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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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为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卫生部起草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该办法分七章,包括:总则,规划、计划和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和发布,修改和复审,附则,共计四十二条。
《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制(修)订计划的内容及制定程序、标准起草过程要求、公开征求意见要求、标准审查程序、标准批准发布形式及实施后的管理等。
《办法》从内容上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强调了标准制定过程的科学性,要求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制定标准的主要依据,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是在标准起草、审查等环节均体现了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标准在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经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通过的标准,要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鼓励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标准制(修)订的建议,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草案发表意见,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是突出标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 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不是图片版,而是文字版,文本可以删除,可以替换成自己想要的文字。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抽样单编号: NO
此单一式五份。第一联交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第二联交承检机构;第三联交食品标示生产者;第四
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五联交被抽样单位。
不是图片版,而是文字版,文本可以删除,可以替换成自己想要的文字。
填表说明
1.本文书是抽样单位在执行抽样任务时所使用的文书。
2.“抽样编号”为抽样单位内部对所采集样品的编号,按《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规则》编制填写,一个样品有唯一抽样编号。
3.“No”为抽样单印制的流水号。
4.“任务来源”要求填写出具《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名称。 5.“任务类别” 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选择,仅含有风险监测项目的食品样品抽取时选择风险监测,其他选择监督抽检。
6.“被抽样单位名称”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标示名称填写。
7.“被抽样单位地址”按照省(区、市)、地区(市、州、盟)、县(市、区)、乡(镇)、具体地址的格式填写被抽样单位的实际地址,若在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抽样时,应
2014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2014最新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2.建立供货者档案,保存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复印件、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3.查验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是否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清楚、明显,容易辨识。查验所购食品是否属于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
(二)食品进销货记录制度
1.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
2.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3.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者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经营者使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制的食品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的,规范装订后可以作为食品进货记录。
4.本公司进货查验记录、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三)食品定期检查清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5年版)
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5年版)
2
目录
一、粮食及粮食制品 (7)
1 小麦粉 (7)
2 大米 (11)
3 挂面 (14)
4 其他粮食加工品 (17)
5 淀粉及淀粉制品 (24)
6 方便食品 (29)
7 速冻面米食品 (34)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38)
1 食用植物油 (38)
2 食用油脂制品 (45)
3 食用动物油脂 (49)
三、肉及肉制品 (53)
1 生鲜肉 (53)
2 预制肉制品 (60)
3 熟肉制品 (68)
四、蛋及蛋制品 (78)
1 鲜蛋 (78)
2 蛋制品 (80)
五、蔬菜及其制品 (86)
1 蔬菜 (86)
2 蔬菜制品 (100)
六、水果及其制品 (108)
1 新鲜水果类 (108)
2 水果制品 (111)
七、水产品及水产制品 (118)
1 水产品 (118)
2 水产制品 (126)
八、饮料 (139)
1 瓶(桶)装饮用水 (139)
2 果、蔬汁饮料 (143)
3 蛋白饮料 (147)
4 碳酸饮料(汽水) (151)
5 茶饮料 (154)
3
6 固体饮料 (157)
7 其他饮料 (160)
九、调味品 (165)
1 酱油 (165)
2 食醋 (168)
3 酱类 (171)
4 调味料酒 (174)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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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
抽样单编号: NO
此单一式五份。第一联交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第二联交承检机构;第三联交食品标示生产者;第四
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五联交被抽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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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文书是抽样单位在执行抽样任务时所使用的文书。
2.“抽样编号”为抽样单位内部对所采集样品的编号,按《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规则》编制填写,一个样品有唯一抽样编号。
3.“No”为抽样单印制的流水号。
4.“任务来源”要求填写出具《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名称。 5.“任务类别” 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选择,仅含有风险监测项目的食品样品抽取时选择风险监测,其他选择监督抽检。
6.“被抽样单位名称”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标示名称填写。
7.“被抽样单位地址”按照省(区、市)、地区(市、州、盟)、县(市、区)、乡(镇)、具体地址的格式填写被抽样单位的实际地址,若在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抽样时,应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是指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食杂店等)。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从事食品批发、零售、现场制作销售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流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市场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市场和经销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食品的相关证照,其食品经营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六条 市场应当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控本市场的食品安全状况。
第七条 市场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
鼓励市场与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厂“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建立直供关系。
(二)经销商管理制度。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是指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食杂店等)。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从事食品批发、零售、现场制作销售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流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市场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市场和经销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食品的相关证照,其食品经营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六条 市场应当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控本市场的食品安全状况。
第七条 市场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
鼓励市场与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厂“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建立直供关系。
(二)经销商管理制度。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标语
1. 尚德守法 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
2. 人人参与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3.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我知晓我参与我奉献
4.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深化xx文明城市内涵
5.全面落实“四个最严”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6.全面落实“四个最严” 全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7.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你我共创人人共享
8.共创食品药品安全共享安全食品药品
9.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你举报我奖励
10.群策群力共创食品安全共同参与齐筑和谐家园
11.构筑食品药品安全“防火墙” 撑起社会公众健康“保护伞”
12.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构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3.食品安全你我共同的责任安全食品你我共同的心愿
14.齐心协力抓食品药品安全真心实意保群众身体健康
15.安全食品关系千家万户食品安全你我共同关注
16.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
17.营造食品安全大环境呵护幸福健康小家庭
18.食品安全共同监督健康和谐人人受益
19.关注饮食用药安全共享和谐健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