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价款的调整及计算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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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的调整
附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
结算与支付的格式条款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合同价款形式的确定 本合同价款形式采用 。
⒈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⑴仅工程量增减在± %以内,综合单价不调整。 ⑵仅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在± %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 ⑶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
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以及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
⒉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⑴包干范围: 。 ⑵包干风险系数 %,包干范围内不宜调整合同价款。
⑶不计包干风险系数,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 %以内,材料价格不调整,幅度在± %以外,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⑷不计包干风险系数,政策性调整(如预算工资单价调整): 。
合同包干范围外的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
⒊可调价格合同。调整因素:
⑴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⑵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调整范围:设计变更、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招标图纸以外新增加的工程项目、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重大偏差或漏项以及主要材料价格变动;设计变更、发包方和监理方均可的签证、招标图纸以外新增加的工程项目以及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重大偏差或漏项调整方法: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无论增减幅度多大,均按投标时的单价进行增减;相近或相似的钢材项目,仅作主要材料变换的,也仅对变更后业主指定产品的采购价差部分进行调整后并入结算价(含相关税费);但不论是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还是相近或相似的工程项目如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时,发包人有权按施工期间的市场价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清单中无此项的增加项,按编制工程预算时使用的定额编制及取费后予以下浮,下浮率为投标总价与招标人委托编制的工程预算价款的下浮比率;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的偏差或漏项对该项造价的影响在2000元以内的部分不予调整,大于2000元的部分按前述原则调整;若施工期间内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其调整办法具体为;a、主要建筑材料是指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5%以上的各类材料;b、材料费占单位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
财务分析计算题题目
五、计算题
1.垂直分析与比率分析
分析资料:某企业1999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简表)如下:
单位:元 资 产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 项 目 流动资产 其中:速动资产 固定资产净值 无形资产 金 额 201 970 68 700 237 000 138 955 项 目 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 金 额 97 925 80 000 177 925 400 000 总 计 577 925 总 计 577925 分析要求:
(1) 资产负债表垂直分析与评价;
(2)计算资产负债表比率。
2.因素分析
分析资料:某企业生产丙产品,其产品单位成本简表如下表。
丙产品单位成本表
2000年度 单位:元 成本项目 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 产品单位成本 补充明细项目 直接材料:A B 直接人工工时
建设施工合同价款调价因素
GF-1999-0201《建设施工合同工程中的价款调价因素分析》
摘要:本文分析常见价款调整方面的争议、有关依据、一般处理原则、条款设置建议以及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以期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通过合理签订工程造价条款,实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关键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款,调价因素
2003 年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 年)(以下简称“03 清单规范”),标志着工程造价计价方式的根本转变: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鼓励施工企业自主报价,定额成为投标报价的参考。建设工程计价是一个多次性计价的过程,在工程建设工程过程中,可能随着工程实际的变化不断调整价格预期。为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就需要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阶段就对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进行判断和识别,并且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而我国现行的99 合同示范文本是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制订的,并未随着建设工程计价模式的转变进行调整,在执行过程中带来了出现了
页脚内容1
GF-1999-0201
不适用和不完善的情况,需要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进行对应的调整。
2007 年发改委牵头的九部委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
第八章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
第八章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试题库
一. 单项选择题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业主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 C )天内预付工程款。
A.10 B.15 C.7 D.14
2.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按合同金额的(D )比例区间预付。
A.5%~25% B.10%~25% C.5%~30% D.10%~30%
3.业主应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拨付约定金额的预付款。如果业主不按约定预付,承包商向业主发出要求预付的同时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的(B)天内发出。 A.7 B.10 C.14 D.28
4.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业主给承包商预付工程款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B)。
A.半个月内 B.1个月内 C.1 个半月内 D.2个月内 5.业主不按约定预付,承包商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按时向业主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小数乘除法计算题目1
小数乘除法计算题目1
一、用竖式计算并验算
5.6×2.9 3.77×1.8 0.02×96 5.22×0.3 9.99×0.02
43.5÷12 35.21÷7 39.6÷24 6.21÷0.03 210÷1.4
90.75÷3.3 0.396÷1.2= 0.756÷0.36= 1.7÷0.03 230.4÷6
(循环小数的用简便方法写结果,除不尽保留2位小数):
8.2÷0.12 0.8÷0.9 76.4÷5.4 4.7÷3 1.25÷1.2
2.5÷0.7≈ (保留三位小数) 10.1÷3.3≈ (商用循环小数)
二、脱式计算(能简算的要简算)
2.5×7.1×4 16.12×99+16.12 5.2×0.9+0.9 64-2.64×0.5
7.09×10.8-0.8×7.09 4.85+0.35÷1.4 13.5×0.98
小数乘除法计算题目1
小数乘除法计算题目1
一、用竖式计算并验算
5.6×2.9 3.77×1.8 0.02×96 5.22×0.3 9.99×0.02
43.5÷12 35.21÷7 39.6÷24 6.21÷0.03 210÷1.4
90.75÷3.3 0.396÷1.2= 0.756÷0.36= 1.7÷0.03 230.4÷6
(循环小数的用简便方法写结果,除不尽保留2位小数):
8.2÷0.12 0.8÷0.9 76.4÷5.4 4.7÷3 1.25÷1.2
2.5÷0.7≈ (保留三位小数) 10.1÷3.3≈ (商用循环小数)
二、脱式计算(能简算的要简算)
2.5×7.1×4 16.12×99+16.12 5.2×0.9+0.9 64-2.64×0.5
7.09×10.8-0.8×7.09 4.85+0.35÷1.4 13.5×0.98
未发生合同约定情形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不得任意变更 -
未发生合同约定情形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不得任意变更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案件要旨:建设工程经合同约定,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施工总承包,工程价款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并且非经合同价款另有约定或发生合同约定情况,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价款的,诉讼当事人不能提供出证据证明发生了符合可调整工程价款情况的,则工程价款应当按照中标价加变更签证的方式进行确定。
本案争议焦点:涉案工程的造价依据及欠付工程款的数额?约定了可进行调整的几种情况,但蒋涛及区建五公司四分公司、区建五公司均未提交符合可调整工程价款情况的证据,故涉案工程造价应当按照中标价加变更签证的方式进行确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并约定了可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的几种情况。但蒋涛及区建五公司四分公司、区建五公司均未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涉案工程存在符合可调整工程价款的情况,故涉案工程造价应当按照中标价加变更签证的方式进行确定。故蒋涛上诉请求依据合同专用条款47.3的约定来进行结算与支付的主张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唐湘凌编著的《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百案评析》。唐湘凌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