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财产分割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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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2018财产分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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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2018财产分割规定【优质推荐】
说到财产分割,相信大家都知道一般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进行。为了防止实践中因此而产生纠纷,我国婚姻法中对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下面,就请跟随小编一起看看新婚姻法2015财产分割的规定内容吧。 最新出台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
2018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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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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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
浅析我国新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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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新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
导 言
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现在的家庭财产,从财产的范围到财产的构成及财产的数量等都与以往不同。呈现出财产构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财产数额显著增多、投资经营性财产在家庭财产中所占比例增大的趋势。相当一部分家庭的财产中,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储蓄存款、房屋等外,还包括在一些企业中的出资或者股份等。因为处理时可能会涉及到夫妻以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问题,所以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很多。目前我国新的婚姻法出台之后,就夫妻的财产方面都作了很大的修改。新《婚姻法》以第十七和十八两条,规定了我国婚后所得共同制下夫妻共有财产与个人特有财产的具体情形。并且在随后出了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和司法解释(二),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又作了一个具体的规定。
一、夫妻财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夫妻财产权是夫妻对夫妻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其涉及到夫妻各自的、共同的以及第三人的利益,为各国法律所重视,更是我们婚姻法的中心内容。
所谓夫妻财产权的内涵,是指关于夫妻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
浅析新婚姻法中的财产问题
浅析新婚姻法中的财产问题
【摘要】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新法明确规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逐渐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做这样的解释首先是为了诉讼的便利,但法律规则表面上方便了离婚财产的分割,但也冲击到了婚姻家庭的稳定。其实婚姻最重要的是感情和人,结婚时不应总想着退路,而应该慎重选择、悉心经营家庭关系。
【关键词】新婚姻法;婚前财产;财产分割
【正文】
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在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正式颁布实施,在社会上引起巨大的反响和舆论。这一部百姓口中所谓的新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针对目前社会中存在的婚姻问题,新增设了一些条款和规定,其根本目的在于调整改善现代婚姻家庭关系。该司法解释中与房产分割部分有关的内容尤其引人关注,在《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中,首次明确提出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通过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婚后其中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并且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就是这条规定引起了社会广泛议论,同时也从中看到我国婚姻家庭关系随着社会发展发生
婚姻法
第一章 婚姻法概述
?关于第四条规定内容的理解。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指明了我国婚姻家庭建设的方向,是一种倡导性规范。
若一方违背?°忠实原则?±,对无过错一方如何救济?
该条具有规范性,又具有导向性,是原则性规定,不是法院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具体依据。当事人提起婚姻家庭诉讼不能仅以该条为依据,还应当以相关法条为依据支持其诉讼请求。如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一方可以诉请离婚,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的特征
1、广泛性 2、身份性 3、伦理性 4、强制性
?保障婚姻自由原则的禁止性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禁止性规
定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保障妇女、儿童和老人的禁止性
规定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1
第四节 我国婚姻法的立法发展 法亲等计算法与我国世代法的换算。
?解放前婚姻家庭立法 ?新中国婚姻家庭立法
1、1
婚姻法
第一章 婚姻法概述
?关于第四条规定内容的理解。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指明了我国婚姻家庭建设的方向,是一种倡导性规范。
若一方违背?°忠实原则?±,对无过错一方如何救济?
该条具有规范性,又具有导向性,是原则性规定,不是法院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具体依据。当事人提起婚姻家庭诉讼不能仅以该条为依据,还应当以相关法条为依据支持其诉讼请求。如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一方可以诉请离婚,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的特征
1、广泛性 2、身份性 3、伦理性 4、强制性
?保障婚姻自由原则的禁止性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禁止性规
定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保障妇女、儿童和老人的禁止性
规定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1
第四节 我国婚姻法的立法发展 法亲等计算法与我国世代法的换算。
?解放前婚姻家庭立法 ?新中国婚姻家庭立法
1、1
婚姻法
婚姻家庭法学试题 (2001年婚姻法修改后) 第一章 婚姻家庭制度概述 一,选择题(含单选题,多选题) 1.我国婚姻法具有——的特点. A. 普遍性 B.伦理性 C. 强制性 D.社会性
2.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关系增加了一条原则性规定,它是() A.\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C.\夫妻互享配偶权\夫妻有互相同居的义务\
3.下列规定中哪些是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的 () A.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B.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形式和效力 C.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D.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4.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 A.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 B.家庭须有共同经济 C.亲属未必是家庭成员
D.家庭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
5.下列哪些说法表明了婚姻法的强行性规范的特点 ( ) A.其身份行为不能附加条件和期限 B.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不能抛弃和限制 C.父母必须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义务 D.夫妻间的财产只能进行均等分割 6.婚姻家庭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 ).
A.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 B.身份法和财产法的关系 C.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 D.基本法和非基本法的关系
7.现行婚姻法关于
婚姻法讲义
婚姻法讲义(一)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共颁布两部《婚姻法》,即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尤其是1950年婚姻法是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在新中国百废待兴之际,首先颁布《婚姻法》,说明我们党和国家对建立婚姻家庭制度高度重视,这部法律在解放妇女、实现男女平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而1980年的《婚姻法》则更加注重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2001 年修正的《婚姻法》更体现了婚姻家庭情况的发展变化和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成果,为构建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奠定了法律基础。
目前大家所谈论的婚姻法主要是指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修订颁行的2001年新《婚姻法》,它是在原来旧婚姻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来的。
此外,除了这部法律,今天的讨论还将涉及到两个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如果说法律是骨架的话,那司法解释就是具体的血肉,要使法律条文能较好地适用于纷繁复杂的社会,将问题具体化的司法解释是必不可少的哦。这两个《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是:2001年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2003年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我们把它们简称为“解释一”和“解释二”。《婚姻法》这部法律和“解释一”都规定得比较原则
2011婚姻法
篇一:【婚姻法】2011年新婚姻法全文
【婚姻法】2011年新婚姻法全文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对于夫妻婚前财产、房产,生育权等问题做了新的规定。全文共21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 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
《婚姻法》讲稿
婚姻法讲座稿
各位学员:大家好。
一个人成年以后就面临恋爱、结婚生子、抚养子女成人、赡养老人这一系列的程序,随后自己的子女长大又会重复这一程序,每个人就这样历经辛苦、同时享受与子女、父母在一起的天伦之乐。今天我们一起从婚姻法概述、家庭关系、婚姻法应用实务三个部分学习一下婚姻法。
第一部分 婚姻法概述
婚姻法有广义婚姻法和狭义婚姻法法之分。狭义婚姻法,是指调整夫妻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广义的婚姻法,是指除调整夫妻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以外,还规范由婚姻关系产生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等家庭关系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属于广义的婚姻法。另外实质意义上的婚姻法,除了专门的婚姻法外,还包括继承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有关法律中对婚姻家庭问题所作的规定。
一、我国婚姻法的发展史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这部婚姻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为了肃清封建婚姻制度的残余,该法还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纳妾、收童养媳、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