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知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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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事故案例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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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已步入高铁时代,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投入使用,为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在铁路转变体制的新形势下,要求我们必须强化?三个共识?,坚持?三个重中之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大如天?、?安全是饭碗工程?的理念,牢固树立安全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执行标准化作业,保安全、提质量、创效益,确保运输任务完成。

动安全无小事,小则伤身,大则毁家。?智者用教训避免流血,愚者用流血换取教训?,在此,结合近年来发生在铁路职工作业过程中的各种案例,精心选编了一些因违章作业造成的几起事故,进行剖析,希望广大干部职工引以为戒,立足本职岗位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安全风险源点,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保证自己不出事故,身边人不出事故,合力打造企业安全文化。

事故概况:2010年6月2日13时26分,**工务段**西线路车间作业人员按照计划开始工作。线路工蔡某、尚某在防护员潘某未到位的情况下,先行打开紧靠工区门口的栅栏门,锁闭后横越京沪下行线K471+671米线路,向西行走约30米后到达**西站三场306#道岔路肩等待。大约13时

40分,现场防护员潘某违反集体出工和一站、二看、三通过规定,单独横越京沪下行线时被D195次动车组碰撞,当场死亡,构成责任一般B类

劳动安全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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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事故案例

“1.7”京沪线南京东站车辆伤害铁路交通一般B2事故

(车务/调车作业人员以车代步)

㈠事故概况

2011年1月7日21时48分,南京东站编组场尾部四调调车组2号制动员,在完成第4号调车作业计划提前转线准备到后续作业区域检查线路车辆状况的途中,盲目扒乘正从驼峰溜下的车组,不慎从扶梯上滑落,被移动车辆轧上右脚脚掌面,后送南京454医院救治,医院作右脚踝部以下截肢处理。

㈡事故原因

1.作业人员违章蛮干。2号制动员在当日天气恶劣,夜间温度达到零下5度,车辆扶手、脚蹬上有霜冻的情况,安全意识淡薄,行动图省事,在前往作业地点时,以车代步,盲目扒乘移动的车列,由于未抓稳抓牢车辆扶手,不慎从移动车列上坠落,其行为违反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及控制措施?的通知?(上铁运发[2009]439号)第9条?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第30条?上下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平车、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第61条?在机车、车辆运行中应手抓牢、脚踏稳,防止机车突然加、减速时跌落、摔倒?和违反南京东站?站细?第59条之三、4款?……调车人员应不间断地进行现场监护、瞭望,机车车辆未越过各自的安全责任区,不得

劳动安全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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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事故案例

“1.7”京沪线南京东站车辆伤害铁路交通一般B2事故

(车务/调车作业人员以车代步)

㈠事故概况

2011年1月7日21时48分,南京东站编组场尾部四调调车组2号制动员,在完成第4号调车作业计划提前转线准备到后续作业区域检查线路车辆状况的途中,盲目扒乘正从驼峰溜下的车组,不慎从扶梯上滑落,被移动车辆轧上右脚脚掌面,后送南京454医院救治,医院作右脚踝部以下截肢处理。

㈡事故原因

1.作业人员违章蛮干。2号制动员在当日天气恶劣,夜间温度达到零下5度,车辆扶手、脚蹬上有霜冻的情况,安全意识淡薄,行动图省事,在前往作业地点时,以车代步,盲目扒乘移动的车列,由于未抓稳抓牢车辆扶手,不慎从移动车列上坠落,其行为违反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及控制措施?的通知?(上铁运发[2009]439号)第9条?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第30条?上下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平车、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第61条?在机车、车辆运行中应手抓牢、脚踏稳,防止机车突然加、减速时跌落、摔倒?和违反南京东站?站细?第59条之三、4款?……调车人员应不间断地进行现场监护、瞭望,机车车辆未越过各自的安全责任区,不得

劳动关系案例

标签:文库时间: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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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案例1:

事实劳动关系问题①

劳动合同既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也是对劳动法律法规项下双方的权益进行合意化配置和保护的法定依据。然而在劳动人事实践中,很多企业往往不乐于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甚至有的员工出于各种考虑自己本身也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然而,在劳动法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并不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前提基础,而是以开始事实上的用工为判定标准。用工可以是直接在企业从事实际劳动,也可以是到企业报到等间接准备活动。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劳动契约或无有效之劳动契约,而为劳务之给付,此种情形于劳动契约失效时最为常见。事实劳动关系状态的结束有多种形式,比如双方补签劳动合同,使得劳动合同覆盖整个事实劳动期间,明确期间权利义务归属。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其认定要件有三个: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主体适格;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相互关系,三是劳动者提供报酬性业务劳动。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自始即无合同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即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二是合同到

小学生安全知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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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教育课教学设计案例

一、教学目标:

通过本次活动,让学生了解交通、活动、意外事件中必备的安全知识,

懂得安全的重要性,知道时时刻刻要注意安全,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并把自己学到的安全知识传达给周围的人们,做安全教育的小小宣传员。

二、教学过程:

(一)、导入生命是宝贵的,每个人都只有一次,她不象财富能失而复得,也不象离离原上草周而复始。谁失去了生命,不仅仅是自己失去了一切,还要给活着的亲人留下心灵的创伤。上星期五,发生了一件谁也不希望发生的事故,葛威,一个可爱的小姑娘,她永远地离开了我们。那天早上,就在那个寒冷的早上,她倒在了无情的车轮下,她才7岁啊!出示主题:珍爱生命、健康成长

