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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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董事、经理、监事任职文件
董事长任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2014年11月 5 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选举 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
从即日起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总经理任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2014年11月 5 日董事会表决通过: 选举 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从即日起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向全体股东负责。
董事(签名):
年 月 日
海南晋海投资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任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2014年11月5 日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选举 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从即日起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向全体股东负责。
监事(签名):
年 月 日
杰瑞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10年3月) 2010-03-04
杰瑞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10年3月) 2010-03-04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经2010年3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注册董事、监事、法人任职文件;公司执行董事任职文件;公司执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第十五条规定,经合作股东选举;张居祥为公司执行董事,该执行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执行董事张居祥为济南豪迈结晶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享有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该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1
监事任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2016年8月 24日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选举XXX担任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从即日起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向全体股东负责。
监事(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董事任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2016年8月 24日董事会表决通过:选举XXX担任公司董事。
从即日起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董事(签名):
2
XXXX年XX月XX日
任命书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
选举XXX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并为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xxx 户口所在地:xxxxxx。
现住所:xxxxxx。
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
选举x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Word表格)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
注:①按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顺序填写。
② “职务”系指董事、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等。 ③“产生方式”系指委派、选举、聘用。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审查意见
注:审查人是指选举、委派、任命、指定、聘任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的股东会、董事会、股东或投资人。
设立公司章程(多人公司、设执行董事、设经理、不设监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
设立公司章程(多人公司、设执行董事、设经理、不设监事会)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议事规则(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简称“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召开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出席会议的董
公司章程(2至50人、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执行董事兼任经理)
XX市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
及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名称为:XX市 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 ;
邮政编码: 。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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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计。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九条 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控参股企业管理,完善外派人员工作制度,切实保障集团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提高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派人员”,是指由集团公司向所属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集团公司或派驻公司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
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4.集团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
2.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
3.任职期间,其主管或分管工作存在错误或失误,给所任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重庆 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重庆澳菲尼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梨树湾杨家沟组2号
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 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卫生间隔断、板材加工销售,销售板材、五金、胶垫。(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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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 XX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万元) 10 货币 货币 40 出资比例 (%) 20 XX 80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