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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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局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县级局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县级工商局作为基层执法部门,在依法行政、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从目前情况看,县级局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中存在很多问题,亟需进行改革。近期,山东省淄博市工商局周村分局成立调研组,对该局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县级局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现状
(一)下放执法权限,立体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近年来,该局根据“小局大所”改革要求,不断下移执法重心,落实基层人员执法办案的权限与职责,在各工商所建立了两室一队,由“监管督查室”负责执法办案工作。2007年推行了相对集中办案体制,由公平交易局牵头,成立执法大队,各工商所成立执法中队,建立了统一领导、双重管理的执法体制。随着“两费”停征、新“三定”方案的出台,执法体制随之变化,各业务科室负责各自案件的办理,工商所负责本辖区职权范围内案件的办理,形成了公平交易局为中心、各业务科室为线、工商所为面的立体化的执法体系。
(二)完善协作机制,执法效能明显提高。一是建立内部联动机制。建立了案源线索转告制度、重大案件集体核审制度,形成了科、所纵向联动、科科横向联动机制。二是开
浅谈森林公安现行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森林公安现行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森林公安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森林公安机构被设置为行政机关、民警使用政法专项编制、公安保障经费落实,执法力量得以加强,长期困绕森林公安发展的瓶颈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极大地提高了民警工作积极性。在新形势下,作为森林公安机关更应充分履行职责,在林业部门、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和指导下,理顺内部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林业法制,强力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为实现林业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森林公安现行执法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执法无完全主体资格
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无独立执法主体资格。其主要表现在:一是机构多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内设,不能完全以自已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二是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未实行财政一级预算,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和法律责任。从而导致森林公安机关无法依法拥有与职责相统一的执法职权;森林公安查办案件,受作出处罚受部门利益左右,该立案的未能全部立案,个案处理难以到位。
二、职责权限不对等
森林公安机关依照《森林法》第二十条规定,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可谓职责分明。然而事实上,我省县级以上大多数森林公安机
坚持依法行政, 构建烟草服务型执法体系
秉承依法行政理念 构建固烟服务型执法体系
摘要行政执法是政府进行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从事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保障。而在当代中国随着社会管理事务的不断增多,单纯依靠管理和处罚来进行行政执法建设已经远远不能够满足高质高效的管理诉求。2012年,河南省政府率先提出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某某烟草局紧跟时代的风向标,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改革创新,将服务型执法理念融入到行政执法实践中,为建立行业与公民的良好关系搭建了全新的桥梁。该论文通过分析某某烟草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理论背景、必要性,指出当前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初探某某烟草行业的新出路。
关键词:服务型行政执法;创新;体系 一、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理论背景
服务型行政执法是在执法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倡导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在执法过程中融入服务的元素,通过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服务,赢得执法认同,促进执法顺利进行,真正起到行政执法“预防、惩戒、规范”的
【1】
作用,是对传统行政执法模式的重大突破。近年来,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
中央政府不断强调推进法治政府及服务型政府建设,在这一宏观背景下,2012年 6 月,河南省制定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
坚持依法行政, 构建烟草服务型执法体系
秉承依法行政理念 构建固烟服务型执法体系
摘要行政执法是政府进行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从事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保障。而在当代中国随着社会管理事务的不断增多,单纯依靠管理和处罚来进行行政执法建设已经远远不能够满足高质高效的管理诉求。2012年,河南省政府率先提出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某某烟草局紧跟时代的风向标,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改革创新,将服务型执法理念融入到行政执法实践中,为建立行业与公民的良好关系搭建了全新的桥梁。该论文通过分析某某烟草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理论背景、必要性,指出当前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初探某某烟草行业的新出路。
关键词:服务型行政执法;创新;体系 一、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理论背景
服务型行政执法是在执法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倡导管理与服务并重的理念,在执法过程中融入服务的元素,通过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服务,赢得执法认同,促进执法顺利进行,真正起到行政执法“预防、惩戒、规范”的
【1】
作用,是对传统行政执法模式的重大突破。近年来,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
中央政府不断强调推进法治政府及服务型政府建设,在这一宏观背景下,2012年 6 月,河南省制定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
四、行政审批、执法管理机制
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管理制度体系
目 录
