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财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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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登记保存与查封、扣押
先行登记保存与查封、扣押
1.概念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指行政机关为防止证据隐匿、转移、销毁或者防止易于灭失的证据灭失,通过法定程序采取的必要的收集证据的方式。先行登记保存作为保存固定证据的形式,本身不是证据的种类形式,但有关文书可以起到证据的作用。 2.性质
收集保存证据的方式,是保存现场检查笔录中主要证据的重要方法,也是通向抽样取证的重要一环。取得现场检查笔录、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鉴定报告的过程,是一个对主要证据关联作用加强化、内在性质明晰化的过程,也是一个在证据效力上权威化的过程。也就是说,是一个主要证据求真、求准的过程。 先行登记保存可以认为具有短期封存扣留证据的作用,但性质上不是扣留封存措施。
先行登记保存具有扣留封存证据的作用,交给当事人自己保存就是封存证据,由行政机关自己保存则是扣留证据。因此,先行登记保存和查封扣留具有相似之处:两者都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依职权采取的措施之一;两者都具有保存证据的功能,都是行政机关提取证明违法事实存在的证据来源;两者的
实施都需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都应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要送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或封存扣留财物通知书。
但因为性质不同,先
谈先行登记保存物品与查封扣押物品的区别和应用
谈先行登记保存物品与查封扣押物品的区别和应用
作者:淳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洪来奎
先行登记保存 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所采取的证据保全措施。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而先行保全证物时使用,具有强制性和执行性。
查封扣押 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查封扣押是有适用范围的,并不是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有关材料和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时的使用。 二者不同点: 1、 文书种类不同。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属于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文书。目的是为了保存案件证据。
《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文书。目的是通过对物品的控制,防止这些物品的危害性产生或进一步扩大。 2、 法律依据不同。
制作《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
制作《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是依据单行的法律法规如《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刑事案件涉案被查封、冻结、扣押财物的处理(法律规范汇集)
刑事案件涉案被查封、冻结、扣押财物的处理(法律规范汇集)
一、《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
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
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
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
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退还)
法律文书签发单
案 由 ×××在小石河×××镇×××村河段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下河采砂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彭水物处〔2015〕 号 承办人 执 法 机 构 意 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行 政 机 关 意 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 注 法律文书 名称及文号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物处〔 〕 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机关对 年 月 日作出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彭水登〔 〕 号)载明的证据物品,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退还涉案×××一台。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退还清单
彭水 物退〔2015〕 号
规格
论涉案财物的追缴机制
摘 要
由 于 我 国 现 行 法 律 未 对 赃 款 赃 物 的 追 缴 问 题 作 出 具 体 明 确 的 规 定 , 导 致 实 务 中 陷 入 困 境 。在 我 国司 法 资 源 相 对 匮 乏 的 现 状 下 , 赃 款 赃 物 的 认 定 机 关 应 根 据 处 理 对 象 的 不 同 而 有 所 区 别 , 有 最 终 程 序 处 理 权 的 机关 就 应 有 认 定 权 , 认 定 机 关 的 不 同 决 定 应 该 适 用 不 同 的 程 序 , 包 括 普 通 程 序 、 特 别 程 序 和 独 立 程 序 。 从 我 国 现状 出 发 , 在 程 序 正 当 和 监 督 齐 备 的 条 件 下 ,赋 予 侦 查 机 关 。起 诉 机 关 和 审 判 机 关 针 对 法 定 情 况 适 用 不 同 的 程 序 来 认 定 和 处 理 赃 款 赃 物 的 权 力 是 必 要 也 是 可 行 的 。
关键词:追缴;制度完善
论我国涉案财物追缴的制度完善
侦查系五中队 李凯
有效打击经济犯罪和侵财犯罪不仅在于让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受到惩罚,更在于使 其经济上得不到任何好处,从而不想为,不愿为,不能为。积极追缴赃物赃款正具有这种
刑事涉案财物追缴的法律问题调研
刑事涉案财物追缴的法律问题调研
【内容提要】 对刑事涉案财物的追缴和管理,不仅关系到受害人权利的保护,还涉及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权利。尽管刑事涉案财物(主要是赃款赃物)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规范中均有规定,但司法实践中的操作还是比较混乱,各基层公安机关都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制定了对涉案财物的管理规定,但实施的情况仍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只有改善目前这种状况,才能使执法更加规范。 【关 键 词】涉案财物/追缴/管理/规范化执法 引言
在与公安机关民警的接触中,笔者了解到每个基层办案单位都存在涉案财物无处存放的情况。无论到派出所还是刑警队,都能看到有大量的机动车、自行车堆放在院子的空地上或架空层里。这些财物已蒙上厚厚的灰尘,有的已经锈迹斑斑,有的已经变成一堆废铁。这仅仅是基层公安机关保管的涉案财物的一部分,在物证室和仓库里还有相当可观的涉案财物,保险箱里存放的是项链、戒指等贵重财产,铁皮柜里有年代很久的手机、手表、身份证及钥匙等。这些财产由于各种原因长期无人认领,日积月累,公安机关为这些财产的存放煞费苦心。不仅要有专人保管,还要不断扩充地盘,这对于办公场所并不宽裕的派出所或刑警队而言,的确是勉
为其难。更让人头疼的是这些财产是否都必须
