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某挪用公款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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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的通报的公文
XXX,男,汉族,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毕业于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通信工程专业,现居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XXX于XXXX年XX月XX日参加了本公司的面试,XX月XX日带薪上岗,XX月XX日因销售业绩差离职。XXX离职后,在XXXX年XX月XX日上午XX时左右,因接手其工作的销售老师接到客户电话反映,在XXXX年XX月XX日就支付的余款1000元,到XX月XX日公司财务处仍无法核实该笔到账,故公司安排专人在当天内核实了傅俊经手的全部订单,核实情况如下:
一、共有三处严重违纪行为
1、挪用公款。让客户把公司应收款项汇入一个名为“朱肖蓉”的私人账户,引导客户给其私人账户付款后,未将客户支付的费用转入公司账户,也未向公司财务报备,直到被查。
2、贪污客户汇款。将客户支付其私人账户的2000元贪污了500元,只转入公司账户1500元。
3、欺骗其他部门的同事,编造借口让后续团队不要联系客户。另外,在职期间傅俊曾多次向同事借钱,目前仍有2100元尚未归还。
二、根据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1、勒令其于1日内补齐所欠款项。(已经于XX月XX日退回全部款项1500元)。
2、对傅俊贪污、挪用公款的违纪情况在网上进行通报。
3、将傅俊
私自挪用公款检讨书精选 挪用公款忏悔检讨书
本人的母亲,今年已85岁高龄。自从我被“双规”后,她每天以泪洗面,痛不欲生,三年多来哭瞎了一只眼睛。 结发妻子与我离了婚,儿子因我的事影响到学习,推迟一年才拿到学位。我的两个正在读中学的侄子,因忍受不了同学们的议论,一个高考失误,一个连高中也没有考上,只好南下打工。 我的犯罪,毁掉了原本幸福的家庭,害了亲友。我真是抱恨终生,高墙内的我今生今世已无法弥补,只有永远的愧疚和无尽的自责。 世上没有后悔药可买,领导干部要想做到让自己永远不后悔,就要时时刻刻慎独慎微,时时刻刻严格要求,以德修身,廉洁自律。人一旦坐牢,失去自由,其精神痛苦用语言是无法形容的。 我想了几句顺口溜,算是对沉痛教训的总结:
人生在世难百年,谨慎把握每一天,遵纪守法第一位,钱财女色切莫贪;一旦失足千古恨,身败名裂悔也晚,平淡自由过日子,胜于地位与金钱. 木必先腐而虫自生。先贤有云“匹夫不可以不慎取友”。因为“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与不善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 新华社曾有评论表示:
普通人交友需谨慎,领导干部交友更需慎之又慎。因为领
挪用公款悔过书范文3篇
您好!对不起,我犯了一个这么严重的错误,我违反了纪律,很抱歉,我知道自己挪用公款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我对于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现在,我慎重的向您递交检讨书。
回顾我的错误,我擅自将公司公共款项用于私人笔记本购买,严重地危害了公司集体利益,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面对错误,我感到深深的羞愧,我这样的行为对不起领导,对不起同事,对不起每一个器重过我关心过我的人。
现如今,面对错误,我决心彻底改正:
第一,我必须彻底改正这种违规行为,并且将私用的这部分(检讨书 )钱全额退还给单位。
第二,我必须就此次错误向领导做出深刻检讨与道歉,并且向您与全体同事表示深深的歉意与悔改。
第三,我必须从此次错误当中充分吸取经验教训,并且以最大努力改正错误,避免重蹈覆辙。
最后,我恳请领导与单位同事的原谅,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挪用公款悔过书范文(2)
尊敬的联社领导:
提起笔,我的手还在不停的颤抖,眼泪却止不住地流出,今天,怀着深深懊悔的心情向你递交这份检讨,以深刻反省自己私自挪用公款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一晃21年过去了,21年来,自己每天都在和现金打交道,也从没有过如此念想,
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中的“归个人使用”
文杜◎
邀韩炳勋
定归是否受到现实侵害作为认定标准:款所有权的全部或部分权能受到 挪个公盯 n “个人使用公款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受到现实侵害,存在所有权归用”人;且本文案例启示:断公款是否“个人使用”应把公款的所有权判归,现实侵害,现为提取现金、行转账等形式,种情形属于典型的表银该灭失的具体风险,种情形属于特殊的“该归个人使用”。
公用款"罪使
[基本案情】某原系某国有公司的计划财务部经李理,该公司的财务工作和账户管理均由李某负责。期
已经脱离了财务监管,离了单位控制而被李某使用,脱其使用权已经被侵犯。二。第甲银行是自主经营的商业银行,收存款也是以营利为目的,于挪用公款给其吸属他单位使用中的“位”畴,某将单位钱款存入该单范李行 .“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与个 相符合。三,某挪用公款之目的是让其弟顺利进人第李甲银行工作 .实上也达到了该目的,合挪用公款罪事符“取个人利益”谋的规定。四,某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第李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具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由包理
间。某的弟弟希望调入甲银行工作,该行以是否能李但够拉来大额的存款作为解决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于
中 ^H
是,某在未经单位领导同意的情况下
对边挪边还的挪用公款数额之认定
对边挪边还的挪用公款数额之认定
[摘要]数额对于定罪量刑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刑事立法远未达到罪刑关系精确化的程度,就经济犯罪来说,罪与刑只能形成一种大致上等量等值的对应关系,即“粗略”或“经验”的罪刑均衡。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及计算规定比较笼统,实践操作中有许多复杂的情况,尤其是“边挪边还”的数额计算更值得研究。
[关键词]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边挪边还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有三种具体行为方式,即“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都涉及到“数额较大”问题。数额,即一定的数值与数量,所谓“以数额治罪”,是指立法者在法律上将一定的数值、数量作为某些犯罪的定罪量刑依据。 挪用公款罪中规定的数额是经济利益或者说财产利益的数额,将价值数额与其他情节一并作为构成要件的类型。现行刑法对于其“数额较大”标准问题上并没有与贪污罪等一样在立法条款中直接加以规定,而是采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实践中以多次挪用情况中的“边挪边还”即以后次挪用公款归还前次挪用公款的情形最为复杂,笔者想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它的计算问题。
一、司法解释的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
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中的“归个人使用”
文杜◎
邀韩炳勋
定归是否受到现实侵害作为认定标准:款所有权的全部或部分权能受到 挪个公盯 n “个人使用公款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受到现实侵害,存在所有权归用”人;且本文案例启示:断公款是否“个人使用”应把公款的所有权判归,现实侵害,现为提取现金、行转账等形式,种情形属于典型的表银该灭失的具体风险,种情形属于特殊的“该归个人使用”。
公用款"罪使
[基本案情】某原系某国有公司的计划财务部经李理,该公司的财务工作和账户管理均由李某负责。期
已经脱离了财务监管,离了单位控制而被李某使用,脱其使用权已经被侵犯。二。第甲银行是自主经营的商业银行,收存款也是以营利为目的,于挪用公款给其吸属他单位使用中的“位”畴,某将单位钱款存入该单范李行 .“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与个 相符合。三,某挪用公款之目的是让其弟顺利进人第李甲银行工作 .实上也达到了该目的,合挪用公款罪事符“取个人利益”谋的规定。四,某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第李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具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由包理
