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证人证言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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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怎么写
证人证言需要到庭才能被采信。
书面就写证言,证人的基本情况,证明的事实内容,证人签名。
开庭时自己应当通知证人到庭质证。在庭审时就争议的事实向证人提问,证人则作出有利或者不利的回答。对方也可以就相关的事实向证人提问。
庭审结束后证人就庭审记录需签名确认。是否采信由仲裁庭根据相关的陈述来决定。
有证人时,证人出庭工资、差旅费应当一并请求,由举证方先行支付,然后由败诉人方承担。
证言格式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住址: 证人须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
论证人证言的谨慎排除
法律,案例,实务,研究,法院
论证人证言的谨慎排除
作者: 李晓珅 发布时间: 2010-10-20 16:37:09
无论是在英美法系抑或是大陆法系的证据制度中,证人证言均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在大陆法系国家,书证和物证因罗马教会法传统更显得重要,但证人的作用并没有被忽视;在普通法系国家,证人是司法程序的中心,甚至有‘无证人,无诉讼’一说。”
证人证言也是我国诉讼制度中法定证据形式的一种,但长期以来,“在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对证人制度一直未有足够的重视,程序规范疏漏,法律约束不力,致使证人拒不作证或拒不出庭、证人作伪证以及证人证言反复(假证)等现象普遍存在。对当事人而言,这种状况使得本来就十分有限的证据资源显得更加匮乏,影响了正当诉讼请求的实现;而对司法机关而言,则是增加了法官查证的负担,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为改变这一现状,对证人资格、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和可以不出庭的法定情形作了比民事诉讼法更加明确规定,还特别规定,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这一规定并未使证人出庭率有明显提高,根据徐昕教授实
证人证言的证明力问题探究
证人证言的证明力问题探究
【内容提要】: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长期以来由于立法和司法上的原因,证人作证程序规范疏漏,法律约束力不足,致使证人拒不作证、拒不出庭或作伪证、证人证言证明力下降等现象普遍存在,增加了法官查证的负担,影响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妨碍了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也妨害了当事人正当诉讼请求的实现。本文结合审判实际,在论述了实践中证人证言证明力的现状并深入解析其原因后,借鉴外国立法例,提出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证人作证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证人证言 立法缺陷 出庭作证 伪证 保护力度 经济补偿
【正文】:
证人证言作为司法实践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法定证据之一,但是它又是最为复杂的一种,其在诉讼领域内的运用直接关乎案件事实的查明乃至认定。 就这一证据种类本身而言,其证明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制约着该项证据应有效用的发挥。从我国现实的司法情况来看,由于种种原因的存在,使得证人证言证明力
存在很多问题。 2009年12月12日,48岁的北京律师李庄被
重庆警方刑拘。李庄被控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按重庆警方发布的消息,作为涉黑被告人龚刚模的辩护律师,李庄被龚刚模检举。李庄涉嫌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教唆“翻供”。“李庄案的审理,
证人证言的证明力问题探究
证人证言的证明力问题探究
【内容提要】: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长期以来由于立法和司法上的原因,证人作证程序规范疏漏,法律约束力不足,致使证人拒不作证、拒不出庭或作伪证、证人证言证明力下降等现象普遍存在,增加了法官查证的负担,影响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妨碍了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也妨害了当事人正当诉讼请求的实现。本文结合审判实际,在论述了实践中证人证言证明力的现状并深入解析其原因后,借鉴外国立法例,提出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证人作证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证人证言 立法缺陷 出庭作证 伪证 保护力度 经济补偿
【正文】:
证人证言作为司法实践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法定证据之一,但是它又是最为复杂的一种,其在诉讼领域内的运用直接关乎案件事实的查明乃至认定。 就这一证据种类本身而言,其证明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制约着该项证据应有效用的发挥。从我国现实的司法情况来看,由于种种原因的存在,使得证人证言证明力
存在很多问题。 2009年12月12日,48岁的北京律师李庄被
重庆警方刑拘。李庄被控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按重庆警方发布的消息,作为涉黑被告人龚刚模的辩护律师,李庄被龚刚模检举。李庄涉嫌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教唆“翻供”。“李庄案的审理,
民事诉讼证人证言格式之一
篇一:证人证言格式
证人证言格式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住址:
证人须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
工伤事故证明
篇一:工伤事故证明
证明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兹有我单位工地聘请的工人,年龄岁,身份证号:XXXXXXXX,在我单位从事XX工作,已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现因XXX年XXX月XX日,在XXXXXXXX地点,因XXXXXXX原因,导致XXXXXXX结果,于XXXXXXX就诊。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篇二:工伤事故证明
工伤事故证明
陶彩霞在我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广化路安置房工程A地块II标段从事塔吊司机工作,2012年8月26日上午8:10分,塔吊驾驶员陶彩霞作业完毕后从塔吊驾驶室下来爬至离地面约8~10米处不慎踩空爬梯坠落。到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确诊为头部外伤月4CM长,有脑震荡,腰椎骨折,盆腔内有细微出血等情况。前期住院过程中医疗费共计人民币 206057.66 元。
特此证明!
