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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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泉州师范学院
泉州师范学院学生处文件
学生[2017]74号
关于发放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通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泉州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经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评选推荐,学生处审核评定,并在全校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决定发放我校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不含软件学院),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828人,每人发放一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合计16560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2190人,每人发放二等国家助学金1250元,合计2737500元。全校合计发放4393500元。
秋季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月发放一等国家助学金4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250元。其中9月和10月份合并发放。
特此通报。
附件:2017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
学生处
2017年10月30日
抄送:财务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泉州师范学院学生
地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2年)
地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2年)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球科学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评分复审及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结果。 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组 长:肖 龙
副组长:龙眉
成 员:彭松柏 洪汉烈 江海水 李方林 董玉森 张昊 秘 书:刘建华
2、各班级(专业)组成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综合评分的计算及初审工作。小组成员由党支部书记、班长和3—5名班级成员(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组成,班长任组长。
二、评定程序
1、新生参照初复试成绩和入学前所在单位或学校的综合表现评定。来自“985”、“211”院校国家重点学科的外校推免硕士研究生第一年享受一等奖;
2、二、三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各班级成立班级评定工作小组,每位研究生提交“学业奖学金评定表”,并根据“综合评定办法”要求的事项进行申报;
(2)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计算最后得分; (3)学院评审领
长沙师范学院第一轮巡察工作实施细则
xx师范学院第一轮巡察工作实施细则
一、巡察准备
1.各被巡察单位于动员会后3天内报送纸质档和电子档《****(单位)迎接巡察工作汇报材料》到巡察办,纸质档需加盖公章。二级学院及机关总支汇报材料2000字以内,职能部门汇报材料xx00字以内;其中成绩占40%,问题占40%,改进办法占20%,不合要求者重新提交。
2.巡察办在学校官网、QQ群发布巡察公告(含举报电话、邮箱、意见箱等)及方案;被巡察单位在内部公告栏、QQ群、微信群发布巡察公告及方案,确保每位师生知晓。
3.各小组制订工作方案,于xx月23日提交巡察办。方案不要求面面俱到,不与学校总方案及实施细则重合,主要包括以下板块:(1)《第*组巡查内容细化方案》——解决好查什么、怎么查的问题。如第一组要核实政治学习的总支(支部)记录本、党员学习笔记是否相符、是否有弄虚作假现象;第二组要列出近2年党委、行政决策部署的重大事项十余项(尽量与其他组的不重合)并核查落实情况,要核查经费预算和支出是否上会、是否合规,要将《审计整改通知》融入;第三组要关注二级单位管理体制是否理顺;第四组要根据谈话记录的具体内容找当事人核实;第五组要了解二级学院实验室建设进展情况、专任教师课程思政工作情况。(2)《第*组
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附件一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关于2015年度
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为保证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开展,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思想品德、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电校学[2009]1号)和《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贵州电大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评选奖励对象
开放教育各专业在读学生,其中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的在读学生。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评选奖励范围之内。
二、奖学金来源及奖励标准
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由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3、原则上要求入学满一年,学习成绩优良,已修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 分,其他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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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生在读
西南大学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西南大学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评定实施细则(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南大学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良性激励机制,规范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现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评定对象为动物科技学院2010年起录取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包在职研究生和委培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定向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办理。
第二章 奖学金资助标准和名额设置
第三条 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基本生活津贴,分为博士生基本奖学金和硕士生基本奖学金,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生活费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标准见下表。
占非在职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 基本奖学金(元/人年) 学费奖励 生活津贴 类别 等级 博士生 硕士生 一等 二等 100% 70% 30% 资助全额学费 资助全额学费 资助半额学费 15000 5000 5000
第四条 所有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具体名额分配到专业大类,学术型硕 士与专业学位硕士分开。学术型硕士按水产类(水产养殖
西南大学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西南大学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评定实施细则(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南大学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良性激励机制,规范动物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现根据《西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评定对象为动物科技学院2010年起录取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包在职研究生和委培生,也不包括港澳台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定向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办理。
第二章 奖学金资助标准和名额设置
第三条 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基本生活津贴,分为博士生基本奖学金和硕士生基本奖学金,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生活费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标准见下表。
占非在职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 基本奖学金(元/人年) 学费奖励 生活津贴 类别 等级 博士生 硕士生 一等 二等 100% 70% 30% 资助全额学费 资助全额学费 资助半额学费 15000 5000 5000
第四条 所有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具体名额分配到专业大类,学术型硕 士与专业学位硕士分开。学术型硕士按水产类(水产养殖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我校《关于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通知》,结合我院各学科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范围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范围是学制范围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并且上一年度无违纪行为的二年级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该奖学金与同一年度其它研究生特殊奖学金(如卫星奖学金)不可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报奖学金类别。
学校对已获推荐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单列指标进行评选,以推荐攻博方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放弃攻博,否则,按硕士三年学制执行。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风严谨,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课程学习成绩优异,课程的平均筛选成绩不低于80分或已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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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直博资格并确定读博;
4.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开题成绩良好以上; 5.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科学研究方面表现优秀。 具体
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年月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为了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博士生奖学金、优秀硕士奖学金、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和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等)的评定。
一、奖励对象
1.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
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当年毕业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
金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除级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可在原学制后适当延长一年参评外,其他超
学制学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名额分配
1.分别根据机械和能源两大学科的博士生和硕士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除
新生奖学金外,根据奖学金向高年级倾斜的原则分配名额,二年级占总
名额的,三年级及以上占总名额的;
2.社会活动奖学金单列评选;
3.若符合奖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大连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文件 材料学院发 [ 2014 ] 027号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依据《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类别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优秀奖学金)分三类: (一) 研究生一等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一等奖学金); (二) 研究生二等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二等奖学金); (三) 研究生三等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三等奖学金); 二、 优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 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三)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优秀奖学金: (一)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 学位课、必修课或导师指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 (三) 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四) 延期毕业者。
三、 优秀奖学金的名额和具体评定条件 (一) 一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5%,奖金额为1200元。
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英语通过六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奖学金评选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
第二章 评选范围、条件、等级、金额、比例及资格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以班级为单位,范围为除新生外的其他年级学生。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勇于进取,成绩优秀;
(三)尊敬师长,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思想品德好;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及各项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以班级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名为准,但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本学年智育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5分),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本学年智育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三等奖学金获得者本学年智育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以上。智育平均成绩以综合测评表中“智育平均成绩”为准。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等级、金额及比例如下: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第六条 每生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