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洞奇案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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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 分析
首席大法官特鲁派尼从法律实证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同情心不会让法律人违反自己的职业判断,去创造例外,所以他支持有罪判决;福斯特大法官则主张应该根据立法目的,对法律规则进行解释,联邦的法律不适用此案,被告无罪;唐丁大法官认为则这是一个两难的案件,选择回避退出此案;基恩大法官主张法官应当忠于自己的职责,不能滥用目的解释,去规避法律规则的适用,坚持被告有罪;汉迪大法官则主张,抛开法律,用常识判案,通过常识来平衡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坚持被告无罪。在意见上出现了一种奇怪的平衡,最后纽卡斯最高法院决定维持原判。
特鲁派尼首席法官在富勒笔下基本上扮演了案情叙述者的角色,这让他所阐释的维持初审原判的理由非常简单。特鲁派尼认为,作为民主国家的法官,他的职责就在于根据法律条文的平常含义来做出自己的判决,而不能在立法机构所制订的法律条文加入自己的价值偏好。刑法规定:“任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人都必须被判处死刑。”虽然同情心会促使法官体谅被告当时身处的悲惨境地,但法律条文不允许有任何例外。在做出这一宣判后,特鲁派尼提议通过行政长官的赦免来限制法律在本案中的严苛性。从其简明扼要的判词来看,特鲁派尼显然是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实证主义的代言人。
第
魏元栋《洞穴奇案》案例分析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c Power
课 题 报 告
题目 《洞穴奇案》案例分析
学 院 管理与经济学院 专 业 经济学
组 名 我们都是祖国一枝花 指导老师 刘 炜 报告写作 魏元栋 201213432 报告排版 雷凤钗 201213430 PPT制作 雷凤钗 201213430 演讲成员 魏元栋 201213432 肖大云 201213417 其他成员 李丹丹 刘小雅 彭荣华
《小熊住山洞》说课稿
《小熊住山洞》
说课稿(第二课时)
掌政中学陈菲
2012年10月31日
《小熊住山洞》说课稿(第二课时)
各位评委老师:
大家下午好!我今天说课的题目是《小熊住山洞》,希望我今天的表现能够得到各位评委老师的认可,指出我的缺点和不足,帮助我进步。
下面我将从说教材、说设计思路、说教学过程、说板书设计四个方面对本课进行说明。
一、 说教材
《小熊住山洞》是人教版一年级上册教材中的一篇阅读课文,课文讲的是住在山洞里的小熊一家想造一间木房子,可走进森林,他们始终舍不得砍树,多少年过去了,他们仍然住着山洞。森林里的动物们很感谢小熊一家,给他们送来一束束美丽的鲜花。
这是个意在表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动人故事,以孩子们喜闻乐见的连环画形式出现,语言浅显,符合儿童特点。
根据教材和年段特点,我将本课的教学目标确定为: 1、 2、 3、
认识10个生字,会写“年、左、右”3个字,认识“石”字旁; 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
了解课文内容,懂得爱护树木、保护环境是一种美德,在学习中体会到
要保护大自然,产生对小熊一家的喜爱之情。
根据低年级学生的认知情况,我把“能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懂得爱护树木、保护环境”确定为本课的教学重难点,而“如何引导学生体
小熊住山洞
文档仅供参考
小熊住山洞(大班语言教案)
大班早期阅读:小熊住山洞
一、活动背景:
幼儿最喜欢看图书,听故事,故事启迪幼儿的智慧。《小熊住山洞》是一篇拟人化故事。小熊为了留住美丽的树林,情愿住在山洞里,这种美好的情感为幼儿共识。如今全球资源日益减少,环境保护刻不容缓,为让幼儿从小树立环保意识,热爱我们的地球,我选择了这个故事,又因我班幼儿已具有一定的阅读能力,对汉字的敏感度较高,故设计了本活动。
二、活动目标:
1、在理解故事内容的基础上,产生保护大自然的情感。
2、能将口头语言与书面语言对应起来,尝试阅读故事全文。
三、活动准备:图书一本、童话内容人手一份、字卡(春天、夏天、秋天、冬天、砍等)
四、活动过程:
一、出示巨型图书,引发幼儿阅读兴趣
师:今天老师带来了一本书,看看这本书和你们平时看的书有什么不一样?