施工单位: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东天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篇三:工伤事故证明
工伤事故证明
在我############公司(地址:#########)工作,
年月日时 分,发生
。到 院治疗,确诊为
,共计医疗费人民币 元。
特此证明!
施工单位:
事故发生人:
工伤事故处理 - 图文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金属材料加工中心工程项目部
安全台帐之九:
工 伤 事 故 处 理
工程名称:平昌县金宝新区金宝片区1#点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金属材料加工中心项目经理部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金属材料加工中心工程项目部
工 伤 事 故 处 理
目 录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职工亡事故台帐 3﹑伤亡事故月报表 4﹑工伤事故登记表 5﹑因工死亡事故快报 6﹑重伤、死亡事故调查记录 7、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金属材料加工中心工程项目部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制 度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金属材料加工中心工程项目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 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工伤事故整改措施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工伤事故整改措施
篇一:工伤事故预防整改报告
工伤事故预防整改报告
尊敬的***单位各位领导:
贵站相关领导于20XX年7月1日到我司对已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走访调查,指出了我司在安全生产与工伤事故预防方面存在的不足。我司高层领导对贵站提出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十分重视,组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深入生产现场,对各岗位、各机种、各线别进行细致的安全隐患与危险源识别检查,发现并纠正了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我司现目前导致工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不足,导致员工缺乏对危险源的判别能力;2、各级主管人员对员工转岗和轮换的培训不到位,使转岗后的员工操作技能未达到岗位要求;3、各级主管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发生的预见性较差;
4、新员工到岗后未指定专人加以辅导,新员工操作机器过程未得到监控;
5、特殊操作岗位管理不到位,导致非专业人员操作危险设备;
6、未按规定进行机器日常点检与保养,机器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点,我司对潜在的安全风险和作业环境进行细致的分析和排查后,现将整改措施呈报如下:1、结合生产过程,对员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责任
紧急工伤事故应急预案
紧急工伤事故应急预案
无锡地铁1号线12标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地铁1号线12标项目经理部
2011年1月15日
紧急工伤事故应急预案
为防止工程施工中发生紧急工伤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控制突发人员伤害的紧急工伤事故损失,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无锡地铁1号线11A标土建工程。 二、工程概况
无锡地铁1号线金城路站为1号线与远期5号线换乘站,1、5号线采用岛式T型换乘,站位设置于金城路与清扬路交叉路口。路口西北侧设置1、5号线联络线。金城路站设置于清扬路下,南北向布置,5号线车站沿金城路设置于交叉路口西侧。
金城路站为地下二层岛式车站,地下一层为地铁车站站厅层,地下二层为站台层,共设置五个出入口、三组风亭。车站外包总长292m,标准段总宽20.7m,车站主体建筑面积约15446m2。基坑施工方案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围护结构采用800mm厚地下连续墙或Φ1200@1350钻孔灌注桩,支撑采用一道钢筋混凝土支撑及三道钢支撑,支撑下设临时立柱。临时立柱以抗拔桩为基础,抗拔桩为Φ900mm钻孔灌注桩。
3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
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职工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伤事故的定义、分类、报告、调查、处理及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7661-97《企业员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3 定义
3.1工伤事故: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职业中毒事件。
3.2 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它在道路上进行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它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火车、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以及行人与行人的相互碰撞,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或者因自身原因造成厂内交通堵塞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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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火灾事故: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人员灾害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3.4爆炸事故: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使温度、压力增加或是两者同时增加并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3.5险肇事故:生产过程中已构成发生事故的条件,尚未形成人身、生产、设备等事故,但一旦发生就会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对人身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行为。 4 职责
4.1总经办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