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旅游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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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
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批准部门】8;823;82301; 【批准日期】2017.03.31
【发布部门】丽江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03.31 【实施日期】201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丽江市城市管理条例
(2017年2月22日丽江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7年
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营造文明和谐、生态宜居、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建成区和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1 / 5
第三条 城市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与城市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第五条 市、县(区
丽江市远古掠影
远古掠影
丽江虽处边僻之地,却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古老的文明。20世纪50年代以来,先后在丽江县境内发现了古人类化石,同时出土了-大批反映人类各个历史阶段、证明丽江悠久历史的器物。
丽江古城南13公里处的漾西木家桥,先后发现三件人类股骨化石和一具少女头盖骨化石,考古学上定名为“丽江人”,属旧石器时代晚期智人,地质年代为更新世晚期,距今10至5万年。“丽江人”表现出蒙古人种的特征,说明早在十万年前,已有中华民族的祖先在丽江繁衍生息。漾弓江畔同时出土28件旧石器,是原始人类最早使用的工具和武器。与“丽江人”共同出土的还有一件鹿角器,两边穿孔,但均未穿通,它是云南迄今发现的旧石器时代唯一的角器。这些发现,对于研究云南少数民族古代史具有重要的意义。
原始人类在长期的劳动实践中,为提高工作效率,逐渐用磨光石器代替了原始的打制石器,人类社会就进入了\新石器时代\。新石器采集点在丽江星罗棋布,多数分布在江河湖泊地带。石器工具除发现磨光长条形石斧、石纺轮、柳叶形无铤石镞等外,在永胜还发现了新月形弧刃穿孔石刀。1991年,丽江文化工作者在大具虎跳峡至鸣音乡洪门口的金沙江沿岸,发现了12个古崖画点,大多在洞穴之中,总面积达456平方米,主要反映了古人类的狞猎生活场景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15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15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旅行开发建设,从事旅行经营和旅行业治理活动,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旅行业,是指利用旅行资源和设施,招徕、接待旅行者和要紧为旅行者提供交通、游玩、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有偿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第三条本市进展旅行业,应当发挥首都优势,突出北京特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坚持旅行资源爱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旅行行政治理部门负责组织、和谐本行政区域内旅行规划的编制、旅行业促进、旅行资源开发与爱护、旅行教育和培训工作,依照本条例对旅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治理,爱护旅行市场秩序。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治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畴内,对旅行业进行治理。
旅行行业协会能够依照会员需要,提供旅行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旅行市场开发、旅行促销,开展行业交流、行业培训,能够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旅行进展的政策建议。
第七条本市鼓舞和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破坏旅行资源和损害旅行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第二章旅行促进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建立旅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研究旅行进展的方针、政策,和谐解决旅行工作的重大咨询题。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设立旅行进展专项资
丽江市远古掠影
远古掠影
丽江虽处边僻之地,却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古老的文明。20世纪50年代以来,先后在丽江县境内发现了古人类化石,同时出土了-大批反映人类各个历史阶段、证明丽江悠久历史的器物。
丽江古城南13公里处的漾西木家桥,先后发现三件人类股骨化石和一具少女头盖骨化石,考古学上定名为“丽江人”,属旧石器时代晚期智人,地质年代为更新世晚期,距今10至5万年。“丽江人”表现出蒙古人种的特征,说明早在十万年前,已有中华民族的祖先在丽江繁衍生息。漾弓江畔同时出土28件旧石器,是原始人类最早使用的工具和武器。与“丽江人”共同出土的还有一件鹿角器,两边穿孔,但均未穿通,它是云南迄今发现的旧石器时代唯一的角器。这些发现,对于研究云南少数民族古代史具有重要的意义。
原始人类在长期的劳动实践中,为提高工作效率,逐渐用磨光石器代替了原始的打制石器,人类社会就进入了\新石器时代\。新石器采集点在丽江星罗棋布,多数分布在江河湖泊地带。石器工具除发现磨光长条形石斧、石纺轮、柳叶形无铤石镞等外,在永胜还发现了新月形弧刃穿孔石刀。1991年,丽江文化工作者在大具虎跳峡至鸣音乡洪门口的金沙江沿岸,发现了12个古崖画点,大多在洞穴之中,总面积达456平方米,主要反映了古人类的狞猎生活场景
丽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分析
丽江市城市总体规划评价
摘要:本文以丽江市城市规划为例,分析评价了丽江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所使用的规划设计,对其中有特点的规划设计进行了分析讨论,并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意见。 关键词:丽江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
一、引言
丽江市总体规划从分析丽江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机遇及现状存在的问题入手,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优化丽江城市性质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城市规模,突出古城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容,调整优化现有城市用地与空间布局,强化对城市交通问题的研究与现代交通系统的构建,重视城市风貌与历史文化特色的保护和展现,强调重大基础设施的支撑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有效配置,确保城市的和谐发展,促进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全面发展,立足丽江、着眼云南、面向全国,不断开创丽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新局面。
二、文献综述
丽江古城坐落在北半球雪山群中距赤道最近的雪山玉龙雪山脚下,东北靠象 山、金虹山,西北卧于狮子山的怀抱,东南与开阔的坪坝自然相连,既避开了西北寒风,又朝向东南光源。从城市布局看,丽江古城有别于中国任何一座古城,与其他古城讲究中轴对称不同,丽江古城的街道没有中轴,不规则,更 不对称,且无城墙。它以四方街为中心,在这
枪支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提高民警管枪、用枪能力,保障枪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公务用枪配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用枪,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配备的各种枪支。
职能部门,是指公安机关承担公务用枪管理职责的内设部门。
配枪部门,是指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配枪民警,是指获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以下简称持枪证)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第三条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以工作必需、规范管理、保障使用、确保安全为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明确所属职能部门、配枪部门管理职责,明确配枪民警管理、使用枪支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公务用枪管理责任,落实公务用枪管理制度。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采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公务用枪动态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实战的能力与水平。
公务用枪研制、定型、列装、订购、监造、验收,训练器材的研制、定型以及《全国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工
储蓄管理条例
储蓄管理条例
(1992年12月11日国务院令第107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储蓄事业,保护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储蓄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国境内业务的储蓄机构和参加储蓄的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储蓄是指个人将办理储蓄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各银行、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
第五条 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
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储蓄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储蓄机构和储蓄业务的审批,协调、仲裁有关储蓄机构之间在储蓄业务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储蓄机构的业务工作,纠正和处罚违反国家储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可以
苏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篇一: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20140701
各市、区物价局(办)、住建局(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5月29日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
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
业、专业管理机构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
办服务费。
第四条 尊重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提倡并引导
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鼓励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主要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目录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减量与分类
第四章 收集、运输与处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包括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和节约资源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本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和属地负责,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的社会服务体系。
第四条 生活垃圾管理是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管理事业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制定各区生活垃圾源头总量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篇一: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经2010年6月23日武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分总则,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84条,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30日武汉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27日湖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2010年6月23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