间。某的弟弟希望调入甲银行工作,该行以是否能李但够拉来大额的存款作为解决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于
中 ^H
是,某在未经单位领导同意的情况下
论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本质区别
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在于二者的客体不同:挪用公款侵犯的是公款所有权中的占有和使用权,而贪污侵犯是公款所有权的全部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解,挪用公款和贪污侵犯的客体都是公款的全部权能,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贪污罪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挪用公款罪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L g l y t m d S ce y e a S se An o i t
{占 I缸金; J
己1年1月下 1口口 ( ) 3
论挪用公歆罪与贪罪的本质区别刘摘要
东
姜传伟
李
兵
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在于二者的客体不同:用公款侵犯的是公款所有权中的占有挪
和使用权,而贪污侵犯是公款所有权的全部权能,占有、用、益、分权。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解,用公款和贪污即:使收处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款的全部权能,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污罪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公款罪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贪而挪 关键词挪用公款贪污犯罪目的中图分类号: 9 04 D 2.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 90 9 (0 0 1 -6—2 10—5 22 1)0 2 1 0认为,承认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部是对公共财产的非法占有并不
按照民法原理,所有权包
论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本质区别
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在于二者的客体不同:挪用公款侵犯的是公款所有权中的占有和使用权,而贪污侵犯是公款所有权的全部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解,挪用公款和贪污侵犯的客体都是公款的全部权能,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贪污罪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挪用公款罪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L g l y t m d S ce y e a S se An o i t
{占 I缸金; J
己1年1月下 1口口 ( ) 3
论挪用公歆罪与贪罪的本质区别刘摘要
东
姜传伟
李
兵
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在于二者的客体不同:用公款侵犯的是公款所有权中的占有挪
和使用权,而贪污侵犯是公款所有权的全部权能,占有、用、益、分权。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解,用公款和贪污即:使收处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款的全部权能,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污罪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公款罪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贪而挪 关键词挪用公款贪污犯罪目的中图分类号: 9 04 D 2.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 90 9 (0 0 1 -6—2 10—5 22 1)0 2 1 0认为,承认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部是对公共财产的非法占有并不
按照民法原理,所有权包
王金敏、徐国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9ask.cn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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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敏、徐国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
公诉机关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金敏,(又名王金民)男,1958年4月27日出生。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08年7月26日被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被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南阳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陆咏歌、孙保山,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国有,男,1954年11月20日出生。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08年7月26日被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被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南阳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陈佳、韩慧敏,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宛检刑诉(2009)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金敏、徐国有犯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军、常跃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金敏及其辩护人陆咏歌、孙保山、被告人徐国有及其辩护人陈佳、陈慧敏到
挪用公款_归个人使用_的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比较_杨路生
2007年2月第25卷第1期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Humanities&SocialSciencesJournalofHainanUniversity
Feb.2007
Vo.l25No.1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比较
杨路生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摘 要]论题对法释[2001]29号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384条第一款的解释》两者的效力
关系进行了分析,并对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基本要件、何为“以个人名义”、何为以“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以及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归类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挪用公款;司法解释;立法解释;自然人;单位
[中图分类号]D924.3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710(2007)01-0035-05
自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3条规定了挪用公款罪之后,虽然这一罪名的构成要件中除了主体(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是否归还对罪名的影响(数额较大不归还的,按贪污论处)有变化外,客观构成要件基本没有发生改变,但由于司法实践中公款脱离单位而给付他人的情况高发且复杂,使得这一罪名的定性争议较大。有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