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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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长沙市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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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促进住宅小区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 下列用语在本办法中的含义:
(一)住宅小区是指以住宅房屋为主,并有相应配套公共设施和非住宅房屋的居住区。
(二)物业是指住宅小区内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公共设施和场地。
(三)业主是指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的所有权人。
(四)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其他非业主使用人。
(五)物业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内物业实施维护、修缮、管理,并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偿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建设、规划、公安、民政、工商行政、物价、市政、环卫、园林、电力、电信、公用事业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有关工作
探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现状及发展
探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现状及发展
摘要:作为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的新兴行业,物业管理自然成为社会问题的热点和管理探索的焦点,它的产生与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住宅建设,实施社会再就业工程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总结了物业管理实践中产生的经验和教训,分析了我国目前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指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同时展望了我国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前景。
关键词: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物业管理规范化 前言:优质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在很多发达国家早已成为国家综合实力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在改革开放以后得到了迅猛发展,为世人所瞩目,但存在的诸多问题不容忽视。因此,切实加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应该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树立民本思想、打造服务品质、提升社会整体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
1、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内容
现代城市住宅小区的功能已经从传统的以居住为主的单一功能向着具有居住功能、商业服务功能、娱乐功能、安全功能、教育功能等功能多样性发展,对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其管理对象是物,服务对象是人,以服务为宗旨。窝管理于服务之中。与其功能相适应。住宅小区物业
广州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广州市新建住宅小区物
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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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管理,维护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的住宅小区或住宅组团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小区,是指实行城市综合开发,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比较齐全,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或住宅组团。
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指对小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设备、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卫、交通、治安等公共设施以及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的维护、修缮和整治。
本办法所称的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和维护住宅小区内房地产、公用设施等的产权人和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由住宅小区内房地产、公用设施等的产权人和使用人选举产生。
本办法所称的住户,是指住宅或非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归口市建委。
区建设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辖区内住宅
(新建住宅小区)入住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编号:QC/RE-KA8046
In order to make the rules open, maintain the collective coordination, safeguard the interests, so as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power of the group, and realize the legal basis of management.
(规章制度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建住宅小区)入住管理制度标
准范本
规章制度示范文本规章制度编号:QC/RE-KA8046
(新建住宅小区)入住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指南:本规章制度文件适合在管理中,为使规则公开化,让所有人保持集体的协调,维护集体的利益,从而充分发挥团体的力量,实现管理有法可依,内部运行有规则保障。文件可用word任意修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编辑。
(新建住宅小区)入住管理制度
1目的
保证业主顺利交房入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新建住宅小区的业主入伙验房。
3职责
3.
合肥供电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建设技术标准
合肥供电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
电力建设技术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结合合肥地区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技术标准。
第二条 合肥地区新建的属于城市中低压配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技术标准。
第三条 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建设应符合城市电力发展及小区用电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小区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应与住宅小区设计同步。
第四条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第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区内电力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典型化设计,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第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合肥供电公司有关规定,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
第七条 新建住宅小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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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采用全电缆布置。高低压电缆线路的配置应考虑10-15年的发展要求
城市住宅小区规划设计的思考
最新【精品】范文 参考文献 专业论文
城市住宅小区规划设计的思考
城市住宅小区规划设计的思考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本文结合某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实践,对小区规划设计的设计理念、总体布局、景观设计、交通及停车设计、配套公建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并探讨了建筑单体设计,合理安排了小区的各种功能,从而打造出一个舒适、健康、高质量的住宅居住小区。
关键词:住宅;规划设计;景观设计;配套公建;节能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constant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people on the living environment more and more high quality requirements. Based on a residential area planning design practice, the district planning design idea, the general layout, the landscape design, transportation and
郑州市城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建设原则
郑州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加快建设郑州都市区,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规范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根据《郑州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号),制定本原则。
第二条 郑州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原则。
第三条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符合郑州市城市建设及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规划应以美化环境、多方兼顾为原则,与居民住宅小区的规划同步进行。
第五条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小区建设需求,以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为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对用电的需求。
第六条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的设计应以规范化、标准化为原则,与居民住宅小区的设计同步进行。
第七条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选型应以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为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产品。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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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要求 第八条 新建居民住宅小区负荷性质的确定
根据《供配
常州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常州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常建〔2008〕209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公安局、规划局、房产管理局,各审图机构、质监机构、有关设计单位、开发企业: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安部《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常州市建设局、公安局、规划局、房产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常州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常州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建设部、公安部《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和省建设厅、公安厅《江苏省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公安、规划、建设、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负
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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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提高住宅小区的综合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用地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及组团(以下简称住宅小区)。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第四条 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对所开发的住宅小区质量负最终责任,不得将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房屋交付使用。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情况、各单项工程的工程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等组织验收。
第六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
(三)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
常州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常州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常建〔2008〕209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公安局、规划局、房产管理局,各审图机构、质监机构、有关设计单位、开发企业: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安部《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常州市建设局、公安局、规划局、房产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常州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常州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建设部、公安部《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和省建设厅、公安厅《江苏省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公安、规划、建设、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