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未制定或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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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煤矿劳动定员制度
集贤金三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集贤金三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矿
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黑龙江省省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和核定办法及煤矿矿井入井人员数量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我公司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定员管理办法》、《劳动定员标准》等规定,结合我矿井实际,制定集贤金三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一、劳动定员管理原则
1、坚持保证安全生产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编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煤矿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减人提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编制必须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编制必须根据煤矿企业自身实际,在国家和省确定的框架内科
学合理的确定。
4、坚持严格按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 劳动定员编制对凡有定额标准的作
朱庄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朱庄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井下作业人员,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监总局令85号),《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16?64号),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及《淮北矿业集团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淮矿人力[2016]194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集团公司劳动定额定员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和可操作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矿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减人提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第三条 加强劳动定员基础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定员标准,结合矿生产组织、产能、工艺装备等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情况,按照“能减则减”的原则,及时修订定员标准。
第四条 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原则上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不超过100人,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1
安 宁煤矿
劳 动 定 员 管 理 制 度
编制单位:安宁煤矿通防安全科 编制时间:2015年12月23日
安宁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我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现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 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贵州省加强煤矿安 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意见》等相关要 求,特制定普安县楼下安宁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一、劳动定员管理原则
1、坚持保证安全生产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 员标准编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煤矿客观实际, 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减人 提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 准编制必须根据煤矿企业自身实际,在国家和省确定的框架 内科学合理的确定,不搞“
一 企业组织和劳动定员
一 企业组织和劳动定员
§1.1.1 企业组织形式
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公司经营层设立总经理1名,分管销售和财务以及售后服务;副总经理1名,分管技术和生产。下设综合部、财务部、技术部、生产部、售后服务部等主要部门。
公司组织结构图
董事会 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部 市场部 综合部
生产部 技术部 售后服务部 §1.1.2 企业工作制度
根据各工序和设施的工艺特点和生产需要,不同工种分别采用连续工作制或间断工作制。个别项目采用季节性生产,每年可分为生产期和停产期。
§1.2 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1.2.1 劳动定员
企业所需人员按其工作岗位和劳动分工不同,共定员15人,可分为四类人员:
(1) 工人:共7人;其中,转塔冲床操作工:2人;折弯机操作工2人;钳焊操作工3人;
(3) 工程技术人员:共2人,其中,设计人员1人;工艺编程员1人;
(5) 管理与经营人员:共6人,其中,公司高管2人;财务人员2人;销售人员2人;
§1.2.2 年总工资和职工年平均工资估算
分人员类别估算年工资总额:
1、工人平均工资按2500/月,共2500*7*12=210000; 2、工程技术人员按3000/月,共3000*2*12=72000; 3、一
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劳动定员标准
(征求意见稿)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区级供电企业及县级供电企业的劳动定员管理。
2、引用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变电运行、检修规程》
《电器测量仪表检修规程》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规程》
《电力断路器检修规程》
《供电营业规则》
《电力负荷装置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及办法》
《电能计量工作标准》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3、名词、术语释义
输电线路
指电压为35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
山区
指电力线路经过的峰谷水平高差在0.3千米及以上的地段。
高原地区
指电力线路经过的海拔在1.8千米及以上,且缺氧在15%以上的地区。
原始森林区
指由国家划定或确认的原始森林区。
严寒地区
指全年积雪在五个月以上,且二月份平均气温在-20摄氏度以下的地区。
污秽地段
指电力线路所处环境达到国家规定的Ⅲ级污秽环境标准及以上的地段。
河网地段
指每千米电力线路跨越的河道平均在条以上的地段。
重覆冰区
指电力线路经过的每年平均有三个月覆冰期的地段。
线路回长
指具备传输电力条件的一回电力线路的长度。
输电电缆
指电压为35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电缆。
集中少人值班
指变电站设备不能满足无人
云南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第11号
登记编号:云府登743号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第11号
《云南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10年6月3日省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局第七次局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云南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减少煤矿事故,依据《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和《关于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的
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218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定员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优化矿井采掘布局,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员,提高全员工效,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煤矿企业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和劳动定员管理,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规定的要求,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立足于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合理减少工人作
一窗式比对失败增值税未申报或未比对
解释:票、表、比对
解释:月报、季报
正确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开票系统--进入【网上抄报】--点击【上报汇总】
第二步、由会计电子申报【增值税申报表】
第三步、登录开票系统--进入【网上抄报】--点击【反写】
注意:
月报用户:每次都要按照以上流程走
季报用户:每年的4月、7月、10月、1月按照以上流程操作,其他月份可以直接上报汇总,再反写
解决方案:
1、如果你提前申报了,在未缴税的情况下,你可以把申报表作废,再重新申报,它也会进行比对,你就可以反写清卡了。
2、去税务大厅清卡(提示:有些地方还可以联系税控服务人员,把税号给他,让他给你在税局做比对后,你就可以清卡了!当然,有些工作人员不方便操作的,也请谅解)
还有一种情况是,你是小规模季报用户,但是税控系统还是月报,需要在金三系统做一个税种税目的同步,手工同步完后也可以解决问题,如果实在解决不了,就到税务大
关于规范和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通知
关于规范和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通知
江华各公司、事业部:
为规范和加强各事业部、各公司考勤管理,为准确核算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公司既有的作息、考勤管理相关制度,现将考勤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经理级以下人员(含经理级)在规定的时间段出勤,上下班必须打卡。综合部监督、考核。
2. 建立考勤打卡情况通报制,每周一综合部统计上周电子考勤异常数据,周二反馈各事业部核实,每周四前各事业部将核实后的数据反馈综合部,逾期则默认打卡异常,综合部届时依据考勤管理制度考核。
3. 不干胶印刷事业部现处陆续搬迁状态,暂未安装考勤机,已搬迁至江华的不干胶印刷人员暂时移至材料事业部打卡。考勤机综合部已申请购买,安装使用时间综合部再另行通知。 4. 考勤记录材料,与绩效工资挂钩。
请各公司、各事业部严格遵循,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劳动效率。 本通知至公布之日起执行。
综合部 2017年3月17日
山东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意见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要求,为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劳动定员管理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
山东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意见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山东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要求,为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劳动定员管理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