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开发费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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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鉴证报告
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鉴证报告
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鉴证报告
(征求意见稿)
报告文号: (2009) 税 号
备案号: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编号: ],对贵公司XXXX年度申请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审查鉴证。贵公司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与研究开发费用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科政字[2008]121号)、《珠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国税发[2009]58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07年度第6号公告)以及其他税收法规的规定对所鉴证的XXXX
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是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重要一环,如何准确把握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和加计扣除政策尤为重要。涉及的政策文件主要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扣除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现就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注意的事项整理如下。
一、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的定义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
“三新”研发费加计扣除合理节税案例
“三新”研发费加计扣除合理节税案例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具体办法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例】甲企业当期发生“三新”研发支出3 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6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6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1 800万元。
假定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当期期末已达到预定用途(尚未开始摊销)摊销期限为10年。
(1) 请计算:甲企业当年总共可以少交纳多少税款? 甲企业当期发生的研发支出中,按照会计规定应当费用化的金额为1200万元,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为1800万元,即期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800万元。 甲企业当期发生的3000万元研发支出,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金额为l800万元(1200X50%+1200)。可以减少当年的所得税150万元(600X25%)。
形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800万元,按会计制度规定,每年可摊销
税务培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备案及税收风险管理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备案及税收风险管理
适合参与人群:
为了开拓市场,适应发展,投入研发费用的企业集团。想通过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减免来减轻税负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如何控制税收风险的企业。
课程介绍:
中国企业的税负一直处于全世界领先地位,自2008年企业所得税合并以来,居民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越来越少。随着国家限制“三高”行业的发展,更加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由此带来更多针对高新企业的优惠政策。而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去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却显得无从下手,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高新企业主要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
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 流程
15:00课程开始
15:05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请备案及税收风险管理 理论实务篇:
-研发活动的定义及特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法规
研究开发费预算报告
一. 研究开发费预算报告
项目研发预计总经费 128.4 万元。
研究开发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除外)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研发费用项目 预算额 22.86 22.86 95.24 0.00 3.8 3.8 6.5 128.4 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人工费用 1、工资、薪金 2、津贴、补贴 3、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加薪 二、研发活动直接投入的费用 1、直接消耗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动力费用 2、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3、工艺装备开发制造费,设备调整检验费,试制产品检验费 4、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简单维护费 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1、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2、研发仪器设备改装、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四、设计费用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2、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
黔科通〔2009〕126号 贵州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
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规范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工作,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制定了?贵州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办法(试行)?,现将?贵州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技术创新优惠政策的意见?(黔经贸技创〔2007〕29号)同时废止。
附:贵州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贵州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工作,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的技术鉴定工作由贵州省科技厅联合省经信
财税实务四个研发费加计扣除误区,您中招了吗?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财税实务四个研发费加计扣除误区,您中招了吗?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国务院决定,2016年10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明确。为进一步明确政策执行口径,保证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国家税务总局特制定宜操作的配套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公告》)。
正值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中,对加研发费的加计扣除事项处理,笔者根据在实际征收管理工作中,发现纳税人在运用上述政策时,易发生几个误区在此提示。 一、人员工资费用
公告明确研发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这些研发人员即有本企业也有外聘。来自本企业员工可加计扣除费用,应按照公告附6《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设置要求进行归集,这时需要注意的是,人员数量及金额要与实际发生额相符。而对外聘人员则是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发票金额作为劳务费用进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6号 2008.12.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反映。
附件: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立项所需资料
立项所需资料
1、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份
2、《上海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1份 3、《项目立项计划书》*2份
4、《研究开发项目经费预算报告》*2份 5、《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2份
6、《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3份 ,并送交电子文档 7、《鉴定申请表》
7、《研发项目效用情况说明》*1份 8、立项登记客户端电子文档 9、《商请函》*2份
10、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帐管理承诺书*1份
11、委托、合作、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2份
注:上述《上海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鉴定申请表》、《商请函》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帐管理承诺书为固定格式,其余由企业自行制定
税务 装袋资料
1、《项目立项计划书》
2、《研究开发项目经费预算报告》 3、《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研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上海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6、《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帐管理承诺书》
7、委托、合作、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研发项目合同或协议
科委 装袋资料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和《鉴定申请表》(在科委
市科技局等转发安徽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市科技局等转发安徽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市科技局等转发安徽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
合科[2008]50号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规定,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建设,现将《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税局、安徽省地税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科策〔2008〕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适用对象:
除省直属企业外的在肥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
二、 报送材料要求:
1、 研究开发项目有效时间为2006年2月9日以后的; 2、 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计划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开发费用预算决算、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以及项目
市科技局等转发安徽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