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共几章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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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施行)
时效性:已被修正 失效日期:20011027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主席令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辅导讲座
根据培训班课程安排,现在由我同大家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今天的学习,我不打算按该法的顺序来讲,而是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对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及其主要修改变化,宪法特征,我国的国家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微、首都(国家象征)等作一些介绍,加深大家对宪法的了解,以有利于大家履行职责,讲得不够或讲得不好的,请大家批评指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适应这一变化,该法又在1988年、1993年、1999年与2004年经四次修正,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被称为八二宪法。对1982年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救济制度、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辅导讲座
根据培训班课程安排,现在由我同大家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今天的学习,我不打算按该法的顺序来讲,而是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对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及其主要修改变化,宪法特征,我国的国家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微、首都(国家象征)等作一些介绍,加深大家对宪法的了解,以有利于大家履行职责,讲得不够或讲得不好的,请大家批评指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适应这一变化,该法又在1988年、1993年、1999年与2004年经四次修正,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被称为八二宪法。对1982年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救济制度、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
下篇综述:辉煌的历史征程
重点内容:
国内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
1957年后1976年党内正确与错误思想的消长
文化大革命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区别与联系
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阶段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现在已经58年了,这58年的历史,是中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等实践活动的伟大历史时期,其间取得了辉煌成就,也伴有严重挫折和失误,但最终从正确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中,开辟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走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
一、新中国成立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
介绍:1949年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在北平成立。
组织:毛泽东被推为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任。下设六个小组。
工作:分别负责拟定参加新政协之单位及各单位之代表名单、起草新政协组织条例、起草共同纲领、拟定政府方案、起草大会宣言、拟定国旗、国歌、国徽方案六项筹备工作。政协筹备会议期间,正式确定了新中国的国名和政协会议的名称。
在发出召开新政协号召前后,在中共中央文件和领导人的著作中,即多次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提法。但1948年8月1日毛泽东复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电、11月达成的《关于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日期:2005-10-03]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来源:科教园 作者:佚名 [字体:大 中 小] 按照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规定,经营者在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
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第二版)何沁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
前言
为什么要学习共和国史?1、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凝聚力;2、坚定社会主义信念;3、学习、掌握治国理论。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虽然只有50年,但却是辉煌壮丽的50年,内容是极其丰富的。学习它,可以从多方面吸取营养,获取教益。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
第一节 新中国建立的准备
一、为建立新中国进行的艰难曲折的斗争(1840-1949)
在这100多年间,中国人民反抗资本帝国主义侵略和本国封建主义压迫、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解放的斗争,始终没有停止过。这期间,经历了资产阶级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两个时期。1919年五四运动和1921年中国无产阶级政党的诞生,开创了中国革命的新时代。从此,由资产阶级领导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发展为由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太平天国运动-维新变法-义和团运动-辛亥革命-1919年的五四运动-1921年的中国共产党成立-大革命时期-对峙时期-抗战时期-内战时期-新中国成立
二、人民共和国方案的形成——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下经过长期奋斗和探索而逐步形成的。其主要之点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教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教案
一、教学内容: 欣赏《国歌》 二、教学目标:
通过教唱《国歌》和介绍聂耳,使学生懂得唱好《国歌》的重要意义。激发他们的爱国主义情感,并能运用较有力的声音来表现歌曲雄壮激昂的情绪。 三、教学重点:掌握“三连音节奏”和“弱起节奏”。 四、教学难点:掌握“三连音节奏”和“弱起节奏”。 五、教学准备:录音机,磁带,电子琴,课本 六、教学过程 【导入】
1、学生描述国旗:
师:老师想问一下同学们都见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吗? 师:那谁能描述一下国旗是什么样的?
2、启发学生思考:在什么场合要升国旗、奏国歌?
师:同学们回答得真棒,那谁能说说,在什么样的场合要升国旗、奏国歌呢?同学们想一想。
师:同学们说的都非常好,在奥运会上,当中国的体育健儿获得比赛的冠军,就会升起鲜艳的五星红旗,奏响庄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现在老师就要请同学们共同感受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神圣与庄严!请全体同学起立!【欣赏】
1、聆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乐曲)。 2、学生总结在国歌奏响时应如何去做。
师:全体同学请坐。老师刚才发现同学们在听国歌的时候,表情都特别严肃,有的同学还在小声地跟着音乐演唱。老师想问问同学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赠与法
本章共十一条,对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的成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对赠与合同概念的规定。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合同。我们可以从赠与合同的概念中看出如下内涵: 1.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虽为单务、无偿合同,也需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即不成立。
2.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为内容的合同,是赠与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这是赠与合同与借用合同的主要区别。
3.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所谓“无偿合同”,是指仅由当事人一方为给付,另一方不必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仅由赠与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
产,不需向赠与人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