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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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00〕147号
省环保局,各市、地、县物价局:
为了规范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收费管理,保证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局下发的《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88]环监字第085号)和《浙江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之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调整和制定浙江省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的专业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由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委托的计量检定、质量检验收费按国家有关质量检验和计量检定的规定执行。 二、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环境监测机构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在上下浮动25%的范围内,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三、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服务应按照国家环境标准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监测分析方法开展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凡接受委托开展专业技术服务的,应签订委托协议,并由委托方付费。监测服务均应提供书面监测报告。 四、下列情况不得收费:
㈠上级下达的例行环境监测工作、污染源监
陕西省安全评价指导性收费标准修改过
陕西省安全评价指导性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
(3)、《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3号);
(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2、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在国家价格政策调控、引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由中介机构自主确定。实施服务收费时,中介机构可依据已确定的标准,与委托人商定具体收费标准。”
根据法规、文件的精神和评价工作量,考虑到法定税金、合理利润,评价项目的难度、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制定此评价收费标准。本收费标准中的评价收费标准不包含评价报告的评审费及检测、检验的费用,在评价活动中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检测、检验的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收费。因委托原因造成安全评价业务量的增加或延期,评价中介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增加收费。
安全评价收费,用以下公式计算:
安全评价收费=基本收费×行业危险性调整系数×工艺复杂性调整系数
浙江省医疗服务标准
给大众一个服务标准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 本类说明: 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及预防保健项目和其它医疗服务项目。 2.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列入本类之中,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等。 3.床位费、诊查费、护理费、空调费按“计入不计出”原则计收,即入院当天计收一次,出院当天不收(“一般专项护理”除外)。 财 务 分 类
编
码
项目名称 (一)一般医疗服务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11
1101
1.挂号费
含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 、门诊费用明细清单
计算机预约 挂号服务、 就诊卡、病 历手册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A A A A A A A
11010000100 11010000101 11010000102 11010000103 11010000104 11010000105 11010000106
普通挂号费 急诊挂号费 法定假日挂号费 双休日挂号费 专家门诊挂号费(副高) 专家门诊挂号费(正高) 国家级名老中医挂号费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
给大众一个服务标准
A
11010000107 省级名老中医挂号费 1102 2.诊查费 普通门诊诊查费 门诊诊查费(三级医院) 门诊诊查费(二级医院) 门诊诊查费(一级医院)
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00〕147号
省环保局,各市、地、县物价局:
为了规范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收费管理,保证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局下发的《环境监测站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暂行规定》([88]环监字第085号)和《浙江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之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调整和制定浙江省环境监测技术专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的专业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由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委托的计量检定、质量检验收费按国家有关质量检验和计量检定的规定执行。 二、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环境监测机构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在上下浮动25%的范围内,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三、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服务应按照国家环境标准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监测分析方法开展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凡接受委托开展专业技术服务的,应签订委托协议,并由委托方付费。监测服务均应提供书面监测报告。 四、下列情况不得收费:
㈠上级下达的例行环境监测工作、污染源监
新疆出台安全评价有关收费标准
新疆出台安全评价有关收费标准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字号 大 中 小】 2004/10/15 稿件来源:规划科技司 【打印本页】
一、安全预评价服务收费标准
投资规模 (亿 元) 0.05以下 0.05-0.1 0.1-0.3 0.3-1 1-2 2-10 10-50 50-100 100以上 安全预评价费 (万 元) 3 5 6 8 10 18 40 90 双方协商 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费(万 元) o.5 1 1.5 1.8 2.5 4 10 13 双方协商 说 明 安全预评价收费标准允许在上浮为零,下浮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安全验收评价服务收费标准
