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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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资质认定
实验室资质认定
申 请 书
实验室名称:(盖章) XX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管部门名称:(盖章) XX县卫生局
申 请 日 期: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1
填 表 须 知
1.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
2.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 页,共 页。 3.“主管部门”指实验室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若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 此项不填)。
4.本《申请书》所选“□”内划“√”
5.本《申请书》须经实验室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亦适用扩项和复评审的申请。
2
1.实验室概况
1.1 实验室名称:XX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XX县新城中吉片区 邮编: 405400 传真:023-522326XX E-mail:kxXX@cqcdc.org 负责人:邱XX 职务:中心主任 电话:522211XX 手机:139XXX 联系人:王XX 职务:技管科长 电话:522992XX 手机:131X
实验室资质认定内审检查表 - 1111111
文件类型:质量和技术记录 第01版第0次修改 文件名称:内审现场检查表 文件编码:GSLK/QRD023-2014
2013年度管理体系内审记录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环境监测站
Th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enter Station Of First Natural Gas
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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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质量和技术记录 第01版第0次修改 文件名称:内审现场检查表 文件编码:GSLK/QRD023-2014 一、 审核方案的目标是:
实验室质量体系的运行满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的要求;寻求质量体系文件本身与实际工作不适宜的内容,按评审准则的要求持续改进。 二、环境监测站质量体系2013年度内审安排 编号:HJJC-NS01-2013
审核目的 审核范围 审核准则 审核组 评价质量体系运行的符合性、适宜性、有效性,为持续改进提供机会。 所有部门和全部要素(体系覆盖范围内)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本实验室质量体系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释义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释义
前言
国务院于2003年9月3日公布的《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根据此条规定,确立了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度,并经国务院确认,成为国家认监委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
2006年2月21日,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6号,以下简称86号令),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86号令的施行,使《认证认可条例》确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制度逐步规范、完善和发展。目前,资质认定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检验检测市场公认的准入制度,在《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越来越多的法律、行政法规中被所引用,资质认定结果被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采信。截至2015年初,我国2.5万家检验检测机构取得3.6万张资质认定证书,分布于我国31个省市区和26个行业,上述检验检测机构每年向社会出具2000余万份检验检测报
201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试验室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
第163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2015年4月9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第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报告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报告
(用于初审、复审或扩项评审)
实验室名称:
评审日期:年月日至月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
填表须知
1.本《评审报告》可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晰、规范。
2.本《评审报告》的表格填写页数不足时,可用A4纸增加续附页,但需连同正页编第页,共页。
3.本《评审报告》所选“□”内打“√”。
4.本《评审报告》须经评审组签字有效。
5.本《评审报告》适用于初审、复审或扩项评审。
1.概况
1.1 实验室名称:
注册地址:邮编:
办公地址:邮编:
检验地址(一):邮编:
检验地址(二):邮编:
检验地址(三):邮编:
(实验室有三个以上的检验地点时,可继续按顺序填写。)
实验室负责人:职务:电话:
实验室联系人:职务:电话:
传真: E一mail:
1.2 非独立法人实验室所属法人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传真: E一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
1.3 法人类别
1.3.1独立法人实验室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其他□
1.3.2实验室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填此项)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其他□
1.4评审类型
1.4.1计量认证
初审□扩项□复审□其他□
1.4.2计量认证十审查验收
初审□扩项□复审□其他□
1.4.
总局实验室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国质检科〔2011〕164号
关于印发《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为加强检验检疫实验室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引导和促进检验检疫实验室改革与发展,提升检验检疫实验室履职把关和服务社会发展的两个能力,国家质检总局制订了《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 1 —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促进检验检疫实验室改革发展,提升履职把关和服务社会发展的技术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五定方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检验检疫实验室是指质检总局设在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局)及其分支机构的各类实验室。
第三条 质检总局对检验检疫实验室实施分级管理。检验检疫实验室分为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区域性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区域实验室)、常规实验室三级。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质检总局
计量实验室管理办法
计量实验室管理办法
计量实验室管理办法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的岗位管理制度、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量值溯源管理制度、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建有计量标准的实验室的管理。本制度符合JJF1033-2008要求。
1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落实责任,保证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公正、准确、可靠。
1.1 计量实验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1.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条例,了解计量检定和本科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技术状况。
1.1.2 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工作量进行统一调配,并对本部门检定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审核、检查。
1.1.3 责对本部门仪器设备、标准器的管理和使用,技术资料的归档及工作进度,室内外卫生,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4 负责对检定/校准证书的批准签发。
1.2 计量标准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2.1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按专业项目分工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的计量特性的研究、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负责指导该计量标准的检定员量值传递,解决技术难题。
1.2.2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国认实函[2006]141号 1.总则 . 1.1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 理办法》,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为实验室资质行政许 可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 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 量认证、授权、验收)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1.3本准则所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 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1.4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 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 必要重复的原则。 1.5对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 室进行资质认定,只对本准则特定条款(黑体字部分) 进行评审。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的,应按 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则的特定条款进行评审。 2.参考文件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国认实函[2006]141号 1.总则 . 1.1 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 理办法》,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为实验室资质行政许 可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 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 量认证、授权、验收)的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1.3本准则所称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 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 1.4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 科学准确、统一规范、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和避免不 必要重复的原则。 1.5对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 室进行资质认定,只对本准则特定条款(黑体字部分) 进行评审。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的,应按 实验室认可准则和本准则的特定条款进行评审。 2.参考文件
计量实验室管理办法
计量实验室管理办法
计量实验室管理办法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的岗位管理制度、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量值溯源管理制度、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建有计量标准的实验室的管理。本制度符合JJF1033-2008要求。
1 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落实责任,保证计量检定校准工作的公正、准确、可靠。
1.1 计量实验室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1.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计量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条例,了解计量检定和本科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业务技术状况。
1.1.2 负责对本部门人员工作量进行统一调配,并对本部门检定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审核、检查。
1.1.3 责对本部门仪器设备、标准器的管理和使用,技术资料的归档及工作进度,室内外卫生,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4 负责对检定/校准证书的批准签发。
1.2 计量标准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2.1 计量标准负责人应按专业项目分工负责计量标准项目的计量特性的研究、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负责指导该计量标准的检定员量值传递,解决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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