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企16号文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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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企16号文
财企[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
财企〔2012〕16号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16号
标签: 提取 工程 营业收入 企业安全生产 生产 分类: 法律法规2012-03-13 07:07 财企〔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财企〔2012〕16号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16号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年16号文件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
财企〔2012〕16号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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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解读《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文
解读《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
〔2009〕242号文
转自中国税务报
财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12月7日出版的中国税务报全面报道了该文件的政策解读和实务处理等问题。
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指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规定不属税收政策
本报讯 据新华社报道,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12月3日表示,财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对企业发放或支付的交通、住房、通信补贴,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纳入工资总额,什么情况下纳入职工福利费。这些规定属于企业财务规范,并不是税收政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财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信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信
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这与国家统计局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是一致的。
此外,尚
铁财16号铁路运输进款清算办法
铁道部文件
铁财〔2005〕 16号
关于印发《铁路运输进款清算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特货、行包公司,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地方铁路: 现将《铁路运输进款清算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5年1月19日
铁路运输进款清算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运输企业之间的清算秩序,确保铁路运输进款清算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铁路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所有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国家铁路(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特货、行包公司)、合资铁路(各合资铁路公司)、股份制铁路(国家铁路股份制改造后的公司)、地方铁路(各地方铁路公司)。
本办法中所提铁路局(青藏公司),不包括单独核算的临管线。
第三条 铁路运输进款清算的总体思路是:收入来自市场,旅客运输、专业运输承运结算,普通货运分段计算,提供服务相互清算。
第四条 与旅客列车运行直接相关的客运进款原则上作为列车担当企业的客运营业收入,其余客运进款作为收款企业的客运营业收入。
行包专列、行邮专列、集装箱专列、特货专列比照旅客列车办理。
第五条 专业运输全程与专业运输直接相
财企〔2012〕96号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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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 专项资金按
企财险理赔操作实务
企业财产保险理赔操作实务
一、接受报案(略) 二、现场查勘
企财险查勘主要程序如下:
1、与被保险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抢险方案及措施;
2、了解出险的时间、地点、原因,了解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存在第三者责任,并作好查勘记录。查勘记录应由保险双方有关人员签字。
3、现场拍照并缮制受灾现场平面图。现场拍照要显示出险地点现场概貌,损失财产等情况。
4、理赔人员到达现场后,如果灾害尚未控制继续蔓延,应立即督促被保险人采取各种紧急措施进行施救,把损失减至最低程度。 5、查对有关财务帐册:及时地查对有关财务帐册是现场查勘主要工作之一。查对帐册的目的是为了弄清受损财产科目、帐目数额,以便与保单对照,哪些是保险标的范围,保单是否足额投保。对损失较大的案件或一时未能查清的帐册应及时封帐。
6、清点受损财产:在现场查勘中应对照被保险人提供的损失清单认真地对事故中受损的财产进行分项清点。对受损的设备及其型号、受损程度、数量作逐项登记;对受损的物资分别记录其种类、名称、数量情况。清点后由被保险人确认并签字盖公章,同时对于损失标的还要注意查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方便询价。
7、估计损失金
房企拿地16种模式
开发商拿地的十六种模式
1.招、拍、挂
最规范的拿地方式:出让土地一方为国家,没有任何税费,拿地一方,可以支付的所有款项进入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成本,没有任何争议。 问题1:土地闲置费问题。(国税函【2010】220号、国税发【2009】31号)
问题2:契税问题。财税【2004】134号、国税函【2009】603号(一级开发情况下出现的问题)
问题3:考虑拿地的主体问题;例如,签订土地转让框架协议的可以是母公司,如果是最后签订协议,一定是项目公司。否则,土地再转让到项目公司,税收问题很严重。
问题4:返还的土地出让金问题。财税【2009】151号、财税【2009】87号文件。例如,某公司5亿元拍下了土地,政府又返还了2亿元土地出让金。 思考:如果是直接减免的土地出让金呢?是否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5:以地补路问题。江苏南京市关于土地增值税的问答,认为看似企业没有花钱就去的了土地,实际上支付的修路款就是去的土地的对价,因此可以进入成本。类似的,企业所得税认为也应该照此办理。(和税局沟通)
2.不是招、拍、挂,创造招、拍、挂(操纵政府)
例如:某国有企业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变为开发用地后,准备将地转让给某开发企业。
第一步,国家将土地收
工商企字【2011】226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工商企字[2011]226号
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
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规范公司合并分立登记,促进公司通过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结构,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责任感
按照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策部署,各行业、各领域的企业兼并重组步伐不断加快。公司合并分立作为兼并重组的重要方式之一,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扩大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加强资源整合、强强联合,淘汰落后产能,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既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企业登记机关的基本职能,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服务经济科学发展的必然要
求,对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国家经济战略的高度,把支持和服务公司合并分立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准入职能作用,坚持依法行政与服务企业发展的有机统一,更加自觉、主动、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