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康德的义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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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义务论

标签:文库时间: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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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义务论、效果论和德性论的基本观点,谈谈你的看法

论、效果论和德性论都旨在给伦理学提供一个完整的体系,试图解决我们应该怎么做的问题。也即我们应该怎样支配我们的自由。而这三种三大派别分别从不同的方面讨论我们的行为。

义务论的典型代表是康德,或者说,义务论是康德对效果论只注重结果而不看动机的反抗。义务论所关注的是行为的动机,它主要以行为所从出的准则来判断行为的道德价值。康德的理由是同一个行为可以有许多种不同的动机,而这些动机并不都是良善的,只有动机良善的行为才是有意义的。这就涉及道德法则的问题。道德法则是定言命令,也即行为的目的与手段是统一的。同样是诚实,当我不是为了别的目的而只是为了诚实而诚实的时候,即是说,我只是因为“你应该诚实”这一命令而诚实,这样的行为就是有了道德价值。而关于道德法则的定言命令则为: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即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的人格中的人性和其他人格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待。

效果论更像是一种功利主义。系统的功利主义理论形成于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代表人物为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和密尔。效果论关注的是一个行为的效果或目标,以行为的后果作为标准来判断行为的道德价值。他们的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

简述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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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简述行政相对人的义务。P107-108

答:行政相对人的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2、协助公务的义务; 3、维护公益的义务; 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6、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38.简述行政裁决的特征。P263-264

答:行政裁决的特征:

1、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是民事性质的,且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这是行政裁决的前提;

2、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

3、行政裁决程序通常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以协商或调解为前置; 4、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5、行政裁决具有不可变更力。 39.论述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P295-298 答: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1、表明身份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调查或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行为之始,应当向相对人出示履行职务的证明,表明其有权从事该项活动的制度); 2、告知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将有关事项告诉相对人的制度); 3、调查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一项决定或裁决前,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的制度);

4、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

论买方的收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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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买方的收货义务

摘要:在贸易(货物买卖)合同下,收取货物是买方的一项主要义务。本文重在对买方的收货义务内容、注意事项、义务不履行的责任承担以及预期违约、分批交货、保全货物等方面作了相关阐述。 关键字:接受;接收;违约责任;卖方义务;预期违约;分批交货;保全货物;风险转移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六十条明确规定,买方有收取货物的义务。此义务包括如下两项内容:“a,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和b,接收货物。”即第六十条要求买方应采取一切的行动,以便卖方能顺利交货;买方按约接收货物。对此法条解读应注意三点:第一,所谓“买方应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使卖方能够顺利交货”,是指买方应该协助卖方交货,包括为卖方指定准确的发货地点;委托代理人接收货物;在FOB条件下,及时派船到装运港装货等。有学者认为,“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是指包括如及时指定交货地点、按合同约定安排有关运输事宜、打通卖方可能遭遇的买方营业地关卡、做好收货设备的安装准备等在内的一切便于卖方交付货物的合理措施。我认为,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是指买方按合同约定为卖方指定交货地点,安排相关运输事宜,及时派船到装运港装货等一切便于卖方顺利交付货物的合理措施。第二,买方不及时

论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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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

摘要:近年来,学生伤害事故的频发,则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问题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为解决校园安全问题相继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但在司法实践中发现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因此对校园安全义务仍有探讨的必要性。

关键词:学校;安全注意义务;责任;归责原则;责任承担方式

一、学校安全注意义务的概述

(一)学校

学校的定义一般包含又幼儿园、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等。但是否对大学安全注意需承担义务仍存有较大的分歧性。有学者认为:校园侵权的学生是指在读未成年人,未成年学生是主要保护对象;幼儿园的儿童虽不是义务教育的对象,也应视为学校学生,因为其是未成年人且在国家进行幼儿教育的幼儿园就读。大学生是成年人且无被特别保护的需要,再加上其不是我国义务教育的对象,则在校园侵权的概念的主体中不应出现大学生。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大学生是成年人,与未成年相比,其较成熟和理性,但较

论民法上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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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上的注意义务

作者:王杨

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06期

摘 要:民法上的注意义务是义务主体谨慎地为自己一切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法律义务,其核心内容包括行为致害后果预见义务和行为致害后果避免义务。在注意义务的体系中,特别要重视以内容为标准的体系构成,还要理清作为注意义务与不作为注意义务,更要突出高度注意义务的地位。在注意义务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其解决规则为依据注意义务的优先性。我国侵权行为立法应当明确规定注意义务。

关键词:注意义务;过失侵权;注意程度标准人;侵权行为法 一、注意义务在民法上的地位

与刑法上的注意义务源于过失犯理论相类似,民法上的注意义务亦源于对过错(主要是过失)的判定,作为过失判断的一种主要理论和学说,流行于英美法中,也为许多大陆法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所采纳①。在现代侵权法上,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注意义务是过错侵权责任的核心要素,一般认为,过失包括注意义务的存在以及违反注意义务两个层面。注意义务乃现代侵权法上过失判定的指标或者基准,是过失及其判断标准客观化的必然结果,

康德的启蒙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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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的康德

康德的启蒙思想

曾 晓 平

(武汉大学哲学系 武汉 430072)

(本文原载《哲学研究》2001年第5期)

