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重在奖励还是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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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安全生产重在奖励攻辩问题
实现安全生产重在奖励
正方攻辩问题:
1、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什么”----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
奖励和处罚,哪个是以人为本呢
2、既然以人为本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那么尊重、关心、鼓励人是不是已经成为社会的一种趋势,而奖励是不是符合这个趋势呢?
3、 当前在企业广泛进行科学发展观的背景下,其重要内容就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其中包括对人的培训和奖励,这是不是更能证明奖励更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呢? 4、 生产过程中,心情愉快,满怀信心地工作,是不是比胆战心惊的好呢?是奖励能让你心情愉快,还是处罚能呢?
5、 作为企业的管理阶层,为员工创造一个和谐的外部环境尤为重要,奖励和处罚中,哪一个能创造这个环境吗?
6、 处罚的方式有哪些呢?能作用于安全生产?
7、 安全生产,就是当企业处于安全状态,没有出现事故的情况下,又何谈处罚呢,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应该更重视奖励呢?
8、 当奖励对人的激励作用发挥到极致的时候,没有出现任何安全事故,那么处罚的意义何在? 反方:
1、 为什么那么多的奖励不能杜绝出现事故呢?
---奖励属于正向激励,能调动人的积极性,事故的上升和人的主观因素有一定的关系,不是由奖励造成的,那为什么处罚不能制止事故的上升呢? 2
安全生产重在制度约束辩论赛资料 hjj
1、 意识有高低,如何得到统一?安全工作听谁的?
任何安全意识强的人都有思想松懈的时候,怎么办? 2、如何克服人的安全意识薄弱带来的投机和懒惰? 3、如果意识比制度重要,请问对方辩友,你们今天可以天马行空,想怎么辩论就怎么辩论么?
你们的辩论一旦脱离今天的辩论规则你们就会输到比赛,是你们的意识更重要还是游戏规则更重要?
3、难道说今天辩论赛现场评委的评分依据不是辩论赛的规则吗?
4、请问对方辩友,人的安全意识是不是有差别? 4、既然有差别,会不会导致执行同一操作任务的安全效果不一样呢? 自由辩论:
1.外线工作时候,没有操作票单凭经验,谁敢去工作? 2、为什么不同的法官审理案件的结果是一样的,因为法官还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嘛!
3、你上下班是依据什么来判断迟到早退的(上下班制度)! 4.事故处理依靠什么来执行?
5、培训和激励制度是提高安全意识的主要方法,这就是安全制度的魅力所在!
6、面对人的惰性和可变性,制度普遍约束性.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规章制度,人的行为就会随心所欲,谈管理那将是句空话,就更谈不上保证安全。一些违章、违纪的事情就会毫无顾忌的出现,事故就会接踵而来。既使有了制度,约束力不够,要求不一致,认
安全工作重在落实
篇一:安全责任重在落实演讲稿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记得歌手孙悦那《首祝你平安》吗?那动人的旋律想必无时无刻不在我们耳边萦绕,她表达了我们对幸福生活的渴望和向往,然而安全作为企业的基石,她是通往幸福生活不可或缺的财富,她要求我们做一个“更加有良心,更加负责任”的人,当我们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视而不见,想放松警惕的时候,想想你的亲人和那些关爱你的人,他们是多么希望你平安归来,固然财产损失还可以亡羊补牢,但是对于那些永远不能复苏的生命,对于死者亲人所遭受的永远无法弥补的身心创伤,我们又何以面对我们的“良心”?与其去为那一幕幕的惨状而痛惜,何不让安全这轮明月在心中高挂?然而安全远非轻易就能实现,它需要我们行动起来,落实好我们的安全责任。所以我今天演讲的题目就是“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那么什么是安全责任呢?有人认为就是有健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健全的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当然,这是必不可少的。从所周知,各类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安全制度、安全举措不可谓不多,领导不可谓不重视,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不可谓不高,可是各种各样的习惯性违章却时有发生,各种事故依然频频不断,仅2011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3.4万余起,死
XX公司奖励与处罚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
公司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
篇一: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
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
一.目的
1.为防止事故发生,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操作管理规章制度,结合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每个职工都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并对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所有职工对他人的违章行为有制止和向上反映的义务,对领导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的权利。
3.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相应责任,按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比较严重的、屡教不改的可以加重处罚。
4.在各种特殊安全生产活动期间查处的违章行为,在原处罚标准的基础上,一律加倍处罚。
5.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弘扬正气,奖优罚劣,引导员工积极上进。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清洁能源公司生产车间。
三.奖励
车间将对员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在个人工作表现、责任心、工作改进、团队建设等涉及业务技能方面的优良表现,在好人好事等涉及综合素质方面的优良表现,以及员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展现出的符合车间条例行为给予奖励。
1.奖励的种类:奖励分五种 (以车间考核细则为基准)
嘉奖,加1-2分;
三等奖,加3-5分;
二等奖,加6-9分;
一等奖,加10分;