幼:这本书很大;这本书是老师自己做的;
师:这是一本老师自己做的巨型图书,书的名字叫什么?(引导幼儿观察封面)
幼:小熊住山洞
文档仅供参考
文档仅供参考
师:你们想知道这本书里讲了些什么吗?我们一起来看。
二、集体看图书,理解内容
1、师:第一页上告诉了你小熊一家住在什么地方?(出示字卡:住、山洞)
洞穴奇案读后感
洞穴奇案读后感
作为二十世纪优秀的法理学家,富勒构思出的“洞穴奇案”无疑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洞穴奇案”也被称之为“史上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
本书很薄,中文本算上多篇前言也只有171页,但读起来却绝不轻松,十四位法官各抒己见,让我们在精神上得到升华。事实上也如本书序言所说的那样,本书的魅力或许并不在于它描述了些什么,而在于我们能从中得到些什么。在此我同大家一同分享一下我读本书的一些感想,也希望老师能够对本文进行批评指教。感谢您的阅读。
案情简介:
纽卡斯国的五名探险者相约探险时遇到山崩,由于事先对此事估计不足,他们所带的食物已然不能维持到救援队伍的到来。在无奈之下,由威特莫尔建议大家通过“掷骰子”的方式决定吃掉队伍中的某一人,为了讨论这种行为的“公平性”他们花去了三天时间。建议者威特莫尔不幸被抽中。余下四人获救后立即被法院以谋杀罪进行起诉。然而如何判决,富勒扮演的五大法官描述了对于此案的看法。
时隔五十年,萨伯又对这个案件进行了重新审视,并再一次提出了九种观点。至此十四种观点、两次对案件的审判,从法律、社会、文化、政治等诸多角度对于此案进行了解读,可以肯定的说,这些观点涵盖了二十世纪主要法哲学流派的思想。
个人观念
我希望可以从几个
洞穴奇案读书笔记
洞穴奇案读书笔记
陈洁琳 法学1101 1103110113
书名:洞穴奇案 作者:(美)彼得.萨伯 译者: 陈福勇,张世泰
出版者: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版次: 2012年4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 笔记:(开始时间:20140410) 1.书的类型:论说性书,法学案例分析
2.整本书的内容:通过对一个虚拟的案例的讨论,用不同的虚拟法官发表不同的意见,来阐述各个法学流派的学说。
3.全书的架构:主要分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作者的前人富勒写的,给出了虚拟的案例,还有5位虚拟法官的讨论情况。第二个部分是作者萨伯新增加的对该虚拟案例的延伸观点的讨论。各个法官的意见之间基本上相互独立,但是后面的法官会对前面法官的意见进行评述。
4.作者要解决的问题:通过的虚拟案例的分析,阐述各个法学流派的观点,以及其思考过程和依据,表明他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至于读者接受哪个学说,哪个学说最有说服力,由读者自行决定。读者应该是通过案例思考什么,而不是不假思索地从中得到什么。
5.全书的关键语句:通过案例传达一种复杂而微妙的平衡。
6.法官观点摘要与个人感想:
观点一:尊重法律条文。首席法官特鲁派尼 有
洞穴奇案读书笔记
洞穴奇案读书笔记
陈洁琳 法学1101 1103110113
书名:洞穴奇案 作者:(美)彼得.萨伯 译者: 陈福勇,张世泰
出版者: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版次: 2012年4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 笔记:(开始时间:20140410) 1.书的类型:论说性书,法学案例分析
2.整本书的内容:通过对一个虚拟的案例的讨论,用不同的虚拟法官发表不同的意见,来阐述各个法学流派的学说。
3.全书的架构:主要分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作者的前人富勒写的,给出了虚拟的案例,还有5位虚拟法官的讨论情况。第二个部分是作者萨伯新增加的对该虚拟案例的延伸观点的讨论。各个法官的意见之间基本上相互独立,但是后面的法官会对前面法官的意见进行评述。
4.作者要解决的问题:通过的虚拟案例的分析,阐述各个法学流派的观点,以及其思考过程和依据,表明他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至于读者接受哪个学说,哪个学说最有说服力,由读者自行决定。读者应该是通过案例思考什么,而不是不假思索地从中得到什么。
5.全书的关键语句:通过案例传达一种复杂而微妙的平衡。
6.法官观点摘要与个人感想:
观点一:尊重法律条文。首席法官特鲁派尼 有
《洞穴奇案》读书报告
《洞穴奇案》读书报告
姓名:唐佳杰 专业:应用生物科学 学号:3090100190
