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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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聘管理办法0414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使公司招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的招聘工作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制度进行,认真履行规定程序,杜绝非法用工。
(二)总量控制、动态平衡原则。人员总量增长要与公司业务发展相适应,科学制定人力编制。招聘工作须在人力编制计划范围内进行,可结合业务发展,适当考虑人才储备。
(三)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原则。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新进公司人员须经过公开考试考核,择优录用。招聘过程坚持计划公开、岗位公开、考核公正、评价公正,保证引进人才的质量。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落实,相关部门参与、配合。
第二章 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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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部门以公司业务发展计划为依据,结合本部门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每年第三季度末确定本部门下一年的用人需求,经部门的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结合公司现有人员状况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聘管理办法0414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招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使公司招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的招聘工作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制度进行,认真履行规定程序,杜绝非法用工。
(二)总量控制、动态平衡原则。人员总量增长要与公司业务发展相适应,科学制定人力编制。招聘工作须在人力编制计划范围内进行,可结合业务发展,适当考虑人才储备。
(三)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原则。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新进公司人员须经过公开考试考核,择优录用。招聘过程坚持计划公开、岗位公开、考核公正、评价公正,保证引进人才的质量。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落实,相关部门参与、配合。
第二章 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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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部门以公司业务发展计划为依据,结合本部门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每年第三季度末确定本部门下一年的用人需求,经部门的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结合公司现有人员状况
刘贺与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
2 xxx与xxx、xxx保险纠纷案
【案由】民事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其他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审理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16.09.05
【案件字号】(2016)冀02民终558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任素霞李贵志赵君优
【审理法官】任素霞李贵志赵君优
【文书类型】判决书
【代理律师/律所】闫妍河北硕翔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闫妍河北硕翔律师事务所
【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反证重新鉴定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执行
xxx与xxx、xxx保险纠纷案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冀02民终558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xxx。组织机构代码:32981311-1。
负责人:甘中达,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戴金池,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
委托代理人:闫妍,河北硕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xxx。组织机构代码:80522696-3。
负责人:李鹏,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xxx因保险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2016)冀0224民初15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林木综合险保险条款(200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分公司林木综合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林木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林木”):
(一)生长正常;
(二)由投保人所有或管理的商品林、生态公益林及林权抵押贷款的造林。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林木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第三条 下列林木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种植在房前屋后的零星土地及堤外地、行洪区、蓄洪区的林木。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林木的下列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死亡或损失;
(二)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
暴雪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死亡;
(三)森林病虫害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死亡。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家庭成员、投保人或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第六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案件风险防范意识,规范案件责任追究工作,有效遏制各类案件及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依据刑法、保险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案件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贪污、挪用、侵占、诈骗、商业贿赂、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犯罪,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尚未判决,但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实际损失已确定发生的案件。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受到保险监管部门等金融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
(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系统性风险的其他案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指对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即决策、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部署、授意、默许、胁迫、协助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以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与魏某丙、魏某甲、魏
xxx与魏某丙、魏某甲、魏某乙、xxx、xxx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纠纷案
【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16.11.21
【案件字号】(2016)内05民终1927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刘景国王琳琳郑旭然
【审理法官】刘景国王琳琳郑旭然
【文书类型】判决书
【代理律师/律所】杜希顺,内蒙古铭真律师事务所;吴福泉,内蒙古蒙嘎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杜希顺内蒙古铭真律师事务所吴福泉内蒙古蒙嘎立律师事务所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合同侵权免责事由法定代理人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xxx与魏某丙、魏某甲、魏某乙、xxx、x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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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6)内05民终192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xxx。
负责人梁建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杜希顺,内蒙古铭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魏某丙。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魏某甲。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魏某乙。
法定代理人魏某丙。
法定代理人刘某某。
委托代理人马广霞,通辽市148协调指挥中心第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
委托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分公司等与马成峰等机动
1 / 5 xxx等与xxx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案
【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18.01.09
【案件字号】(2017)兵08民终954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娄战英陈宏坚李刚
【审理法官】娄战英陈宏坚李刚
【文书类型】判决书
【代理律师/律所】李利巧,新疆初维律师事务所;田忠贵,新疆金诚信律师事务所;陶健,新疆初维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李利巧新疆初维律师事务所田忠贵新疆金诚信律师事务所陶健新疆初维律师事务所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合同过错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xxx等与xxx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 / 5 (2017)兵08民终95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xxx。
代表人:宋保成,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利巧,新疆初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xxx。
代表人:陈军,该支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忠贵,新疆金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庆言。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
法定代表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对上述第(一)与第(二)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上述第(三)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
苏州苏嘉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熟
1 / 3 xxx诉xxx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案由】民事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审结日期】2015.11.19
【案件字号】(2015)苏审二商申字第00494号
【审理程序】再审
【审理法官】李圣鸣陈志明李道丽
【审理法官】李圣鸣陈志明李道丽
【文书类型】裁定书
【代理律师/律所】王忠,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何非,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郑恩平,江苏天豪(苏州)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王忠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何非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郑恩平江苏天豪(苏州)律师事务所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合同过错反证关联性维持原判申请再审
xxx诉xxx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 /
3 民事裁定书
(2015)苏审二商申字第00494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x。
法定代表人:张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忠,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非,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x。
负责人:归若飞,该支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恩平,江苏天豪(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对上述第(一)与第(二)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上述第(三)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