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19年3月
“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19年3月”相关的资料有哪些?“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19年3月”相关的范文有哪些?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19年3月”相关范文大全或资料大全,欢迎大家分享。
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做好生产性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预评价、职业场所卫生监测及职业病体检工作,促进员工身心健康,规范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完善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以及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各承包商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 3 相关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颁布,2002年5月1日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
3.2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海人员健康检查的通知》(海油安字[2003]12号) 3.3 《关于加强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海油总安〔2004〕373号 4 释义
无 5 职责 5.1 EHS:
负责监督各所属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2 所属单位:
5.2.1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总公司相关要求建立本单位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5.2.2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职业健康管理要求。 6 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工作场所的合规性
6.1.1 各所属单位在设计、建造石油生产设施、租用作业设施、运输设施以及办公设施时,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进行健康预评价并确保其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1.1.1 职业病危害因素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XXX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控,完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依据国家和XXXX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结合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以“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安全”为准则,积极引导公司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 为加强职业健康组织管理,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公司成立职业健康管理小组。
组 长:董事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组 员:总经理助理、公司机关各部室、各站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XX公司职业健康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年度职业健康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安排部署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2.发现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的员工,要及时相上级上报,并妥善安置。
3.协助上级机关定期、不定期组织的职业安全健
G 13.11职业健康安全文件和记录管理办法
****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文件和记录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文件系统、安全管理文件、安全操作规程、文件和记录控制作出了规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文件的管理、记录等文件控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职业健康安全文件总体要求
3.1 公司应编制以下各类职业健康安全文件,形成文件系统清单
3.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手册,内容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页脚内容1
****公司
3.1.2 各类安全管理文件,可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管理标准、部门规章制度等;
3.1.3 各类安全技术文件,可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标准等;
3.1.4 各类应急预案等,可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
3.1.5 需规范受控的职业健康安全相关外来文件,包括上级、相关方等制定的需公司执行的各类文件
3.1.6 公司根据需
29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冀中能源邢矿集团油脂分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
1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及其相关权益,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促进分公司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以及有关的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管理办法等。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能够造成职业危害的所有活动。 四、组织机构
总经理
↓ ↓ ↓ ↓ ↓ ↓ 党总支书记 工会主席 总工程师 安全副总经理 经营副总经理 副总会计师 ↓ ↓ ↓ ↓ ↓ ↓ ↓ ↓ ↓ ↓ ↓ 政 纪 宣 工 生 采 综 安 销 内 财 工 检 传
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9〕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57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牧民职业培训补贴是指政府购买培训服务,对具备资质条件并经确定的培训机构,承担本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使用技术培训、农牧民转移技能、创业培训的补贴。农牧民职业培训补贴由农牧民技能培训补助资金支出。
第三条在各县乡镇、村(居)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培训需求登记手续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可结合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每年可接受各种农牧民技能培训总计不超过2次/人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第四条职业培训补贴包括:职业指导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不能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重复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不能与高技能人才实训补助经费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不能重复享受。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根据开展职业培训的人数、培训质量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合同管理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管理原则
(一)、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第四条、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一条、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三)、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3月18日施行)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税收入设立、征收、票据、资金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收入;
(七)特许经营收入;
(八)中央银行收入;
(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十二)其他非税收入。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
第四条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条 非税收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根据非税收入不同类别和特点,制定与分类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3月18日施行)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税收入设立、征收、票据、资金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收入;
(七)特许经营收入; (八)中央银行收入;
1
(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十二)其他非税收入。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
第四条 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条 非税收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根据非税收入不同类别和特点,制定
放射性职业受照人员健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放射性职业受照人员健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编 制 说 明
一、修订原因及必要性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1997年6月5日发布、1997年9月1日实施以来,对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其健康和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基于下列主要原因,有必要修订《规定》中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相适应的内容,以便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相配套,满足新形势下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的需要:
(一)制定《规定》依据的法规已经废止,需要制定适应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的新规章。《规定》的上位法是1989年10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号)。该条例于2005年12月1日起废止;同时,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开始实施。《规定》是在《职业病防治法》发布以前实施的,部分内容和表述与《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不相适应。
(二)《规定》中部分规定不适应新形势下监管工作的需要,与近年新公布的《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和相关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不尽一致。
(三)中央编办发?2003?15号文件和中央编办发?2003?17号
放射性职业受照人员健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放射性职业受照人员健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编 制 说 明
一、修订原因及必要性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1997年6月5日发布、1997年9月1日实施以来,对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其健康和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基于下列主要原因,有必要修订《规定》中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相适应的内容,以便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相配套,满足新形势下放射卫生监督管理的需要:
(一)制定《规定》依据的法规已经废止,需要制定适应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的新规章。《规定》的上位法是1989年10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号)。该条例于2005年12月1日起废止;同时,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开始实施。《规定》是在《职业病防治法》发布以前实施的,部分内容和表述与《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不相适应。
(二)《规定》中部分规定不适应新形势下监管工作的需要,与近年新公布的《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和相关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不尽一致。
(三)中央编办发?2003?15号文件和中央编办发?200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