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强制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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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条例
《交强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使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据此,凡是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路行使的机动车均应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投保义务人。根据《交强险条例》第一条的规定,投保的目的是“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由此,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直接源于法律规定。因此,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履行交强险投保义务,使机动车具备合法行使的条件,即将机动车借用、租赁给他人使用,其行为会侵害社会公众的利益,使得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得不到交强险赔偿。因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违反法定义务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即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内对使用人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机动车转让没有办理过户情形的责任有所不同。机动车转让后占有会发生变化,即使车辆没有过户,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受让人成为机动车所有人。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
解读工伤保险条例
解读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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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即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与此前的《劳动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相比,《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范围有所放宽,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也有所扩大,更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
《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间的劳动者。”这说明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而不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管劳动者的用工形式如何,不管劳动者的用工期限长短,也不管劳动者的身份是什么。此外,国家机关和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目录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 第三章失业保险费征缴 第四章失业保险待遇 第五章申领和发放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展开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已于2003年9月4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3年9月4日 编辑本段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领导,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把失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县级以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目录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 第三章失业保险费征缴 第四章失业保险待遇 第五章申领和发放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展开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已于2003年9月4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3年9月4日 编辑本段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合同制职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领导,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把失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县级以
如何理解交强险条例
如何理解交强险条例、条款中规定的“未取得驾驶资格”?时间:2012-03-10 08:45来源:注销 作者:左手夹着烟 郑州律师 点击:11次
如何理解交强险条例、条款中规定的“未取得驾驶资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中国保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未取得驾驶资格”应当包括下列情形: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虚假身份证明取得驾驶证。法律依据:公安部对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对持伪造居民身份证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公交管[2002]183号)(见附件一) 三、使用虚假驾驶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持未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 修订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11 号)第五条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
工伤保险条例 学习笔记(2011)
工伤保险条例
2011.1.1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工伤保险工作的负责部门及机构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职责范围 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5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 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法律依据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项目 内 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基金的构①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②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③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工伤保险条例》第7成 工伤保险费费率确定的原则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 金的其他资金 ①以支定收;②收支平衡 ①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工伤保险条例》第8条 条
后公布施行。 单位缴费费率确定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①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②工伤发生率等情况,③适用的依据 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 ①缴纳主体: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②缴纳数额=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单位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条例》第10
工伤保险条例 学习笔记(2011)
工伤保险条例
2011.1.1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工伤保险工作的负责部门及机构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职责范围 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5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 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法律依据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项目 内 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基金的构①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②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③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工伤保险条例》第7成 工伤保险费费率确定的原则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 金的其他资金 ①以支定收;②收支平衡 ①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工伤保险条例》第8条 条
后公布施行。 单位缴费费率确定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①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②工伤发生率等情况,③适用的依据 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 ①缴纳主体: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②缴纳数额=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单位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条例》第10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是江苏省为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经2004年10月22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条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工资支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等,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指导政策。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政府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政策的要求,结合劳动力市场价格和本单位经济效益,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 用人单位应
机动车转让未变更交强险,保险公司可否拒赔
王某的捷达轿车已经买了5年了,他一直把车保养得很好,几年时间既未出过交通事故,也没欠过保险费。2010年2月,王某又续保了一年保险,但是刚过一个月,王某中意的新车上市了。为了购买新车,王某遂将捷达车卖给了朋友张某:第二天双方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后,王某便将所有手续交给了张某。 一
农村说法:
舒小铃 电子邮箱:h x 0 n s n 6 . m s u i¨ g u@1 3c a o
案学法】 I机动车转让变更交强险,未 保险公司可否拒赔王某的捷达轿车已经买了 5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既然交强险是
强制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从强制保险中获取保险利益。那对受害人进行理赔就必须依法进行,非符合除
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保险标的转让的,险标的的受让保
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将
于 21 00年 7月 1日实施的《侵权
险公司以张某并非投保人为由拒绝理赔。受害人无奈只好将张某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法》第五十条亦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乏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
年了,他一直把车保养得很好,几年时间既未出过交通事故,也没欠过保险费。2 1
机动车转让未变更交强险,保险公司可否拒赔
王某的捷达轿车已经买了5年了,他一直把车保养得很好,几年时间既未出过交通事故,也没欠过保险费。2010年2月,王某又续保了一年保险,但是刚过一个月,王某中意的新车上市了。为了购买新车,王某遂将捷达车卖给了朋友张某:第二天双方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后,王某便将所有手续交给了张某。 一
农村说法:
舒小铃 电子邮箱:h x 0 n s n 6 . m s u i¨ g u@1 3c a o
案学法】 I机动车转让变更交强险,未 保险公司可否拒赔王某的捷达轿车已经买了 5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既然交强险是
强制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从强制保险中获取保险利益。那对受害人进行理赔就必须依法进行,非符合除
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保险标的转让的,险标的的受让保
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将
于 21 00年 7月 1日实施的《侵权
险公司以张某并非投保人为由拒绝理赔。受害人无奈只好将张某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法》第五十条亦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乏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
年了,他一直把车保养得很好,几年时间既未出过交通事故,也没欠过保险费。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