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政策汇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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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政策汇编
企业所得税可由设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业总部统一缴纳。物流企业的物流设施设备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积极推进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征收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争取将所有入驻市级以上重点物流园区企业纳入试点,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1、外商在温州市区和各开放县(市)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按24%征收。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可从获利年度起,享受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优惠。
2、外商投资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申请批准,从获利年度起,第1至 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1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外商投资开办生产性企业,凡属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期长的项目,经批准,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 得税。
4、产品出口企业,按规定减
成都高新区招商引资政策
为鼓励区内工业企业发展壮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鼓励范围
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由高新区税务机关直接征管,且注册经营期在10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优惠政策
(一)区内企业可按照类别分别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软件企业、 集成电路企业和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四川省、成都市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鼓励企业上规模
1、在区内实现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下同)、税收年增长超过10%的大企业、大集团,按照当年对高新区贡献的70%给予扶持。
2、在区内实现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税收年增长超过15%的龙头企业,按照当年对高新区贡献的65%给予扶持。
3、在区内实现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税收年增长超过20%的优势企业,按照当年对高新区贡献的60%给予扶持。
4、在区内实现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对高新区年贡献在4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当年对高新区贡献的50%给予扶持。
5、为企业上规模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法人代表,按照以下标准奖励。
(1)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对高新区贡献1000万元
成都高新区招商引资政策
为鼓励区内工业企业发展壮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鼓励范围
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由高新区税务机关直接征管,且注册经营期在10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优惠政策
(一)区内企业可按照类别分别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软件企业、 集成电路企业和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四川省、成都市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鼓励企业上规模
1、在区内实现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下同)、税收年增长超过10%的大企业、大集团,按照当年对高新区贡献的70%给予扶持。
2、在区内实现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税收年增长超过15%的龙头企业,按照当年对高新区贡献的65%给予扶持。
3、在区内实现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税收年增长超过20%的优势企业,按照当年对高新区贡献的60%给予扶持。
4、在区内实现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对高新区年贡献在4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当年对高新区贡献的50%给予扶持。
5、为企业上规模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法人代表,按照以下标准奖励。
(1)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对高新区贡献1000万元
申请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文件
合政?2012?51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
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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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
若干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7号)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合肥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兑现范围
1.设立“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
2.在合肥市注册并纳税的服务业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扶持政策 (一)金融业。
3.新引进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其高管人员(限名额)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按其等额标准,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4.新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其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按其等额标准,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对新引进
招商引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一、招商引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在资源县投资的外商,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全国统一对外商实施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和少数民族自治区享有的特殊政策。
(一)划属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以及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三)经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从认定之日起,增值税分成部分,三年内部返企业,高新技术出口额占其总产值的50%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后再返还5%,可免征所得税两年。
(四)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税主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水利业、渔业生产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以及直接为农业服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地方所得税按“五免五减半”征收。
(五)对专门生产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局制定的《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内设备
招商引资骗局收集
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 ,让我把这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步步深入诱人中招,招商引资遭遇骗局
2007-09-11
假如你是一个内地老板,有一个好的商业项目,急需资金进行启动,有一天,一个陌生电话打来给你,说自己是投资公司的,而且名头很大,资金雄厚,非常看好这个商业项目,希望你能来深圳洽谈一下。
如果你动心了,接下来一系列的圈套就开始了。在你为了能引来上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投资,在付出几万到上百万元不等的所谓考察费、注册公司担保金等前期操作费后,“实力雄厚”的投资方却百般推诿不落实投资。
遭遇此类诈骗的公司,现在可以出口气了:深圳福田警方破获了这样一个特大投资诈骗团伙,经过长达一个月的审讯,这个诈骗团伙的真相被揭开了。 60多家内地公司被骗
一个星期前,记者接到一个浙江商人的投诉,被骗200多万元的悲惨经历让他现在生不如死。
这位商人在杭州经营一个生态农业园,效益很好,为了扩大规模需要融资,就把招商引资的信息通过网络发布出去,没过多久,深圳一家投资公司就回应了,想不到的是,一切在浙江客商看来再正常不过的洽谈程序竟然全是骗局,最后不但所谓的投资资金没到位,而且还被骗去所谓的“前期操作费”共计200多万元。 而这些前期操作费是
商丘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商丘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商丘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来商丘投资置业,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商丘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土地使用
第一条投资者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投资兴办工业项目特别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工业项目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供应。
第二条投资兴办工业项目用地,经营期在10年以上,平均每亩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外汇投入按当时汇率折算,下同),地方政府土地净收益部分给予投资者支持:固定资产投资1000-3000万元的支持30%;3000~5000万元的支持50%;5000-10000万元的支持80%;1亿元以上的全额支持。
第三条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产品项目(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准,下同)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提供;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方政府土地净收益部分给予投资者全额支持。
商丘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四条投资兴办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益事业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提供;若改变土地用途,予以收回或依法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有关税费后以出让方式提供。
第五条投资兴办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且建筑营业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物流项目用地,采取一事一议的
招商引资指南
招商引资指南
招商引资指南
一、 目录
1、项目立项申报程序
2、项目审批报批申报材料
3、办理基本建设审批手续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保审批程序
5、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6、办理土地证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7、办理企业验资程序
8、办理工商登记程序
9、涉外建设项目向安全审查机关报审程序
10、办理外商海关注册登记程序
11、办理企业验资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2、办理税务登记程序
13、投资企业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14、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二、项目立项申报程序
项目立项需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立项申请;
2、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章程、投资企业法定代表身份证明;
4、资金来源,投资方资信证明;
5、办企业申请用地面积,其中:建筑面积;
6、建设期限;
7、涉及新建、改扩建项目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三、项目审批报批申报材料
按照项目申请立项需提供的内容,审查符合立项条件,在项目审批报批过程中,根据企业类型(含民营企业或个体),投资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 县域内投资企业
1、立项申请;
2、设立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人代表(或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5、验资证明;
6、建设征地、用地批准文件;
7、土地使用证;
8、营业场所使用
申请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文件
合政?2012?51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
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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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
若干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7号)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合肥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兑现范围
1.设立“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
2.在合肥市注册并纳税的服务业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扶持政策 (一)金融业。
3.新引进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其高管人员(限名额)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按其等额标准,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4.新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其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按其等额标准,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对新引进
梧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梧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日期:2017-10-13 15: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国内外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到梧州市投资兴业,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二条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在梧州范围内合法投资经营并符合梧州产业投资导向项目的各类投资主体。
第三条 入驻(指在梧州市注册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下同)梧州市的招商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保要求,产业布局、投资强度、产出强度、财税贡献等须符合梧州市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入驻梧州市的招商引资项目除享受本优惠政策外,仍按规定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沿海沿边开放政策和加强香港与内地紧密经贸合作(CEPA)的相关政策。 第五条 凡是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外开放和准入。
第二章 优惠政策
第六条 入驻梧州市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法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
1.“招拍挂”供地。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的,可实行弹性年期供地政策。根据企业经营性质和产业特点,可在5年至50年之间分档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并根据时间年期依法设定出让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