涉案财物管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涉案财物管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
一、未移送的涉案财物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应在何时进行?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涉案财物中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应当依法返还。公安机关未移送的涉案财物中,对权属关系明确、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等存卷备查;对涉案财物情况复杂、难以查明权属关系的,为防止提前返还引发争议,可以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再作出处理。
应当注意的是,考虑到经济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处理往往十分复杂,《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6条对此专门作了规定。特别是对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案件,返还工作宜在政府或法院的统一组织下进行,防止因返还工作不当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二、对法院作出判决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时未作出处置的涉案财物如何处理? 如果法院作出判决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时未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置,公安机关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置意见或者报请党委、政法委协调予以妥善解决。对容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易保管的涉案物品,可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9条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
北京贞和物证涉案财物管理系统 - 图文
北京贞和物证涉案财物管理系统
一、 商务要求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
构代码证复印件;
? 为保证系统质量,请出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公安
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 保证售后服务质量,厂家为公安部2015年公安部采购中心入围企业,提供
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厂家公章
? 投标人出具有效的针对所投标产品的厂家授权证明文件原件;
? 为保证系统稳定性,投标公司在当地有售后服务机构,出示相关资质文件。 ? 该系统为工程类施工项目,投标公司出具实勘报告;
? 该系统具有电子标签功能,兼容并支持条码管理,支持电子标签、涉案财物
识别码、现场涉案财物号三重绑定;
? 所投标系统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公司,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 必须满足带★的技术参数,否则不具有投标资格。
二、 系统图示
三、 系统组成
四、 效果图
五、 市检察院多级部署方案
六、 系统简介
严格按照《检察院机关涉案财物管理的规范》要求并结合多年从事涉案财物管理的业务专家之经验,利用射频技术、网络摄像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等研发的集涉案财物追踪、监控、案件和涉案财物
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存在的问题
深圳市宝安区涉案财物管理存在的问题、成
因及对策
涉案财物管理涉及到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切身利益,事关案件质量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声誉和形象。此外,公安机关合法、合理及妥善地管理处臵涉案财物,对维护社会公正、减少犯罪损失、消除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起到重要的作用。正因为涉案财物管理在公安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今年3月初,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一场有关涉案财物管理的专项治理行动,目前该行动已经到了整改建制阶段。通过前期的排查清理及现在的整改工作,笔者发现我区涉案财物管理问题既有违规扣押等公安机关内部执法不规范现象,还有司法机关之间、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外部的配合、协调机制薄弱问题,更有法律、法规对涉案财物的处臵规定有限等问题。下面,本人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我区涉案财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逐一浅析。
一、我区涉案财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安机关执法不规范现象严重。在这次涉案财物管理专项行动中,通过对全局35个办案单位的全面清理排查,发现各办案单位在日常办理行政、行事案件过程中存在违规扣押(扣押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扣押物品没有使用扣押清单、扣押清单填写不规范、扣押后没有及时处臵等)、
不及时移送、未按规定返还给被害人、善意
实施查封扣押不可缺少四种执法文书
实施查封扣押不可缺少四种执法文书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这一规定赋予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安监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必须规范使用执法文书,2010年7月15日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规定的执法文书式样,仅仅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一种,在具体操作中,还有四种文书不可缺少。
一是查封扣押审批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查封扣押职权,从性质上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一般来说,行政强制应当经行政机关首长批准;对重大或者数额较大的财物实施行政强制,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即使是实施暂时查封或者暂时扣押这种即时强制措施,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也应事先报批,由于情况紧急来不及事先报批时,应当在即时强制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而且在危急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取消强制措施。《安全生产法释义》在第五十六条解读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时指出,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时,要经过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因此,实施查封、扣押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制作查封扣押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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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