仿宋不加粗。正文行间距固定值一般设为28磅,
可视情况适当调整。
5.附件说明:正文下空一行左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和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闽备案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和省外工程招标代理
机构进闽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园林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现就进一步规范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含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下同)和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省外单位)进闽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7月1日起,省厅不再办理省外单位进闽备案、报告手续。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要求省外单位在承接任务前办理备案、报告手续。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条件中,不得要求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持有《省外建筑企业在闽分支机构登记备案书》。省外单位应当依法经营,履行承诺。 二、省外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一)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 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2、项目管理班子情况 3、工程承包合同
4、在项目所在地首次办理备案的,还应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在闽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明
(二)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管理的暂行意见
豫国土资发【2009】52号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严格管理和高效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解决用地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有效途径,对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7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科学发展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4号)精神,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及本农田,基本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努力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提出如下暂行意见。
一、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
(一)加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