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五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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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2014〕86号)等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油田公司托管单位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主要包括:
(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铝热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锯弓锯金属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不包括人工冷切割方式作业);
(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四)生产装置、成品油库装卸作业区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五)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六)其它动火作业。
第四条油田公司动火作业管理遵循“管工作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实行《动火作业计划书》(附件1)和《动
长庆油田分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2014〕86号)等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所属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油田公司托管单位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主要包括:
(一)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铝热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锯弓锯金属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不包括人工冷切割方式作业);
(二)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三)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四)生产装置、成品油库装卸作业区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五)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六)其它动火作业。
第四条油田公司动火作业管理遵循“管工作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油田公司动火作业实行《动火作业计划书》(附件1)和《动
13-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油田公司人员、工器具、设备设施和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目视化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目视化管理规范》(安全[2009]55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承包商的安全目视化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安全目视化管理是指通过安全色、标签、标牌等方式,明确人员的资质和身份、工器具和设备设施的使用状态,以及生产作业区域的危险状态的一种现场安全管理方法。目的是提示危险和方便现场管理。
第四条 每月必须检查安全色、标签、标牌等,以保持整洁、清晰、完整,如有变色、褪色、脱落、残缺等情况时,必须及时重涂或更换。
第五条 各种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常用标准名称如下:
(一) GB 2893-2008 安全色
(二)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三) 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四) GB 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一部分 总则
(五)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二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
(六) GB 5768.3-2009 道
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定稿)
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安全[2009]552号)和《作业许可管理规范》Q/SY1240-2009,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中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及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等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四条 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的范围界定、申请、批准、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第五条 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 凡是没有作业许可管理手续、未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未设现场作业监护人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施工作业。
第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细则,各单位的生产或设备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八条 作业许可管理主要针对生产
11-长庆油田分公司HSE培训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HSE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油田公司HSE培训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培训管理规范》(Q/SY1234-2009)和《HSE培训管理办法》(人事〔2009〕35号)等要求,结合油田公司加强员工HSE培训工作的要求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HSE培训须立足岗位、满足需求、全员参与、形式多样,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HSE培训管理。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各级负责人是HSE培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培训资源,建立培训管理制度,落实培训实施计划,确保HSE培训有效实施。
第五条 人事(劳资)部门作为HSE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年度HSE培训计划,协调培训资源,并会同HSE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培训。
第六条 HSE主管部门协助不同岗位HSE培训需求识别,编制HSE培训大纲,对HSE培训的实施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七条 直线领导负责下属员工培训需求的识别与更新、培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培训效果的评价与跟踪。
第八条 员工
11-长庆油田分公司HSE培训管理办法
长庆油田分公司HSE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油田公司HSE培训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培训管理规范》(Q/SY1234-2009)和《HSE培训管理办法》(人事〔2009〕35号)等要求,结合油田公司加强员工HSE培训工作的要求和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HSE培训须立足岗位、满足需求、全员参与、形式多样,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HSE培训管理。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各级负责人是HSE培训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培训资源,建立培训管理制度,落实培训实施计划,确保HSE培训有效实施。
第五条 人事(劳资)部门作为HSE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年度HSE培训计划,协调培训资源,并会同HSE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培训。
第六条 HSE主管部门协助不同岗位HSE培训需求识别,编制HSE培训大纲,对HSE培训的实施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七条 直线领导负责下属员工培训需求的识别与更新、培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培训效果的评价与跟踪。
第八条 员工
1-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定稿)
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安全[2009]552号)和《作业许可管理规范》Q/SY1240-2009,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中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及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等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四条 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的范围界定、申请、批准、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第五条 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条 凡是没有作业许可管理手续、未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未设现场作业监护人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施工作业。
第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细则,各单位的生产或设备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八条 作业
2、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施工作业HSE管理细则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气厂施工作业HSE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健康,确保安全生产,保护生态环境,实现零事故及零污染,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健康、安全、环境、开工许可证办理及危险作业等施工作业HSE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第五采气厂施工作业的HSE管理。
第二章 施工作业HSE管理内容
第四条 施工作业HSE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开发资源与保护环境并重,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环境保护原则。
(二)应当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健康安全环保(消防)法规、标准要求。
(三)单位必须建立和持续改进HSE管理体系,并通过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削减危险、危害因素,防止(减少)事故发生和环境污染,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清洁生产。
(四)施工队伍应当确定现场作业健康安全环保(防火)监督管理人员。监督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危险,纠正违章,组织整改。
(五)分包工程,合同中必须有健康安全环保(防火)责任条款。对外雇佣劳务人员、雇佣施工人员,必须先
06吐哈油田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吐哈油田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员工人身及企业财产安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应当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保障自身消防安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托管单位)。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及时分析公司消防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消防意识;
(四)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第六条 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某油田分公司炼油化工管理办法
某某油田分公司炼油化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成某某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下达的炼油化工生产经营任务和经济技术指标,保证炼油化工产品结构合理,满足市场需求,降低生产成本,根据股份公司及下属专业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炼油化工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国家及股份公司有关政策,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严格控制低效、无效投资,保证项目的可行性。提高产品质量,强化安全生产,做好员工培训,节约能源,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第三条 炼油化工生产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艺先进性,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开发高、精、尖及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做好产品升级换代,坚持低成本发展战略,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第二章 建设项目前期管理
第四条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指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计划前的全部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内容。油田分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要求编制
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原则上具备条件,或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条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文件必须严格按股份公司或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