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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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痴呆的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中药新药用于痴呆的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审评中心 2017年4月
目录
一、概述 ........................................................................................................................................ 1 二、阿尔茨海默病临床试验要点........................................................................................... 3 (一)临床试验的目的和定位 ............................................................................................... 3 (二)诊断标准 ...................................................................................................
治疗痴呆的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中药新药用于痴呆的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审评中心 2017年4月
目录
一、概述 ........................................................................................................................................ 1 二、阿尔茨海默病临床试验要点........................................................................................... 3 (一)临床试验的目的和定位 ............................................................................................... 3 (二)诊断标准 ...................................................................................................
中药新药治疗中风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3
中药新药治疗中风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中医的中风是指以突然昏仆、不醒人事、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不利、偏身麻木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病症,病轻者可无昏仆及不醒人事而仅见半身不遂、口舌歪斜等症状,相当于现代医学的急性脑卒中。根据疾病的性质分为缺血性中风和出血性中风。分别相当于现代医学的脑梗死和脑出血。本指导原则主要是中药新药治疗中风临床试验计划与方案的设计、实施和总结中需要考虑的一般性原则。
虽然用于缺血性中风和出血性中风的临床试验设计、实施和总结中的一般要求和原则相近,但由于两者发病机制、临床特点、治疗原则和预后等有所不同,因此两者的临床试验应分别设计与观察,试验结果应分别统计和总结。本指导原则重点阐述缺血性中风临床试验的技术要求,也简要介绍了出血性中风临床试验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本指导原则的内容只是技术审评部门对该问题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和认识,除了引用或在相关的药品监管法规和技术要求中已经规定的内容外,不是法规意义上要求必须强制执行的内容,具体实践中如果有与本指导原则不一致的地方,只要有
— 113 ——
充分的科学证据说明其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合理性,也是完全可以被接受的。同时,随着医学科学和医疗实践的发展,疾病诊断、治疗的手段
中药新药治疗中风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3
中药新药治疗中风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中医的中风是指以突然昏仆、不醒人事、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不利、偏身麻木为主要临床表现的病症,病轻者可无昏仆及不醒人事而仅见半身不遂、口舌歪斜等症状,相当于现代医学的急性脑卒中。根据疾病的性质分为缺血性中风和出血性中风。分别相当于现代医学的脑梗死和脑出血。本指导原则主要是中药新药治疗中风临床试验计划与方案的设计、实施和总结中需要考虑的一般性原则。
虽然用于缺血性中风和出血性中风的临床试验设计、实施和总结中的一般要求和原则相近,但由于两者发病机制、临床特点、治疗原则和预后等有所不同,因此两者的临床试验应分别设计与观察,试验结果应分别统计和总结。本指导原则重点阐述缺血性中风临床试验的技术要求,也简要介绍了出血性中风临床试验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本指导原则的内容只是技术审评部门对该问题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和认识,除了引用或在相关的药品监管法规和技术要求中已经规定的内容外,不是法规意义上要求必须强制执行的内容,具体实践中如果有与本指导原则不一致的地方,只要有
— 113 ——
充分的科学证据说明其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合理性,也是完全可以被接受的。同时,随着医学科学和医疗实践的发展,疾病诊断、治疗的手段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不良事件与试验药物的关联性判断依据
《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不良事件与试验药物的关联性判断依据:
判断结果
判 断 指 标
肯定
1. 开始用药的时间和可疑出现的时间是否有合理的先
+
后关系
2. 可疑ADR是否符合该药品已知ADR类型
3. 所怀疑的ADR是否可以用患者的病理情况、合并用
-
药、并用疗法或曾用疗法来解释
4. 停药或降低剂量可疑的ADR是否减轻或消失 5. 再次接触可疑药品后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很可能
可能
可疑
不可能
注:+表示肯定; -表示否定; ±表示肯定或否定; ?表示情况不明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手册》不良事件与试验药物的关联性判断依据:
肯定 很可能 可能 可能无关 待评价 无法评价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需要补充材料才能评价 评价的必须资料无法获得 注:+表示肯定; -表示否定; ±表示难以肯定或否定; ?表示不明 1用药与不良反应/事件的出现有无合理的时间关系? 2反应是否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 3停药或减量后,反应是否消失或减轻?