一、住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三、住建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试行)
住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建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树立住建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推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住建系统行政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
第三条 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的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建设行政执法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证件
第五条 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证件实行谁颁发谁管理的原则。住建执法部门、机构统一使用省法制办印制、省住建系统厅颁发的执法证件为有效证件,方具备执法工作的资格。行政执法证件的持证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热爱住建管理和住建行政执法工作。
(二)属于住建行政主管机关或管理机构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在住建行政执法岗位从事具体执法的人员;
(四)熟悉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身、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实现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
●存在的问题:衔接机制的组织保障体系尚未理顺;信息共享缺乏机制保障;认识和理解上的差异,制约了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转;刑事法律、司法解释的模糊规定,影响了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的认定;检察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缺乏法律支撑;衔接制度效力位阶较低,缺乏强力保障
●完善建议:树立部门间协同理念,克服认识偏差;健全衔接机制的组织保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健全案件移送的协同工作机制;规范案件移送行为,推进法律适用的协调统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衔接机制中的法律监督职责;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健全衔接机制的制度保障;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
顾问: 沈国明、王则君
组长: 黄 钰
副组长:刘建平、刘晓明
成员: 李瑜青、崔凯、龚培华、陈卫国、张本勇、 夏春琴、赵德关、张 勇、秦承新、张善根
管理: 金苗林
前 言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身的、内在的要求,也是维护
行政主管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篇一:行政主管工作职责
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具体工作)
1、组织办好公司各项会议(主管会、季度会、年会等)
2、娱乐(运动会、省内省外旅游等)各项活动;
3、负责组织各种员工福利活动及公司庆典活动(节日礼品、新店开张等);
4、负责宣传文体工作,办好黑板报、宣传栏;
5、协助制定、监督、执行公司行政规章制度;
6、组织公司办公费用的计划、办公用品的购买、管理和发放工作; 7、负责公司各分行、办公室水电费、管理费等计量、核算、收缴;
8、负责员工宿舍水电费的计量、核算、收缴;
9、负责员工社会保险的办理;
10、负责公司员工经纪证报考及证件办理;
11、负责全公司人员考勤和处理各种假期;
12、负责公司各分行办公环境清洁卫生检查考核及总部各部门卫生纪律;
13、购买、管理和维修公司固定资产;
14、负责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文具、卫生用品、生活配套设施的发放与管理; 15、做好公司废物(品)处理和销售管理工作;
16、负责各项文件的收发及发布等;
17、负责公司所有印刷品及店面装修事项等跟进;
18、完成直属上司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19、协助各部门办理所需事项;
职位要求:
◆较强的管理能力;
◆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做事客观、严谨负责、踏实、敬业;
◆工作细致认真,谨慎细心、责任心
我国行政证据三性是什么
我国行政证据三性是什么
所谓证据的“三性”,即 第一, 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第二, 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第三,证据的合法性。 法院打官司,说白了最重要的就是证据。无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证据在诉讼中都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证据充足,案件审理起来就会很快,也很准确公平。但是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可以作为法官判案的证据,我国法律对证据的具体形式类别也做出了规定。证据的三性也有明确规定,下面就说说▲行政证据三性。 ▲一、关联性的认定
证据的关联性也称为证据的相关性,是指案卷中的证据材料与案件中待证事实之间具有的某种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关系,即证明案件事实的可能性。它是证据“三性”中最重要的属性。证据只有具有关联性,才能在法庭上进一步审查其合法性、真实性及其证明效力。法庭对证据关联性的审查贯穿于对证据审查的全过程。无论是在庭审前、庭审中还是庭审后,法庭只要发现证据不具有关联性,随时都可以终止
对该证据其他属性的进一步审查。审判实践中,关于间接证据的关联性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
行政复议中止时效规定是什么
行政复议中止时效规定是什么
行政诉讼是指政府部门的行政政策和行政行为导致自然人或社会团体组织受到经济或个人的损害。从而自然人或者团体组织向法院对相关行政部门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中止:是指在行政诉讼官司中,诉讼人向法院申请要求停止对被诉方行政部门的行政行动。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行政诉讼案法官并没有对行政部门的行政政策进行停止要求,而起诉方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则按照法律规章依法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且做出最后的处理结果。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诉讼的一些概述,接下来讲讲行政复议的中止情况以及中止时效。
行政诉讼中止的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人死亡、失踪不明,其家属不能确定具体出任其原申请人代为申诉的时间
2、申诉人行动不便无法参加或到达行政复议现场的 3、申诉人或申诉组织无法决定具体代表人
4、申诉人以及被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参与行政复议的 5、案件牵扯具体专业部门进行辅助专业解释的
6、案子需要其他案子的审判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子依旧在审理中没有判决的情况下
7、其他具体情况
以上就是形成复议中止的具体条件之一,申诉人以及被诉行政机关因法定原因无法出席的、申请人死亡或者失踪不明、还有在无法决定具体委托申诉权利人的时候,复议中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