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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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试行)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试行)
为公平、公正组织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考核验收工作,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制订本标准。申报市场符合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的,经考核验收,可以认定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一、农贸市场星级文明规范标准 一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一)布局要求
1、场内经营者5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2、封闭式室内市场,市场进出门不少于两个,商位与营业房分开设置;
3、商品分区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
4、场内每个经营者柜台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营业房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二)设施要求
1、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 2、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厕; 3、场内经营者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
4、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 5、熟食商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 6、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10%以上;
7、200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以下简称星级市场)认定工作,保障星级
市场认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合理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星级市场的申报、核查、验收、评审、认定、动态管理等工作,依照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 星级市场设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级。 第四条 星级市场的认定机构是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工商局负责认定三、四、五星级和省直属分局申报的星级市场。三星级延续确认
市场的考核验收工作委托各市工商局负责;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认定本辖区一、二星级市场,以及三星级延续确认市场的考核验收工作;各扩强县(市、区)负责本辖区一星级市场考核认定。
省、市和各扩强县(市、区)工商局应分别设立星级市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星级市场的考核验收和评审工作。
第五条 星级市场的认定,原则上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9月至12月进行。必要时
可增加组织评审和认定。
第六条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和修改。星级市
场考核验收依据标准进行,采取分类对照标准的方法,对通过审查申报的市场
《浙江省足浴场所卫生规范》(试行)
浙江省卫生厅 文件
浙卫发〔2011〕202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足浴场所卫生规范
(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足浴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我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足浴场所卫生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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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足浴场所卫生规范(试行)
第一条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浙
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境内为顾客提供洗脚、泡脚等足浴服务的公共场所。
第三条 本规范用语含义
(一)污染源:是指可能对足浴场所产生污染的有毒有
害物质的来源,包括粪池、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
(二)公共用品用具:是指足浴场所提供顾客使用的、与顾客直接接触的物品。包括饮具、毛巾、垫巾、拖鞋、修脚工具等。
(三)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
浙江省市场标准
浙工商市?2009?28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修订《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和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的通知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深入推进我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对市场创星工作的指导,促进我省商品交易市场又好又快发展,省工商局对《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和《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以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
2.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网上市场)
二○○九年六月一日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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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以下简称星级市场)认定工作,保障星级市场认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合理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星级市场的申报、核查、验收、评审、认定、动态管理等工作,依照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 星级市场设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级。
第四条 星级市场的认定机构是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认定三、四、五星级和省局直属分局申报的星级市场;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认定本辖区一、二星级市场,并将认定情况报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1)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
—、办园条件
(一)园舍场地
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f园舍场地必须符合省建设厅发布的《晋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 2007 )? 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
L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目有);园舍独立f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适型和室内
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设计符合幼丿馬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
f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f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面积12平方米以上f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5米,卫生设施完
班有专用的盥洗室
r
备,符合幼丿屛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I
浙江省医疗服务标准
给大众一个服务标准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 本类说明: 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生及预防保健项目和其它医疗服务项目。 2.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列入本类之中,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等。 3.床位费、诊查费、护理费、空调费按“计入不计出”原则计收,即入院当天计收一次,出院当天不收(“一般专项护理”除外)。 财 务 分 类
编
码
项目名称 (一)一般医疗服务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11
1101
1.挂号费
含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 、门诊费用明细清单
计算机预约 挂号服务、 就诊卡、病 历手册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A A A A A A A
11010000100 11010000101 11010000102 11010000103 11010000104 11010000105 11010000106
普通挂号费 急诊挂号费 法定假日挂号费 双休日挂号费 专家门诊挂号费(副高) 专家门诊挂号费(正高) 国家级名老中医挂号费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
给大众一个服务标准
A
11010000107 省级名老中医挂号费 1102 2.诊查费 普通门诊诊查费 门诊诊查费(三级医院) 门诊诊查费(二级医院) 门诊诊查费(一级医院)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附件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违法行为描述: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一)法律规定: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督办本单位事故隐患治理;(四)定期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五)每年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二)处罚依据:
《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三)裁量标准:
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1
1.对未履行《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项未改正的,处二万元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对未履行《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项未改正的,处三万元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3.对未履行《条例》规定的安
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试行) - 图文
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试行) (2013年)
说 明
一、 测评体系结构
共设置5个测评类别:公益宣传、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关系、市民评价。
二、数据采集方法
主要采用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两种方法。 三、分值构成
总分为1000分,其中公益宣传280分、公共环境345分、公共秩序125分、公共关系100分、市民评价150分。
四、评分方法
测评人员完成各项目测评后,按照测评标准综合判定分值,每一项目得分不超过项目分值,也不倒扣分,并根据得分情况确定测评结果。
测评类别 Ⅰ-1公益宣传(280分) 测评项目 Ⅱ-1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 测评内容 1)报纸、期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刊播公益广告情况。 测评标准 报纸:随机抽查测评年度任意两个月党报的平均值计算分值。得分=刊登数量(页面)/超过40分。 期刊:随机抽查测评年度任意两期时政类期平均值计算分值。得分=刊登数量(页面)/分。 广播:收听黄金时间段主要频率播出数量和分值,最高不超过30分。 电视:收看黄金时段两个频道的播出数量。之和/7×分值,最高不超过30分。 互联网:查看各市的政府、新闻门户网站和在首页显著位置刊登公益广告的,此项不得2)在城市交
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
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
一、《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自由裁量执行标准
(一)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法律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实施标准: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责令15日内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按照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每少制定一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处2千元罚款;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的,每发现一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处2千元罚款。 (4)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处2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或者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
2008年12月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标准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满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进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02年12月下发《关于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水资委办【2002】6号),组织省水利厅、经贸委、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开展浙江省用水定额编制工作。
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的编制工作由省水利厅具体负责,主要技术依托单位为省农村水利总站、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为保证定额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水利厅成立了农业用水定额编制组(以下称编制组)。在充分调查调研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制组确定了以“灌溉试验、定额观测”并结合“理论分析”为主的技术路线,2004年3月,完成《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并通过专家审查。同年7月,定额成果被纳入《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并以浙水政【2004】46号文件在全省发布试行。
在定额发布试行期间,一方面,编制组主动收集各地使用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全省灌溉试验站网,继续针对我省主要农作物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