特殊贡献奖,加1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3号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3号公布,根据2011年9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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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
安全生产先进表彰奖励实施方案
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安全生产先进表彰奖励方案
今年以来,张烟公司在国家局、省中烟公司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完善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为重点,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特别是在安全管理上开展基础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安全“零事故”、“百日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方面取得了骄人成绩,保持了公司安全生产和稳定。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健康的发展,公司安委会决定对一年来在安全管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机台、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评比方案如下:一、表彰奖励方式:
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优秀班组(机台)、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为公司级表彰奖励项目,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授予,并颁发奖牌、奖状及物质奖励。
二、表彰奖励的原则:
(一)坚持严格、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评比原则;(二)坚持为企业发展服务,为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实现服务的原则;
三、表彰奖励的范围:
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表彰范围: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车间、服务中心、物流中心、钻石工贸公司、安全保卫部等8个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优秀班组(机台)表彰范
安全生产先进表彰奖励实施方案
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安全生产先进表彰奖励方案
今年以来,张烟公司在国家局、省中烟公司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完善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为重点,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特别是在安全管理上开展基础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安全“零事故”、“百日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方面取得了骄人成绩,保持了公司安全生产和稳定。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健康的发展,公司安委会决定对一年来在安全管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机台、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评比方案如下:一、表彰奖励方式:
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生产优秀班组(机台)、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为公司级表彰奖励项目,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授予,并颁发奖牌、奖状及物质奖励。
二、表彰奖励的原则:
(一)坚持严格、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评比原则;(二)坚持为企业发展服务,为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实现服务的原则;
三、表彰奖励的范围:
公司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表彰范围: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车间、服务中心、物流中心、钻石工贸公司、安全保卫部等8个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优秀班组(机台)表彰范
安全管理重在“抓落实”
安全管理重在“抓落实”
抓落实顾名思义就是指把上级制定的目标和布置的任务落到实处,抓落实可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在一些单位,在抓落实上还存在形式主义作风,认为多召开会议就是狠抓,到处张贴宣传标语就是重视,热衷于开开会发发文件制定几条强化措施就是狠抓落实。但实际上,开再多的会制定再多的措施也不等于工作就落实了问题就解决了。
抓落实贵在一个实字,需要我们深入一线考察实情、注重实绩敢讲实话,突出实效多干实事,真正做到率先垂范并付诸行动。所以安全管理人员在抓落实上一定要树立正确的落实观,不能存在召开会议不等于贯彻了,提出要求不等于完成了,制定措施不等于实施了,批评指正不等于解决了的错误认识。
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抓落实必须做到脚踏实地,来不得半点虚假。首先要深刻领会上级安全管理文件的精神实质,其次要坚持眼睛向下看、身子往下沉,深入一线岗点开展安全检查,敢于较真,敢于直面困难,摸清真正的安全隐患。再次是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计划,采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加强督查等措施,迎难而上一抓到底抓出成效,从而使单位里上上下下都形成人人讲落实、事事抓落实的局面,把各项安全要求扎扎实实地贯彻到各岗位工作实践中去,确保安全生产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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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3号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3号公布,根据2011年9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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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