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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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务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原证书 编号 技术职称 核发时间 申请变更原因 调出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调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注: 申报类别为A、B、C三类
A—企业主要负责人 B—项目负责人 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变更所需材料 1、变更申请表;
2、三类人员证书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 3、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4、该人员承诺愿从原单位调往现单位,并经其本人签名承诺书; 5、原单位出具证明,证明该人员承建(参建)的所有工程已经竣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该人员与单位的财务状况已全部结清,且无债权债务纠纷;原单位现有三类人员岗位名单;
6、原单位与该人员签定的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合
主要负责人考核要求
附件 1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
和管理能力考核要求
1 考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具 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 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考核合格。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在任职之日 起 6 个月内通过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考核。
本要求适用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2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煤矿企业的董事长、 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第二类为煤矿矿长,分别为井工煤矿矿长和露天 煤矿矿长。 3 考核方式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包括学历和工作 经历审核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或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对煤矿企业主要 负责人提交的学历和工作经历等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具备《煤矿安全 培训规定》规定条件的,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应当在规定的考试点采用计算机
主要负责人考核要求
附件 1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
和管理能力考核要求
1 考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具 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 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考核合格。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在任职之日 起 6 个月内通过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考核。
本要求适用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2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煤矿企业的董事长、 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第二类为煤矿矿长,分别为井工煤矿矿长和露天 煤矿矿长。 3 考核方式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包括学历和工作 经历审核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或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对煤矿企业主要 负责人提交的学历和工作经历等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具备《煤矿安全 培训规定》规定条件的,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应当在规定的考试点采用计算机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核发证
第五条“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伟新
2014年6月25日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
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建质[2004]5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四月八日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建质[2004]5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四月八日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动态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甘建设[2006]147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6.04.20 【实施日期】2006.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动态考核管理暂
行办法
(甘建设[2006]147号 2006年4月20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为合格 1 / 2
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为
三类人员)的动态考核管理。
第三条 甘肃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动态考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
关于公布《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
关于公布《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大纲》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2-11 浏览次数: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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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及考生:
近年来,由于国家和北京市相继颁布了一批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新规定、新标准,为了使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与实际应用相一致,注册中心于近期对原有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大纲进行了重新修订,现予以公布。
自2011年3月1起,将参照新的考核大纲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大纲》(2011年修订版)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大纲(2011年修订版)
1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大纲
1.1安全生
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考试题一单选
一、单选题
1.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基础法律是( A)。
A.《安全生产法》B.《劳动法》C.《道路交通安全法》D.《职业病防治法》
2.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B)起施行。
A.2014年9月1日B.2014年12月1日C.2014年10月1日D.2015年1月1日
3.(A)是我国新的安全生产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B.“安全第一、综合治理”
C.“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D.“全民参与、预防为主”
4.接到事故报告后,单位负责人应当于(A)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1B.2C.3D.4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A)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A.接受B.拒绝C.随意对待 D.不能接受
6.(B)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A.职工B.生产经营单位
C.主要负责人D.安全管理人员
7.(A)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