4再
维药新药治疗膝骨关节炎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维药新药治疗膝骨关节炎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膝骨关节炎是一组具有不同病因学,但却有相似的生物学、形态学,临床特征的以及软骨破坏和骨质增生为主要特征的慢性关节疾病。疾病的整个过程不仅影响到关节软骨,还涉及整个关节,包括软骨下骨、韧带、关节囊、滑膜及关节周围肌肉。其主要表现为关节疼痛,僵硬,活动受限,活动时有骨摩擦音,肿胀,关节腔积液及畸形等证。本病维吾尔医学命名为《)??????? ????? ???(??????? ????? ???》。维吾尔医认为,由于年老、创伤、骨营养改变以及遗传、体态、职业等因素导致体内产生的不成熟粘液质及异常黑胆质长时间沉积于关节面导致变形力和改变力的功能失调,局部物质代谢受阻,局部组织的质量及生长发生了异常变化,引起关节面骨质的增生,从而导致膝骨关节炎的形成。临床上在维吾尔医辨证分型基础上,以成熟和清除异常体液、调整气质、活血祛瘀、补肾除湿、控制症状、减轻关节负荷、改善病情、延缓进展为原则,形成了成熟疗法、清除疗法、药物疗法及非药物疗法、饮食疗法为一体的综合治疗方法及技术。本指导原则为现阶段维药治疗膝骨关节炎临床试验原则,试验设计关键点,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的一般考虑,是建议性的,不是新药上市注册的强制性要求。 一、病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拼音yàowùⅠqīlínchuángshìyànguǎnlǐzhǐdǎoyuánzé(shìxíng)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12月2日国食药监注[2011]483号发布。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I期试验)的管理,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提高Ⅰ期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范,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Ⅰ期试验,旨在为Ⅰ期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提供指导。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参照本指导原则。
第二章 职责要求第三条 申办者应建立评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程序和标准,选择、委托获得资格认定的I期试验研究室进行Ⅰ期试验。
第四条 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I期试验的全过程进行监查和稽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
第五条 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
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
2011年11月16日 发布
目 录
一、概述
二、基本原则及要求
三、变更药品规格或包装规格
四、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五、变更生产工艺
六、变更药品有效期或贮藏条件
七、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八、参考文献
九、著者
已上市中药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用于指导申请人开展已上市中药制剂在生产、质量控制、使用等方面的变更研究。申请人应当根据其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补充申请。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研究的变更申请,其临床试验研究应经过批准后实施。
本指导原则目前主要涉及以下项目:变更药品规格或包装规格、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变更生产工艺、变更药品有效期或贮藏条件、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药品生产场地等。对于其他变更,应根据其具体情况,按照本指导原则的基本原则进行相应工作。
本指导原则根据变更对药用物质基础或药物吸收、利用的影响程度,将所述及的变更划分为三类:I类变更属于微小变更,其变更不会引起药用物质基础的改变,对药物的吸收、利用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不会引起安全性、有效性的明显改变;Ⅱ类变更属于中度变更
临床评价指导原则
附件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一、编制目的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临床评价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指导。
二、法规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床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工作。如有针对特定产品的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则相应产品临床评价工作应遵循有关要求。
四、基本原则
临床评价应全面、客观,应通过临床试验等多种手段收集相
— 1 —啊
应数据,临床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数据、有利的和不利的数据均应纳入分析。临床评价的深度和广度、需要的数据类型和数据量应与产品的设计特征、关键技术、适用范围和风险程度相适应,也应与非临床研究的水平和程度相适应。
临床评价应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如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与人体接触方式、适应症、疾病的程度和阶
临床评价指导原则
附件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一、编制目的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临床评价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指导。
二、法规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床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工作。如有针对特定产品的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则相应产品临床评价工作应遵循有关要求。
四、基本原则
临床评价应全面、客观,应通过临床试验等多种手段收集相
— 1 —啊
应数据,临床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数据、有利的和不利的数据均应纳入分析。临床评价的深度和广度、需要的数据类型和数据量应与产品的设计特征、关键技术、适用范围和风险程度相适应,也应与非临床研究的水平和程度相适应。
临床评价应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如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与人体接触方式、适应症、疾病的程度和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