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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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议事规则(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简称“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召开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出席会议的董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所投资公司董事会议事及决策规则、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负责领导和管理公司全部资产经营活动,对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重工”)负责。新兴重工选聘或解聘董事、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董事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授权
第四条 在遵循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分权手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董事会对董事长在对外投资、出售、收购资产及对外借款等特别事项进行如下授权:(仔细对比集团层级手册)
(一) 对董事长的授权:
第五条 董事长应及时就上述授权的行使、执行情况向董事会进行备案。
董事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授权作出调整。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并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其他列席人员。董事会每年应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包
董事会议事规则
重庆康庄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康庄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重庆康庄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重庆康庄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记录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保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的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除前两款规定外的部分职权,但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对授权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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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权力时,遇到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重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所投资公司董事会议事及决策规则、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负责领导和管理公司全部资产经营活动,对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重工”)负责。新兴重工选聘或解聘董事、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董事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授权
第四条 在遵循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分权手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董事会对董事长在对外投资、出售、收购资产及对外借款等特别事项进行如下授权:(仔细对比集团层级手册)
(一) 对董事长的授权:
第五条 董事长应及时就上述授权的行使、执行情况向董事会进行备案。
董事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授权作出调整。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并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其他列席人员。董事会每年应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包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以及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南国储多式联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保证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最低人数,或者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资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不设常设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内设巡察员,其职能之一即为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巡察员开展工作时可组织相关人员配合其工作。在执行内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工作组。
第三节 职责权限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市公司资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不设常设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内设巡察员,其职能之一即为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巡察员开展工作时可组织相关人员配合其工作。在执行内审工作时应成立审计工作组。
第三节 职责权限
4.董事会议事规则
吉林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吉林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吉林xxxx农村商业银行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制定本行基本授权制度,确定其运用本行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和大额贷款审批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贷款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方式:
(一)董事会以会议形式召开,不得利用电话等通讯方式进行表决。董事会会议到会董事超过章程规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有效,有关议题议案应当充分讨论、发扬民主、一人一票,达到
规定票数方可形成决议。
(二)派代表列席行长办公会和有关重要业务会议,了解掌握业务发展、经营管理的总体情况。
(三)安排听取行长室
000655金岭矿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已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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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
(十
2013年董事会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3年北汽福田董事会的投资管理议事办法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3年8月22日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投资管理委员会(简称投资委),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投资委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咨询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投资委的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人员组成
第三条 投资委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 至2 名独立董事。投资委可聘请专家顾问,并可支付适当的报酬。
第四条 投资委委员由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投资委设主任委员一名,可以设副主任委员1-2 名,由投资委选举产生,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投资委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汽车业或经济管理、财务、法律类专家;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投资委委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