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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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编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
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国气象局令第21号公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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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概述
2目录
3第一章
4第二章
5第三章
6第四章
7第五章
8第六章
9附
10附表
1概述编辑
中 国 气 象 局 令 第 21 号[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局 长 郑国光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1] 2目录编辑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总 则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监督管理 罚 则 附 则[1]
3第一章编辑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
F《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中国气象局令 第11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现发布,自2005年4 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 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下列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第五条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的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气象局和区、县气象局
行政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 《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行政收费依据:本项许可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北京市气象局和区、县气象局
办理地址、电话:北京市气象局气象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4号 68400604 各区、县气象局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设计审核的范围
下列场所和设施,应当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2、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设施、广播电视设施、自控和监控设施等电子系统;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气象局和区、县气象局
行政许可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 《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行政收费依据:本项许可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北京市气象局和区、县气象局
办理地址、电话:北京市气象局气象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4号 68400604 各区、县气象局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设计审核的范围
下列场所和设施,应当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2、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设施、广播电视设施、自控和监控设施等电子系统;
中国气象局令(21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中国气象局令
第21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
(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
北京市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附表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附表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附表3: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附表:北京市“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行政许可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表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气象主管机构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 行政许可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570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 《北京市防御雷电灾害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行政收费依据:本项许可不收费 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北京市气象主管机构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 办理地址、电话:见附表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设计审核的范
雷电防护知识
1、 单位防雷电六大办法
(1)单位应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防雷设施,评估防雷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2)单位应设立防范雷电灾害责任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项防雷减灾管理规章,落实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雷雨后的检查和日常的维护。
(3)建设单位在防雷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时,应根据地质、土壤、气象、环境、被保护物的特点、雷电活动规律等因素综合考虑,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和施工。 (4)应采用技术和质量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设备、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标准防雷产品和器件。
(5)新增加建设和新增加安装设备应用时对防雷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和建设。 (6)雷灾发生时应及时向市防雷所上报情况,以便及时处理,避免再次雷击。 2、 个人防雷电十大秘诀
(1)应该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在室外工作的人应躲入建筑物内。
(2)不宜使用无防雷措施或防雷措施不足的电视、音响等电器,不宜使用水龙头。 (3)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其它类似金属装置。
(4)减少使用电话和手提电话。
(5)切勿游泳或从事其它水上运动,不宜进行室外球类运动,离开水面以及其它空旷场地,寻找
雷电防护装置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编 号 XXXX 第1页 共2页 安全环保部 XXXXX有限公司 页 数 生效日期 颁发部门 题目 起草人及起草日期 雷电防护装置 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审核人及审核日期 批准人及批准日期 分发部门 XXX部、XXXX部、 1目的:切实加强公司雷电防御管理,有效预防雷电引发的事故,减轻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 3责任:安全环保部 4内容: 4.1隐患排查
4.1.1防雷操作人员,必须持电工证上岗。
4.1.2操作人员负责公司电气、仪表、配电设施,通排风装置及建筑物的巡查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4.1.3操作人员负责配电室的安全装置,变压器、避雷装置及用电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的巡查管理工作。
4.1.4防雷操作人员,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天深入作业现场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雷设备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4.1.5严格劳动纪律和工艺操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消除用电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4.2隐患整改
4.2.1发现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消除
EMC电路及雷电与浪涌防护设计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对雷电防护的意识也在不断加深,在雷电防护方面,人类已经开始从上个世纪的建筑防雷时代,开始走进产品防雷和信息防雷的时代。人类社会从“建筑防雷”发展到“产品防雷”和“信息防雷”,这是科技进步的必然结果。另外,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EMC 标准技术也在不断提高,产品防雷技术与EMC 技术密切相关。本学习内容将从电磁场设计方面,对雷电的产生和防护以及EMC技术进行比较详细的分析,并列举很多案例加以说明。帮助有关单位和工程师们尽快掌握相关技术,提高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水平,为国内科研技术人员提供一次系统学习此类可靠性设计技术的机会,特别组织了国内理论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知名专家教授担任讲师。
课程收益: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员能够了解---
通过本课程,可以快速积累设计经验、在设计阶段避免可靠性隐患问题。从事电子技术产品设计的工程师,不断提高“产品防雷”的意识与设计,以及EMC 设计技术也大幅度提高。
课程提纲:课程大纲以根据学员要求,上课时会有所调整,具体以报到时的讲义为准。 第一章 介绍雷电的产生 1 什么是电,电是什么? 2 地球表面的电场 3 电场感应
4 电场感应产生位移电流 5 实验证明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汇总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组织程序 1、项目经理部预检
竣工验收前,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有关部门进行预检,通过后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总部提出竣工预检申请。
2、单位工程竣工预检(施工单位)
公司XXXX 部牵头组织XXXX 部、XXXX 部有关人员进行预检,合格后由总部部门共同签署单位工程预检记录。
3、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经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4、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建设单位)
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1)人防验收;2)消防验收;3)规划验收;4)环保检测;5)电梯验收;6)锅炉系统;7)智能建筑的有关验收。
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由建设单位组织四方(业主、监理、设计、施工 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上签字。
6、工程竣工备案
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竣工备案工作,按照北京市关于竣工备案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备案文件,报北京市竣工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必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