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口径涉农贷款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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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贷款定义分类
涉农贷款所用
涉农贷款
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统计的以下贷款:
(一)农户贷款;
(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本条所称农户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1]
(三)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 填报机构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以及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包括城市企业贷款和城市各类组织支农贷款。
鉴于农村、农业、农民属于不同的分类标准,制度将涉农贷款分别按照城乡地域、用途、受贷主体进行分类统计,从不同侧面反映金融业对农村、农业、农民的贷款支持力度。在对农村贷款
涉农贷款自查更正
涉农贷款自查更正
经审查,部分社涉农贷款台帐分类较好,大体过得去;部分社涉农贷款台帐分类有部分错误,更有平时没注意学习,临时急需,胡乱分的,各信贷会计要认真学习培训时下发的各种培训材料,逐笔、逐类准确进行分类。
再强调,大类不能有明显错误,个别社仍有把不是以个人名义办理的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归为农户贷款的。此项错误导致汇总数据农户贷款余额大于个人贷款余额,无法通过人行审查。
比如各村级贷款、乡镇财政所、农机站、农经站、安置办等机关、机构、团体、职能部门的贷款(借款人里筛选自定义包含 村、站、所、办等的)应放在农村各类组织贷款里;各乡镇供销社、窑厂、渔场等营利性的企业性质单位归为农村企业贷款。
若为农村企业贷款或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在后面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按用途划分)一栏,如果下拉选项中没有能对应上的,可以为空。同时农村企业贷款或农村各类组织贷款里不得包含有个人名义贷款。
为进一步减少生成的报表与实际情况的误差。各社信贷会计可对做出来的涉农台帐按如下步骤进行自查,确保分类正确,真实反映。
首先,对农林牧渔业贷款进行自查。在农林牧渔业贷款(按行业划分)一栏,筛选畜牧业贷款,然后点击贷款用途一栏的自动筛选按钮,查看下拉列表中所列用途是否有不符合畜牧业
涉农贷款自查更正
涉农贷款自查更正
经审查,部分社涉农贷款台帐分类较好,大体过得去;部分社涉农贷款台帐分类有部分错误,更有平时没注意学习,临时急需,胡乱分的,各信贷会计要认真学习培训时下发的各种培训材料,逐笔、逐类准确进行分类。
再强调,大类不能有明显错误,个别社仍有把不是以个人名义办理的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归为农户贷款的。此项错误导致汇总数据农户贷款余额大于个人贷款余额,无法通过人行审查。
比如各村级贷款、乡镇财政所、农机站、农经站、安置办等机关、机构、团体、职能部门的贷款(借款人里筛选自定义包含 村、站、所、办等的)应放在农村各类组织贷款里;各乡镇供销社、窑厂、渔场等营利性的企业性质单位归为农村企业贷款。
若为农村企业贷款或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在后面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按用途划分)一栏,如果下拉选项中没有能对应上的,可以为空。同时农村企业贷款或农村各类组织贷款里不得包含有个人名义贷款。
为进一步减少生成的报表与实际情况的误差。各社信贷会计可对做出来的涉农台帐按如下步骤进行自查,确保分类正确,真实反映。
首先,对农林牧渔业贷款进行自查。在农林牧渔业贷款(按行业划分)一栏,筛选畜牧业贷款,然后点击贷款用途一栏的自动筛选按钮,查看下拉列表中所列用途是否有不符合畜牧业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 图文
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一、制度说明
(一)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 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依照《金融统计管理规 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9号发布)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制度。
(二)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涉及三类统计报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 表和汇总类报表。采集类报表由本制度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填报,辅助 类报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汇总类报表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采集类 报表和辅助类报表汇总生成。
采集类报表包括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农户贷款情况统计表、 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情况统计表、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情况 统计表等四张报表。分别反映各类涉农贷款的规模、产业类型、期限、信 用形式、风险状况等。
辅助类报表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息统计 表,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填报。人民银行总行可根据该表提供的信息从征 信系统中查询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数据,并以此生成涉农贷款汇 总情况表的相关数据。
汇总类报表为涉农贷款汇总情况表。该表在采集类报表、辅助类报表 的基础上汇总、查询得到涉农贷款总体数据,反映涉农贷款的各层次构成 情况以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农业综合开
银行涉农贷款统计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 涉农贷款统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基本规定 ................................................................................................................ 2 第三章 填报标准 ................................................................................................................ 3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 ...............................................................................................
银行涉农贷款统计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 涉农贷款统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基本规定 ................................................................................................................ 2 第三章 填报标准 ................................................................................................................ 3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 ...............................................................................................
商业银行涉农贷款相关报表填报说明
三、填报说明
(一)农林牧渔业贷款情况统计表
1.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主表项目定义如下。
(1)农林牧渔业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A门类(农、林、牧、渔业)所属活动的所有贷款。
(2)农业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各种农作物种植(谷物、蔬菜、园艺作物、水果、坚果、饮料、香料、中药材)活动的贷款。
(3)林业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林木的培育与种植、木材和竹材的采运(仅指将运出山场至贮木场)、林产品的采集等活动的贷款。上述活动中,不包括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保护和管理以及城市树木、草坪的种植和管理。
(4)畜牧业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进行的动物饲养活动的贷款。
(5)渔业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海洋、内陆水域养殖与捕捞活动的贷款。上述活动中,不包括专门供体育运动和休闲的钓鱼等活动。
(6)农林牧渔服务业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针对使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顺利进行而提供的支持性服务活动的贷款。上述活动中,不包括针对农林牧渔业的各种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服务活动。
11
2.校验关系。
(1)[1]=[2]+[3]+[4]+[5]+[
关于印发河南省涉农贷款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
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财政局:
现将?河南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附件:河南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
二○一一年二月 日
1
河南省县域金融机构
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激励机制,支持“三农”发展,加强和规范我省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11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指财政部门对年度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幅度超过一定比例,且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对余额超增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本办法所称县域金融机构,是指县辖(含县级市,不含县级区,下同)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法人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含农业发展银行,下同)在县及县以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金融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涉农
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46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
银发[2007]246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自2007年9月份实施。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于2007年9月25日之前向人民银行总行第一次报送涉农贷款专项统计数据,数据时间属性为2007年6月30日。自2007年第3季度开始,于每季后25日内报送。
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向人民银行总行报送“全科目”人民币、外汇季报的时间自2007年第3季度开始由原定的每季
关于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减免条件的认定
关于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减免条件的认定
第一条 公司对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重组和减免,系指在借款人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公司实施债务展期或延期、减免表外利息,以及进一步减免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的行为。
第二条 公司减免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应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经公司核实、审批等程序并通知借款人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条 公司减免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已采取必要追偿程序后,仍无法全额收回的贷款,具体追偿程序符合《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72号)有关规定。
(二)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不具备及时足额偿还贷款的能力。 (三)实施贷款减免后,还款义务人或第三方可按贷款减免约定如期偿还剩余债务。
第四条 借款人为法人客户的,除具备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征信管理部门认可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评定借款人信用等级在BBB级(或相当于BBB)及以下的;公司未对借款人进行第三方信用评级的,可按内部信用评级规定比照执行。
(二)借款人生产工艺先进、管理水平高、领导班子强,经营前景良好,但因临时资金困难形成不良贷款的。
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