(二)、明理导行

1、这位可爱的小姑娘,才7岁,就这样离开了我们。像她那样的悲剧,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很多很多——展示资料

2、在你的生活当中,你还知道哪些像发生在葛威身上的悲剧。

小结、过渡:我们每天上学、放学,都是路上最拥挤的时候,一不小心,就可能发生意外。因此,我们必须注意交通安全。现在,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交通方面的常识。

3、安全过马路

认识红绿灯板书: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

讨论:没有红绿灯的马路或公路怎么过?板书:先往左看,再往右看,靠右行

游戏“过马路” 一个学生演汽车

劳动关系管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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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

某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一个棘手问题,员工甲2008年1月1日进厂,但公司一直遗忘与员工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甲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 2008年5月1日,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一次普查,才发现与员工甲漏签了劳动合同,公司表示要与员工甲补签劳动合同,员工甲同意补签,但是公司要先支付其2008年1月至4月的另一倍工资,否则员工甲只愿意将补签劳动合同日期订在 2008年5月1日。

问题:公司应当如何处理上述案件较为妥当?

◆案例分析

针对员工甲的问题,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但是从本案实务操作角度考虑,公司完全可以先不去支付该员双倍工资,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因为从员工的心理上并不愿意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以后如果仅为3个月的工资去起诉的可能性也很小,即使员工离职后去起诉,公司最终也仅是支付其3个月的另一倍工资,并没有其他的额外处罚。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

劳动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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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例分析题

1、2002年5月,林某不愿意继续上学,就离家出走,到某县城去打工。林某在一家餐厅找到了工作,主要是帮助厨师做一些杂活。因为林某年级幼小,只有15岁,所以餐厅经理同与讲好,比别人的工资要少30%,林某表示同意。餐厅的工作十分辛苦,并且因为林某年级小,常常受到欺负,因此觉得难以忍受,于是林某向经理提出辞职,但是经理说如果要提前辞职就要缴纳违约金500元,林某必须要干满约定的期限。林某于是给家里写信,叫父母领自己回去。林某的父母来到县城要领林某回去,餐厅经理仍然不放人,称要放人就先交500元违约金。 试着分析:

(1)林某能够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吗?

答:本案件中,不能够。因为李某尚不满16岁,没有劳动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林某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答:不需。劳动合同本身无效。

2、2003年2月,李某刚好满15岁,中学毕业后李某即外出打工,并于同年与一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同,后厂长屡次不满意李某的工作能力,多次调动李某的工

劳动关系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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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1、某企业于2002年3月与王小姐订立了为期四年的劳动合

同。2005年2月王小姐因家庭和身体原因,请求调整工作岗位,

企业当月即将其调到A岗位工作,但其仍不能胜任。

(1)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单方解除与王小姐订立的劳动

合同吗?

(2) 如果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1、答:

(1)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单方解除与王小姐订立的劳

动合同。

(2)企业如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

王小姐。并应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①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给1

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支付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因此应至少支

付给王小姐4个月的补偿金。

劳动关系案例分析

2、2002年2月1日,张军到百汇电脑公司求职,双方经协

商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2002年2月1日至2004

年1月31日,其中试用期2个月.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就违约行

为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做出了约定,2002年5月16日,张军突

然离开百汇电脑公司不知去向.2002年6月15日,百汇公司发

现张军已在金山电脑公司工作,百汇公司当即要求张军按照劳动

合同的约定支付单

劳动关系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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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1、某企业于2002年3月与王小姐订立了为期四年的劳动合

同。2005年2月王小姐因家庭和身体原因,请求调整工作岗位,

企业当月即将其调到A岗位工作,但其仍不能胜任。

(1)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单方解除与王小姐订立的劳动

合同吗?

(2) 如果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1、答:

(1)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单方解除与王小姐订立的劳

动合同。

(2)企业如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

王小姐。并应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①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给1

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支付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因此应至少支

付给王小姐4个月的补偿金。

劳动关系案例分析

2、2002年2月1日,张军到百汇电脑公司求职,双方经协

商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2002年2月1日至2004

年1月31日,其中试用期2个月.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就违约行

为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做出了约定,2002年5月16日,张军突

然离开百汇电脑公司不知去向.2002年6月15日,百汇公司发

现张军已在金山电脑公司工作,百汇公司当即要求张军按照劳动

合同的约定支付单

劳动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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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孙某被某私营快餐店招聘为厨房勤杂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一日孙某正在厨房埋头洗碗,被正在与顾客争吵的本店一名服务员韩某用菜刀误伤,经公安机关认定为轻伤。孙某住院治疗20天,花费医疗费7000余元。孙某要求快餐店支付医药费,快餐店拒绝支付。理由是与孙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是韩某所伤,应由韩某支付医疗费。孙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工伤,由快餐店支付医疗费用。 问题: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受理此案? 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能否支持孙某的请求?

答案:(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受理此案,因为孙某与快餐店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支持孙某的请求,因为孙某是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

2. 李某与某宾馆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款规定:“鉴于宾馆服务行业本身的特殊要求,凡在本宾馆工作的女性服务员,合同期内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