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二一年退休金如何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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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退休金2016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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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退休金2016细则
吉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公告》(吉人社联字(2016)65号),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明确了吉林省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国家要求,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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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2017年退休金有关规定
篇一:2017年的社保新规定有哪些
2017年的社保新规定有哪些?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2017年关于社保退休的工资规定又有哪些呢?
2017年社保退休工资新规定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
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 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
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
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
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
5、特优津贴
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人民政府津贴,不终身制。
6、工人的退休金
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
吉林退休金2016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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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退休金2016细则
吉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公告》(吉人社联字(2016)65号),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明确了吉林省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国家要求,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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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个人如何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现在人们缴纳社保的
意识已经非常强了,
都觉得手里再有钱,
也不如多给年老的
自己一份保障,
即便出现了什么意外情况,
至少每个月有点钱
能保证自己的基本生活。
公务员、事业单位
职工就不说了,
缴纳社保是必须的,
企业员工在企业
就职期间也是
法律规定必须缴纳,
但是灵活就业人员
就完全是凭借
自己意愿来进行缴纳了,
如果临到退休年龄
没有缴够15年,
或者干脆没有缴纳
能进行补缴吗?
如何进行补缴?
如果已经过了
法定的退休年龄,
此前未缴费满15年
是不能够按月领取养老金的,
所以,
一定要在法定退休年龄
之前办理补缴。
那么怎么办理补缴呢?
首先,
人社部是这样规定的: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
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
延长缴费五年后
仍不足十五年的,
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
如果现年龄女不满55周岁,
男不满60周岁,
可以一次性补缴
至年龄差额年限,
即53周岁补缴13年,
后面按年续缴至
55周岁或
2017辽宁退休金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篇一:关于2016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的最新消息
无忧保—关于2016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的最新消息
2016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养老金上调
预算报告:企退人员养老金将迎十二连涨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交审查的预算报告写明,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这意味着在2005年到2015年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上,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现“十二连涨”。
根据预算报告,这一调整是基于统筹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物价涨幅等因素。2016年我国将努力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促进在职和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协调增长;还将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坚持精算平衡,建立更加透明易懂的收付制度,进一步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
预算报告提出,2016年,我国还将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研究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截至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业经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11月28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 2009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
2009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青岛市水功能区划
青岛市水功能区划
为了指导和规范我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划定水功能区。 一、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水量水质并重、地表水、地下水统一考虑和突出水资源保护的原则划定水功能区。 二、水功能区的划定范围为流域面积100Km2以上的河道及其它重要河段、24座大中型水库及其它有重要供水功能的小型水库、担负城乡供水任务的地下水水源地等。
三、根据水资源以流域为单元的整体性特点,将我市的地表水、地下水按水域功能划定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等。 各功能区名称的含义如下: 饮用水源区指以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Ⅲ类水质标准。 工业用水区指满足城镇工业用水需要的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 农业用水区指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要的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水质标准。 渔业用水区指具有鱼、虾、蟹、贝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回游通道功能的水域,养殖鱼、虾、蟹、贝、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水域,根据需要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青岛市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
篇一:青岛市单位员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基数
2015年青岛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以及缴费基数
2015年青岛缴纳基数和比例(城镇户口)最低基数2423元
2015年青岛缴纳基数和比例(农村户口)最低基数2423元
篇二:2016社保基数
2、2016青岛社保缴费比例 缴费项目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 18% 9% 1%
单位按行业种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7%、1.
工伤保险 2%、1.9%,各单位根据上年度的工伤发生情况,
在对应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执行100%、120%和
150%的标准。
生育保险 1% 0% 0% 个人缴费比例 8% 2% 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近日,青岛市将启动2016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今年以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715元为依据,自6月份当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新标准,3个档次的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387.56元、1110.11元、832.66元,1-5月份社保基数调整差额要予以补缴。
补缴人群
1、企业在职职工
2、全市灵活就业人员
3、今年1-5月份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
对于以在职职工身份补缴的:根据统计部门公布数据,2015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3715元(4476元/月)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业经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11月28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 2009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
2009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2004.01.01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61号
《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已于2003年11月2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夏 耕
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第四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市和各区(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经贸、财政、工商、税务、审计、建设、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会对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依法进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