在原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乘以系数1.2。
三、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服务收费标准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标准
规 模 (储量、经营储存场地面积) 流动站 三级站 二级站 一级站 五级库 四级库 三级库 二级库 安全评价费(万元) 加油加加油站 加气站 气联合站 0.1 0.5 0.6 0.8 0.7 0.8 1.1 1 1.1 0.8 1.5 2 3 1.3 单位 类型 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联
浙江省各市物业收费指导价
浙江省各市物业收费政府指导标准
综 述
一、 以下包含浙江省11个市区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其中
杭州、绍兴、嘉兴、湖州、台州市的标准为最近一年调整;舟山、衢州、金华市的标准依据文件为2009-2010年公布。宁波、温州、丽水市公布的指导标准已超过五年未调整。 二、 从各地公布的指导标准看,杭州、台州、湖州市普通住宅物业费水平最
高(杭州最高2.25,台州最高2.16,湖州最高2.00);其次为嘉兴、绍兴、舟山市(嘉兴最高1.86,绍兴1.75,舟山1.68)金华、丽水、衢州三市物业费水平较低。宁波市的指导标准较为灵活,定价需按照实际项目测算,温州市公布的指导标准与现有经济水平差距较大,不具有参考价值,故不将这两市列入比较。 三、 各市当中只有台州、嘉兴两市小高层和高层物业服务费包括电梯、增压
水泵日常运行电费、维保费、和年检费等。 四、 宁波、金华两市规定空置房屋的物业费打折收取。其中宁波规定空置一
年以上的按80%收取,金华市规定办理交房手续未入住,或者入住后空置半年以上的按70%收取。 五、 装修垃圾清运费,车位费各地标准各不相同,需按实际情况分析。 六、 排屋、别墅、高档公寓、写字楼等物业费实行市场定价,不参照此标准
执行。
陕西省安全评价指导性收费标准修改过
陕西省安全评价指导性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
(3)、《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3号);
(4)、《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2、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在国家价格政策调控、引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由中介机构自主确定。实施服务收费时,中介机构可依据已确定的标准,与委托人商定具体收费标准。”
根据法规、文件的精神和评价工作量,考虑到法定税金、合理利润,评价项目的难度、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等因素,制定此评价收费标准。本收费标准中的评价收费标准不包含评价报告的评审费及检测、检验的费用,在评价活动中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检测、检验的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收费。因委托原因造成安全评价业务量的增加或延期,评价中介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增加收费。
安全评价收费,用以下公式计算:
安全评价收费=基本收费×行业危险性调整系数×工艺复杂性调整系数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
2008年12月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满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02年12月下发《关于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水资委办【2002】6号),组织省水利厅、经贸委、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开展浙江省用水定额编制工作。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的编制工作由省水利厅具体负责,主要技术依托单位为省农村水利总站、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为保证定额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水利厅成立了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以下称编制组)。在充分调查调研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制组确定了以“灌溉试验、定额观测”并结合“理论分析”为主的技术路线,2004年3月,完成《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并通过专家审查。同年7月,定额成果被纳入《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并以浙水政【2004】46号文件在全省发布试行。
在定额发布试行期间,一方面,编制组主动收集各地使用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全省灌溉试验站网,继续针对我省主要农作物开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
2008年12月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满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02年12月下发《关于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水资委办
【2002】6号),组织省水利厅、经贸委、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开展浙江省用水定额编制工作。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的编制工作由省水利厅具体负责,主要技术依托单位为省农村水利总站、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为保证定额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水利厅成立了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以下称编制组)。在充分调查调研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制组确定了以“灌溉试验、定额观测”并结合“理论分析”为主的技术路线,2004年3月,完成《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并通过专家审查。同年7月,定额成果被纳入《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并以浙水政【2004】46号文件在全省发布试行。
在定额发布试行期间,一方面,编制组主动收集各地使用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全省灌溉试验站网,继续针对我省主要农作物开展灌溉
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附件: 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一、区域地震活动和地震构造分析 序 收费标准(元) 主 要 作 业 名 称 方 法 收集资料、编目、编图、计算、分析 资料、综合分析、编图 野外调查、 编图、分析 一级 工作 二级 工作 8000~12000 25000~30000 15000~20000 7000~10000 7000~10000 15000~20000 三级 工作 6000~9000 20000~25000 10000~15000 6000~8000 6000~8000 四级 工作 号 1—1 区域地震活动 性分析 10000~15000 30000~40000 20000~30000 10000~15000 10000~15000 20000~区域地震构造 野外调查、收集1-2 调查与综合分析 1—3 区域新构造 特征分析 1—4 区域历史地震 收集资料、考影响场研究 区域构造应 力场分析 证、编图分析 收集资料、编图、分析 1—5 1-6
区域地球物理 收集资料、解场研究 译、编图、分析 30000 备注:不含地震构造调查时需进行的勘察和样品分析费用。
二、近场及场区地震活动性与地震构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