内容提要 本文基于康德哲学体系的总体结构,疏理他的启蒙思想的基本思路和观点,阐明他所意欲开启的“蒙”是表现在认识能力中的某些道德德性之蒙,或体现在人与人之间权利关系中的主体资格之蒙,这种“蒙”之“启”依赖于人的实践理性和自由本性在其认识能力上和权利关系中的展现,是人不断通过自己的努力而确立自己作为具有独立思想能力的权利主体的资格和条件,并揭示他的启蒙思想对当时英法启蒙思想家们的启蒙思想的重要跃进。

关键词 康德 启蒙 未成年 思想方式 实践理性

哲学的康德

无论当时抑或现在,康德的启蒙思想对哲学家们似乎都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在当代,霍克海默和阿多诺从中找到从理论上反对法西斯主义的思想源泉,福科则从中找到理解和阐明现代哲学基本特征的线索和出发点。作为这种不断开启新思想的源泉,康德的启蒙思想究竟是什么? 康德关于启蒙的论述很多,他的主要著作几乎都有涉及。除了《答复这个问题:什么是启蒙?》这篇以启蒙为题的专论,《实用人类学》、《纯粹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万物的终结》、《重提这个问题:我们是在朝着改善前进

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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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作者:吕银龙

来源:《中国·东盟博览》2013年第03期

【摘 要】我国刑法中对不作为犯罪义务来源缺少明确的界定,理论和实务中存在很大的分歧,所以研究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不作为的义务来源的现状,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应当将重大道德义务纳入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来源,在有些过失犯罪的场合犯罪行为应当成为作为义务的来源。

【关键词】不作为;作为义务;法律行为;犯罪行为;道德义务 文章编号:1673-0380(2013)03-0092-01 一、不作为

不作为是指刑法要求行为人必须履行实施某种特定积极行为的义务,而行为人能够履行却没有履行该义务的行为。不作为和作为一样,都是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一般理解,其中以动的方式实施的危害行为是作为,以静的方式实施的危害行为是不作为。但不作为并非是没有行为,而是行为人没有实施他必须实施的积极行为。不作为犯罪中的义务是一种积极且特定性义务。特定性在于其在特殊情况下对特定人起作用,并且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有关该义务的特定性就有不同内容。早期刑

康德的哲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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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哲学思想

思想与生命体现为一种高贵 康德的哲学思想

1770年是康德学术活动和哲学思想发展进程的一个转折点。这一年,康德发表了他的教授就职论文《论感觉世界和理智世界的形式和原则》。由于这篇论文为他后来创立的先验唯心主义的批判哲学奠定了思想基础,因此学术界通常都以这一年为界限,把康德哲学思想的发展划分为两个时期,即“前批判时期”和“批判时期”。

(一)前批判时期的哲学思想

在“前批判时期”,康德研究的兴趣和重点主要在自然科学方面。他在自然科学的研究中所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是提出了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宇宙不变论相对立的宇宙发展论,从而形成了他自己的带有唯物论和辩证法倾向的新自然观。康德的新自然观集中体现在他的“两个假说”中。

第一个假说是“潮汐假说”,即地球自转速度因潮汐的摩擦而逐渐减慢的假说。这一理论是康德在1754年发表的《对地球从生成的最初起在自转中是否发生过某种变化的问题的研究》一文中提出的。康德认为,在月球引力的作用下,地球上海洋的水位发生着定时涨落的潮汐现象,水位的涨落与地球表面不断发生摩擦的结果,势必导致地球自转速度逐渐变慢。这种影响在短时期内固然微不足道,但长期积累又得不到补偿,最

简述邓宁的投资发展阶段论的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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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作业答题纸

国际商务谈判 01次作业(第1-4单元)答题纸

学籍号: 132132120152 姓名: ___成运_________ 学习中心:__弘成学苑苏州数字化学习班级: __工商管理_____________ 中心_

分 数:

本次作业满分为100分。请将每道题的答案写在对应题目下方的横线上。

(1) 如何把握商务谈判的概念?(出自第一单元)

(2) 商务谈判策略是指什么?其制定程序是如何的?运用时有哪些原则?(出自第三单元)

题目1 [50 分]

答:把握商务谈判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商务谈判的基本要素

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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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

摘 要

人在现实世界的身体活动,在一定的标准上进行分类,一是作为,二是不作为。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不作为犯罪(可简称不作为犯)是犯罪的基本形态之一, 不作为犯罪可分为纯正的不作为犯罪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我国法律对不作为犯罪的规定有许多不明之处,导致司法实践工作中产生许多困难,所以对不作为犯罪我们需要对其作出一个清晰的界定,从立法上加以完善,从而能够更好的指导我们的司法实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一点贡献。不作为犯与作为犯是相对而言的,二者都从属于完整的现代刑法学体系。但是目前无论是从立法论角度还是从司法实践角度不作为尤其是不纯正不作为理论无疑又都是从属于作为犯理论的。为了确立不作为作为基本犯罪行为类型的合法地位,我们须改变以作为为参照系来衡量不作为的视角,独立深入地研究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基本构成。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理论的基石,是认定不作为犯罪构成的前提和基础,反映了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

本文总共分四章。 第一章,引言。主要是笔者研究不作为犯罪的选题背景、

研究意义和文献综述。 第二章,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概述。目前,国内外各学者