摘要:《洞穴奇案》作为法学中的经典著作,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法哲学思想。本文首先简单介绍了该书产生的时代背景,然后通过对这个著名的虚拟案例的分析,探讨了书中出现的一些重要法理学观点,最后阐述了读罢《洞穴奇案》后对其中呈现的法学流派的看法和对法律新的认识,以及对我国当代司法思考等方面的心得体会。 关键字:法律 洞穴奇案 心得
引言
作为法理学的经典著作,富勒教授在《洞穴奇案》中通过一个虚拟的案例,以五篇不同的判词描述了他那个时代的法学思潮。1998年萨伯教授在这基础上又增加了九位虚拟法官的判词,进一步阐释了近五十年来法学新涌现的观点。《洞穴奇案》的审判中涉及到法律、道德、公义、人情等,以简朴的文字带出了困扰古今哲人的哲理难题——人们面对法律总是存在着两难的矛盾,一方面期待它是中立客观,不带有任何价值取向;另一方面又希望法律能代表正义,不拘泥于条文。这正是困扰该书中诸位法官们审判的最大障碍。
读完全书,深感个人在思考维度上的进步,谨以此文浅谈自己的些许读书体会。
一、作品产生的时代背景
美国著名法学家、哈佛大学法理学教授富勒,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最权威的法律哲学家之一,
【中国现代大案实录】失踪奇案
本书包含了抢劫、强奸、杀人等各种案例,犯罪分子罪责难逃。疯狂终将受到正义的审判。此外,通过本书还了解到,一些案件的受害者没有一名及时报案,因而助长了歹徒的嚣张气焰,延误了警方的侦查破案。对此,警方再次提醒人们:一旦受到不法侵害,应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样既能保护自己,又能使罪犯受到应有的惩处。
失踪奇案
报警:兄弟失踪不见人影
2009年6月26日18时许,古蔺县古蔺镇44岁的村民李勇强急匆匆地赶到古蔺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找到值班民警报警称,他的哥哥李勇奇6月23日凌晨外出后,一直没有回家,家人找了他四天四夜了,都不见其踪影,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值班民警进一步询问得知,李勇奇平一般情况下不出远门,走亲戚朋友家窜门都要给家人打招呼,也没有什么反常行为,四天四夜无故不回家纯属罕见。古蔺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对李勇奇无故失踪高度重视,随即抽调民警成立“6.26”专案组,围绕李勇奇的社会关系展开调查走访,据附近村民反映,近一段时间来李勇奇与妻子陈丽丽关系紧张,经常吵架,好像是陈丽丽有婚外情,那么,李勇奇的突然失踪,与陈丽丽婚外情是否有联系呢?专案组民警围绕陈丽丽的社会关系和行踪走访调查得知,在李勇奇突然失踪期间,陈丽丽远在广东省打工,没有直接作案的时间,那么李勇奇
法理学经典案例分析
法理学案例分析:孙志刚案
案情简介: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的大学生孙志刚,案前任职于广州达奇服装公司。2003年3月17日晚上,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未携带任何证件被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带回派出所对其是否“三无”人员进行甄别。孙被带回后,辩解自己有正当职业、固定住所和身份证,并打电话叫朋友成先生把他的身份证带到派出所来,但李耀辉却没有对孙的说法进行核实,也未同意孙的朋友“保领”孙志刚,也未将情况向派出所值班领导报告,导致孙被错误地作为拟收容人员送至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公安分局待遣所。3月18日晚孙志刚称有病被送往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3月19日晚
至3月20日凌晨孙志刚在该救治站206房遭连续殴打致重伤,而当晚值班护士曾伟林、邹丽萍没有如实将孙志刚被调入206房及被殴打的情况报告值班医生和通报接班护士,邹丽萍甚至在值班护理记录上作了孙志刚“本班睡眠六小时”的虚假记录,导致孙志刚未能得到及时救治,3月20日,孙志刚死于这家收容人员救治站。法医事后鉴定其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后经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广州白云区法院和天河区法院三地同时审理,涉案的18名被告人受到法律制裁。 分析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