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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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吉林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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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吉林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吉林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标志,是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的必要手续。竣工验收全面考核项目建设工作,是检验项目立项、勘察设计、设备制造与施工建设质量、考核生产能力和投资效益、检查落实国家有关环保、安全、卫生、消防等政策法规的重要环节。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竣工验收的范围:〖HT〗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正式生产或使用条件符合验收标准的,都应按本办法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以上建设项目除生产性项目外,也包括独立建设的办公楼、营业楼、教学、科学试验楼和住宅等一般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中外合资、合作建设的项目也适用本办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应依据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有关审批、修改、调
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规范有关工作程序,提升管理水平,我部组织修订了《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民爆物品)生产安全,规范民爆物品建设项目验收,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爆物品建设项目验收是指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销售许可项目的现场核查工作。企业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销售许可或由于原许可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重新申请许可,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民爆物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实行严格管理。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各级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给予安全生产许可、销售许可。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企业为调整民爆物品生产能力及品种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线及现场混装作业设备、设
吉林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吉林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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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吉林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吉林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标志,是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的必要手续。竣工验收全面考核项目建设工作,是检验项目立项、勘察设计、设备制造与施工建设质量、考核生产能力和投资效益、检查落实国家有关环保、安全、卫生、消防等政策法规的重要环节。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竣工验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计委颁布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竣工验收的范围:〖HT〗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正式生产或使用条件符合验收标准的,都应按本办法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以上建设项目除生产性项目外,也包括独立建设的办公楼、营业楼、教学、科学试验楼和住宅等一般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中外合资、合作建设的项目也适用本办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应依据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有关审批、修改、调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并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促进项目及时交付生产,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工程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明确了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和程序。
全矿新建、改扩建、更新改造、零星项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分交工验收、(预)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建设规模较大、子项较多的项目,子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可依据合同进行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并同时办理资产预转固。
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工艺技术复杂的重点工程、工艺环节较多的改扩建工程项目,试生产前应先组织竣工预验收。
第五条未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项目竣工(预)验收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有限公司文件
项〔2011〕 号
关于下发《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BJ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的监督管理,保障房地产置业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现下发《BJ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办法(试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BJ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BJ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加强BJ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的管理工
作,明确验收移交的要求,保障BJ的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与交付全面、严谨、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房地产置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房地产置业工〔2010〕207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BJ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物业移交的管理和控
制。
1.3 术语定义:
1.3.1竣工专项验收:需要政府相关管部门参与的验收,如水、
电、气、消防、电梯、环保、档案、规划、人防等。 1.3.2竣工验收:指由政府质检部
1前期项目申报-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项目申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点前期工作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国家项目申报
(3)重庆市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管理办法综合研究内容: ①总则:为加快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发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加强对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管理和监督,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②明确办法适用的行业和范围及分类:应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 环境恢复治理及地质遗迹等内容;依据投资项目进行划分; ③依据受威胁对象规模、对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地质遗迹的级别分别确 立项目申报立项标准;统一项目申请资料、条件及程序; ④增加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建设的管理办法:包括 审核申请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界定不同类别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金额, 确定地质环境保护级别; ⑤加强项目实施方案管理,依据任务书编制设计及预算;严格按照实施 方案执行;规范招投标制度;完善监督监查体制,增加舆论及社会监督; ⑥扩大专项资金筹措范围,鼓励地方企业投入;对社会资本的介入给予 一定的奖励措施;完善专项资金管理体系,对预算进行审计,高效利用专项 资金; ⑦确定业主选择管理办法; ⑧保护地质环境,保证工程质量条件下,规范项目验收管理;增加
(水办〔2008〕366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办〔2008〕366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水 利 部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和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档案验收工作行为,统一档案验收标准,确保档案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验收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第三条 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促进自治区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7.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12.1)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1.1)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1.1)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1.1) 九、《煤矿安全规程》(2006.10.25)
十、《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
十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第253号令)
十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
十三、《关于
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交工总结报告
工程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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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交工总结报告
一、工程交工验收管理
1、待施工单位完成所承担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后,便可
办理工程竣工交接手续。竣工交接需具备如下条件:
1)交接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的内容全部建成。
2)工程质量达到了有关施工和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
3)按规定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齐全,并经检查合格。
4)交接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含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工程全部完成,并经检查合格。
5)按合同要求的其他内容已经全部兑现,且经检查合格。〕
6)交接范围内,有碍安全卫生的杂物已清除,厂房、机械设备已清理干净。
2、工程竣工后,由施工管理各专业组负责组织管内项目
的竣工验收,工程指挥部有关领导、工程监理、计划预算组以及施工单位等共同参见验收。按照验收内容,经检查认为合格后,由参见人员在施工单位填写的“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完成项目验收。若检查认为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则提出整改意见,再次验收。
3、工程项目经交工验收后,便交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
我分公司有关单位、部门、要按分公司划分的职责分工各自纳入正常管理,严禁出现竣工验收后的项目无人过问、无人管理的现象。
4、工程验收交接时,特殊情况下,确因条件限制
光缆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北京电力公司ADSS、OPGW光缆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光缆网络已经成为支撑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必不可少的部
分,为了便于工程竣工验收及正式移交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1.2 光缆工程的验收是确保生产顺利运行的重要环节,必须按照
标准认真严格进行。 2、 工程竣工验收范围
2.1 凡是新建、扩建、改建、改造的通信工程都应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
2.2 凡是通信设备搬迁、换装、大修、通信线路及电、光缆割接等工程项目,也应参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 3、 工程验收:
3.1 竣工验收工作一般由工程组织单位(或工程组织单位书面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进行,运行、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部门参加。 3.2 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准备好竣工报告;竣工图纸;验收记录单;竣工测试报告;设计、施工变动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及测试仪表、测试光纤等工具仪表。 3.3 随工验收
3.3.1 随工验收是对工程隐蔽部分边施工,边验收。
3.3.2 应进行随工验收的部分,工程组织单位应及时组织随工验收
工作。
3.3.3 隐蔽工程关键部分必须进行拍照、绘图存档。
3.3.4 随工验收应做好详细记录,由参与验收各方签字,做为竣工
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3.3.5 竣工验收时一般不再对随工验收部分进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