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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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
德宏州姐告南海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管理体系文件 文件编号 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 AQSH-3-13.109-2014 版本/修改 A/0 共11页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企业隐患治理工作的管理,减少HSE危害和风险,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事故隐患治理项目(以下简称 “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申报、计划下达、组织实施和验收考核等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
3.1.1 安全环保部是本企业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对隐患治理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隐患治理档案。
3.1.2 负责组织各生产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接受各二级单位(作业部、业务部)上报的隐患治理项目建议书,按照相关的规范、标准等对所有上报的隐患治理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
3.1.3 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级以上项目的治理方案、治理期限、资金、项目负责人,并对方案中的安全环保技术方案负责;负责总部级隐患治理项目的申报;负责隐患治理工作的计划、组织、监控与考核,参与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工作。 3.1.4 负责按照工程控制项目和行政控制项目,对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分类;对隐患治理项目的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考核,按月上网发
液化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精品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液化气有限公司
2013.1
可编辑
精品
一、基本要求
1、本规定中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
2、事故隐患分一般和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出的隐患,或自身难以排出的隐患。
3、总经理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发现事故隐患的人,均由权向安全监管报告。
二、各级管理部门职责
1、单位安全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组织制定、修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2)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单位设备部门对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设备、压力表、安全阀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负责修理、更新设备、压力表、安全阀等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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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内容和方法
1、单位应定期组织生产、设备、气瓶充装、槽车装卸等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2、一般隐患事故,由单位组织立即整改。
3、对重大隐患事故,由单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令狐采学创作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令狐采学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特修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等管理。
3、职责
总经理领导组织每旬度的隐患排查;安全主管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领导安环部分落实隐患的整改治理;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负主要责任;隐患整改复查及人员对整改过程及结果跟踪和评价。
4、内容
4.1基本要求
4.1.1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防范和整改事故隐患。
4.1.2各级安全检查(包括岗位巡查,各车间、各部门组织的日常检查,公司组织的综合性排查,以及各种专业、季节性检查)要严格按安全检查规定,精心组织,确保检查质量。
令狐采学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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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安全隐患排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加强领导,充分发动职工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确定整改责任人,认真落实整改,避免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4.1.4安全隐患排查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落实、查组织领导、查各项记录等执行情况,查事故隐患
(EHS-019-0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EHS-019-0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2年7月1日发布 2012年8月1日实施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责任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4 程序
4.1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2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EHS部门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4.3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EHS部门结合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评价、制定出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或计划,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彻底整改。并将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报送上级安全部门备案。 4.4 事故隐患的范围:
4.4.1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4.4.2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滨州北海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文件
关于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体
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实现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关口前移、风险导向、源头治理、精准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各项工作执行到位,制定管控制度如下:
一、隐患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的基本要求,事故隐患分为两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点突出风险排查过程中,3、4级风险对应的管控措施失效的情况下,而最终形成的危害性较小的隐患。
1.2重大事故隐患:根据自身特点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要求,宜将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辨识的1、2级风险中管控措施失效后,产生的隐患因危险性较大,应列为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管控,同时根据自身规模及管理机构设臵情况进行详细划分。将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和二级重大事故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内容:可能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或核心生产部分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公共场所(以下统称单位)。
第二章 评估和报告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1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评估。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评估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
第七条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第八条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确
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检查排查”)。
1.2.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各类施工作业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上的缺失。
2. 工作主体职责
2.1.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和劳务作业队负责人(班组长)作为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和劳务作业队(班组)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队(班组)成员做好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2.2. 公司内全体员工中发现事故隐患者,均有权向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或各级职能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臵。
2.3. 各单位(部门)应与项目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职责。
2.4. 公司各级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副本
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福平铁路FPZQ-3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福平铁路FPZQ-3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铁大桥局股份有限公司福平铁路FPZQ-3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定义
3.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3.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2.2.1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编号:SY-AQ-07473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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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报告制度
Investigation, treatment and report system of potential safety production accidents
矿山安全| Mine Safety
安全管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
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企业的安全隐患大排查。
二、分管负责人对各工作岗位安全情况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疑难问题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
三、安全员要坚持跟班作业,及时发现生产安全隐患,杜绝违章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指定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对采场作业进行监控,发现顶板冒落、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向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
附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原名称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第五条 生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