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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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变更、注销)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变更、注销)
1、
政策依据
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⑵、《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4】2656号)
⑶、《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鄂政发【2005】12号附件三) ⑷、《武汉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武政【2005】53号附件) 2、
申办事项咨询方式:
⑴东湖开发区管委会6楼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7880430) ⑵网址:http://www.hbinvest.gov.cn/ 网址http://wehdz.whsp.gov.cn/ 3、
申请条件
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武汉市2005年本)》以外、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4、
评审中介服务机构 不需要 5、
办理审批事项的地点和乘车路线:
地址位于武汉市珞瑜路546号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楼,可乘15、18、25、59、401、510、518、521、536、583、591、593、613、702、703、709、728、901、810、72路公交车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站下车。 6、申报资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及备案内容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及备案内容
一、 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二、 办理主体: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局
三、 办理依据:
1. 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等),国发[1996]35号《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04]13号《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2. 发改投资[2004]26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3. 苏政发[2005]3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06]6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4. 宁政发[2006]86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宁政发[2006]213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5.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 - 图文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的投资自主决策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融资等非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两类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各级备案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符合备案范围的企业投资项目及有关内容予以确认,并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政行为。
前款所称备案机关是指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即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经济贸易部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办理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各级经济贸易部门负责办理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不再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审批。
第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投资项目除以下投资项目外,依照本办法实行备案制:
(一)国务院公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
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投资《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外的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应按有关要求填写备案申请表,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章 备案机关及权限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机关。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改委及省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省经贸委;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市发改委及市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市经委,市发改委与市经委按照项目性质,分别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备案;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和溧水县、高淳县发改局。
第五条 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的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由省发改委备案,技术改造类项目由省经贸委备案;市管企业、区管企业、跨区(县)级行政区域、跨流域的投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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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三条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企业根据项目投资额到拟建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在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5000万元(不含)-1亿元(含)的,在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在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西安市辖区内的项目,投资额在8000万元(不含)-2亿元(含)的,在西安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8000万元及以下的,在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
产地证企业备案年审 - 图文
产地证网上注册企业操作指南
一、系统简介
为了更好地服务外贸,为我国原产地证申领企业提供便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开发启用了原产地证企业注册平台系统。凡是依法具有申领原产地证书资格的我国企业,都可以登录该系统,自行提出网上注册、企业年审、企业信息变更等操作的申请。该系统操作便捷,功能齐全,将帮助企业规范操作,并节约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
二、企业必读事项
1、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签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原产地证申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提供所需资料、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各类原产地证,并对证书项下的产品进行管理,使之符合相对应的原产地规则。对于不如实申报或故意瞒报、谎报的企业,各地检验检疫局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2、注册/备案申领原产地证书业务的企业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①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 ③国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④对外
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
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落实社会投资者投资决策自主权,改革项目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政府对社会投资调控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之外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以外,均实行备案制。 第三条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使用政府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
政府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及附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借贷款、赠款;政府融资以及国债建设资金;政府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经营权所得的资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其他财政性资金;政府管理的其他建设资金。 第四条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和下达指令性投资计划。 第五条
各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备案。 各级财政、规划和土地、建设、交通、水利、安全生产监督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建设审批流程指南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建设审批流程指南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建设审批流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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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划2008-11-18 18:49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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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建设审批流程指南
状态查询为了稳步推进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实施,做好项目核准、备案与建设交通、规划、环保、房地等管理部门相关工作的衔接,根据
会员中心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按照建设项目获得土地的不同方式(招拍挂、划拨、自有土地),特制定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建设审批流程指南(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方便企业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一、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 (一)土地招拍挂项目
主任信箱监督投诉网上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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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招拍挂项目核准流程(见附件1)包括8个主要环节,具体是:1.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前,由市、区(县)招拍办向房地、投资、规划、环保、绿化、市容环卫、公安(交
通)、民防、卫生、管线管理等部门书面征询意见,各部门提出项目开发的有关技术参数、控制标准等管理建设要
XX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X X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标准文本
X X发展改革委: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39号令)有关规定,本企业作为创业投资企业,现报上申请备案的有关文件,请予审查。
我企业对所报以下文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机构的,还应提交普通合伙人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供受托机构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二、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供受托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工商登记文件应为最近一期加盖工商档案信息查询章的登记文件)。
三、 委托管理协议(创业投资企业实行自我管理的,不必提交委托管理协议)。
四、所有投资者签署的资本认缴承诺书(包括加盖公章的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清单)。
五、验资机构关于所有投资者实际出资的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为会计师事务所或资金托管银行)。
六、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供受托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
七、创业投资企业设立以来的经营概况。 八、有关附表:
附表1.1: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表1.2:创业投资管理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建设审批流程指南 - 图文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建设审批流程指南
为了稳步推进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实施,做好项目核准、备案与建设交通、规划、环保、房地等管理部门相关工作的衔接,根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 案暂行办法》,按照建设项目获得土地的不同方式(招拍挂、划拨、自有土地),特制定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建设审批流程指南(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方便企业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
一、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 (一)土地招拍挂项目
土地招拍挂项目核准流程(见附件1)包括8个主要环节,具体是:
1 、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前,由市、区(县)招拍
办向房地、投资、规划、环保、绿化、市容环卫、公安(交通)、民防、卫生、管线管理等部门书面征询意见,各部门提出项目开发的有关技术参数、控制标准等管理建设要求,并书面反馈市、区(县)招拍办。各项管理建设要求应当在招标、拍卖、挂牌文件和出让合同中明确告知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项目建设单位)。
2 、环评审批。在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前,项目单位凭土地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先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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