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党建经费使用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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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经费使用规定
党建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增强党建经费的保障性及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服务基层、立足支部。党建经费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
2、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第二条 使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党建经费是区财政核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鼓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4、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 6、党建理论研究、党建工作调研; 7、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 8、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
1
9、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 工作要求
1、党建经费由组织部代管,建立专用账簿。党建经费每人每年260元,每名党员的党
云南省测量标志保护规定
云南省测量标志保护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
《云南省测量标志保护规定》已经1999年12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
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李
嘉廷
1999年12月2
7日
云南省测量标志保护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保障测量标志更好地为经济建
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设置、使用、保护和管理,应当遵
守《条例》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测量标志,是指测量控制点位置的觇标、标石、标志,包括设置在地上、地下或者建(构)筑物上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
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全球卫星定位控制点,以及用于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形变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境界勘测、野外长度检定的固定
标志等永久性测量标志;测量中正在使用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第四条测量标志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对破坏测量标志的行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
标志保护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专用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
云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云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云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第二章 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推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建设部的主要职责:
起草并商国家计委制定、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行政法规,监督实施; 审批甲级监理单位资质;
管理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等项工作;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起草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监理
云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法规并监督实施;
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监理单位的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监理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名称】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颁布机构】云南省科技厅 【颁布时间】2008-9-26 【实施时间】2008-11-1 【效力属性】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8年9月18日经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1.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2.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略)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 1 页 共 10 页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云南省概况
云南省概况 省情概貌
建置沿革 云南省简称“滇”或“云”,是人类重要的发祥地之一,生活在距今170万年前的云南元谋猿人,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我国和亚洲最早人类。夏商时期,云南属中国九州之一的梁州。秦朝以前,曾出现古滇王国。秦汉之际,中央王朝在云南推行过郡县制。西晋时期,云南改设为宁州,是全国十九州之一。唐宋时期,建立过南诏、大理国等地方政权。公元1276年,元朝在云南设立行中书省,“云南”正式成为全国省级行政区划名称。公元1382年,明朝在云南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管辖全省府、州、县。清袭明制,在云南设承宣布政使司,下设道、府、州、县。1911年,全省共设置府15个、厅18个、州32个、县41个、土司区18个。1949年,全省分设1个省辖市、12个行政督察区、112个县、17个设治局、2个对汛督办区。1950年2月24日,云南完全获得解放,云南从此翻开了崭新的历史篇章。2010年,全省设16个州市,分别为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昭通市、丽江市、普洱市、临沧市、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全省有1
云南省烟草公司系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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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烟草公司系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烟草公司系统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严肃“六条禁令”工作纪律,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国家局印发烟草行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全省烟草公司系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均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 车辆管理单位(部门)管理责任
第三条 车辆管理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管理、确保安全,厉行节约、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健全完善车辆交通安全委员会两级管理责任制和例会制度,并设置专门的车辆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检查指导本部门和下级车辆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制。所有公务车辆(含行政管理单位和独立核算单位)由车辆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档案(车档、人档、维修保养、检查维护、安全公里、肇事记录、健康体检、教育培训、派车单等),统一保管;严格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车辆动态的管理、登记,严格督促单位各车辆使用部门的管理责任,管理、使用、维修保养要制定相应制度,制度必须明确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的第一管理
云南省烟草公司系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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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烟草公司系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烟草公司系统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严肃“六条禁令”工作纪律,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国家局印发烟草行业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全省烟草公司系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均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 车辆管理单位(部门)管理责任
第三条 车辆管理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管理、确保安全,厉行节约、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健全完善车辆交通安全委员会两级管理责任制和例会制度,并设置专门的车辆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检查指导本部门和下级车辆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制。所有公务车辆(含行政管理单位和独立核算单位)由车辆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档案(车档、人档、维修保养、检查维护、安全公里、肇事记录、健康体检、教育培训、派车单等),统一保管;严格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车辆动态的管理、登记,严格督促单位各车辆使用部门的管理责任,管理、使用、维修保养要制定相应制度,制度必须明确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的第一管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单位】82302
【发布文号】云政发[1997]123号 【发布日期】1997-06-06 【生效日期】1997-06-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宣传
促销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云政发[1997]123号一九九七年六月六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有关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贯彻“以旅游养旅游”的方针,进一步做好旅游宣传促销工作,增加旅游宣传促销资金的渠道,加大我省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吸引更多游客到云南观光旅游,促进云南旅游支柱产业的形成,省人民政府在全省范围内征收“云南省旅游宣传促销费”(以下简称旅游宣传促销费)。
第二条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征收旅游宣传促销费。征收旅游宣传促销费的范围是:
1.各类旅行社、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游公司; 2.旅游经营公司、服务
云南省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公告
公 告
各采矿权人:
根据《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06?102号)、《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云财建?2006?659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通知》(云国土资?2007?63号)的有关规定,我省自2007年4月9日起开始全面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在省国土资源厅办理采矿权新立、延续、转让、变更手续的,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程序
(一)省国土资源厅按照《实施细则》计算出应缴有偿使用费费额(计算表见附件1)。
(二)通知采矿权人。
(三)采矿权人到省国土资源厅电子政务窗口领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
(四)采矿权人到指定的银行缴款。 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计算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是按照地质勘查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中采矿权占用的储量进行计算,计算公式见附件1。已开采的矿山,
1
计费储量的基准日为2006年6月30日,凡不是基准日核实的储量,都须换算到基准日的储量,基准日储量换算方法见附件4。
三、分年度缴纳和减免
符合分年度缴纳和减免有偿使用费条件的企业,由矿山企业向县(
云南省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公告
公 告
各采矿权人:
根据《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06?102号)、《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云财建?2006?659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通知》(云国土资?2007?63号)的有关规定,我省自2007年4月9日起开始全面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在省国土资源厅办理采矿权新立、延续、转让、变更手续的,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程序
(一)省国土资源厅按照《实施细则》计算出应缴有偿使用费费额(计算表见附件1)。
(二)通知采矿权人。
(三)采矿权人到省国土资源厅电子政务窗口领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
(四)采矿权人到指定的银行缴款。 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计算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是按照地质勘查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中采矿权占用的储量进行计算,计算公式见附件1。已开采的矿山,
1
计费储量的基准日为2006年6月30日,凡不是基准日核实的储量,都须换算到基准日的储量,基准日储量换算方法见附件4。
三、分年度缴纳和减免
符合分年度缴纳和减免有偿使用费条件的企业,由矿山企业向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